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陆百锋
- 注册资本: 39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2-12-31
-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22
技术专家
31
无角色
2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陆百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阳光凯迪集团、阳光凯迪新能源、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凯迪、阳光凯迪、凯迪新能源
- 注册资本 39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9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unshine Kaidi New Energy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3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00744760598B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00744760598B
- 组织机构代码 74476059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00400012524
- 登记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26
- 营业期限 2002-12-31~
-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
- 公司简介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专注投资开发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生物能源产业的公司之一。公司注册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凯迪系列公司有十家,其中上市公司两家(含一家准上市公司),一家中外合资注册资金10亿元的金融投资担保公司,一家以两个企业技术中心为主构建的凯迪研究院,共有七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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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瑞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 | 2.06% |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2.08% |
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87.72% |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0.1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 | 3.51% |
Prime Achieve Pte.Ltd | 外国(地区)企业 | -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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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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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2-12-26 |
投资人变更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7.7237%;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0.12%;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2021-11-05 |
股东信息变更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7.7237%;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0.12%;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2021-11-05 |
章程修正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1-11-05 |
注册资本(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 | 271967.6468 | 356276.470500 | 2021-11-05 |
股东名录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7.7237%;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0.12%;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 | 2021-11-05 |
注册资本变更 | 118032.35 | 33723.53 | 2021-11-05 |
股东信息变更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2%;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牡丹江瑞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 |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 | 2021-10-09 |
章程修正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1-10-09 |
股东名录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2%;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牡丹江瑞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 |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Prime Achieve Pte.Ltd:8.6471%;Asia Green Energy 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 | 2021-10-09 |
投资人变更 | 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AsiaGreenEnergy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2%;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PrimeAchievePte.Ltd:8.6471%;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牡丹江瑞源投资有限公司:2.0588%; | 武汉盈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079%;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1.5%;上海祥鹏海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92%;PrimeAchievePte.Ltd:8.6471%;AsiaGreenEnergyPte.Ltd:21.6176%;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2.6471%; | 2021-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魏健(董事)、王大树(监事)、孙绍彬(董事)、贾若骥(董事)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王大树(监事)、贾若骥(董事) | 2021-09-17 |
主要人员变更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魏健(董事)、王大树(监事)、孙绍彬(董事)、贾若骥(董事)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王大树(监事)、贾若骥(董事) | 2021-09-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江海(董事)、赵东(董事)、陈义龙(董事长)、贺佐智(监事)、陈义龙(经理)、HELENYANG(杨海伦)(董事)、冉霞(监事)、张苏(监事)、唐秀丽(董事)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魏健(董事)、王大树(监事)、孙绍彬(董事)、贾若骥(董事) | 2020-12-18 |
章程修正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12-18 |
负责人变更 | 陈义龙 | 陆百锋 | 2020-12-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 陈义龙 | 陆百锋 | 2020-12-18 |
主要人员变更 | 江海(董事)、赵东(董事)、陈义龙(董事长)、贺佐智(监事)、陈义龙(经理)、HELEN YANG(杨海伦)(董事)、冉霞(监事)、张苏(监事)、唐秀丽(董事) | 陆百锋(总经理)、李正发(董事)、陆百锋(董事长)、魏健(董事)、王大树(监事)、孙绍彬(董事)、贾若骥(董事) | 2020-12-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江海(董事)、方宏庄(董事)、陈义龙(董事长)、贺佐智(监事)、陈义龙(经理)、HELENYANG(杨海伦)(董事)、冉霞(监事)、张苏(监事)、孙守恩(董事) | 江海(董事)、赵东(董事)、陈义龙(董事长)、贺佐智(监事)、陈义龙(经理)、HELENYANG(杨海伦)(董事)、冉霞(监事)、张苏(监事)、唐秀丽(董事) | 2020-07-09 |
章程修正案 |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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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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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昱 | - | - | - | - | - | 70 |
朱华银 | - | - | - | - | - | 70 |
赵东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7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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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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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宏明 | 董事 | - |
杨国兵 | 董事 | - |
苏江 | 董事 | - |
龙志林 | 副董事长 | - |
江海 | 董事 | - |
陆百锋 | 董事长,总经理 | - |
黄宪辉 | 董事 | - |
李林芝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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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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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对其持有的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招商 | 招标公告 | 债权项目 | 湖北 | - | 2024-08-27 |
采购法律服务办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担保人HARVEST INTERNATIONAL NEW ENERGY CO., LTD.境外诉讼案件事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境外诉讼案件 | 湖南-长沙 | - | 2022-08-16 |
采购法律服务办理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法律诉讼等事项-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湖北 | - | 2021-07-19 |
湖北加大生物质能源支持力度 | 招标公告 | - | 湖北 | - | 2016-01-15 |
阳光凯迪新能源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奠基 | 招标公告 | 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 | 湖北 | - | 2012-08-29 |
阳光凯迪新能源移动式生物质粉碎机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移动式生物质粉碎机设备 移动式生物质粉碎机资格审查 破碎设备 | 湖北-武汉 | - | 201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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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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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 1 | 1 | - | 2022-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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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爱建证券收到第16张罚单 资管业务被叫停6个月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对爱建证券最新的处罚,责令爱建证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将公司暂停资产管理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这是爱建证券2019年以来收到的第十六张罚单。在这16张罚单中,有13张直指爱建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 据悉,爱建证券曾在销售“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如夸大宣传、承诺最低收益、合规人员从事销售、风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0-11-24 00:00:00*ST凯迪宣告暂停上市 “生物质发电第一股”要凉了?
每经记者 张明双 每经编辑 梁枭 5月10日,深交所公布一批暂停上市公司名单,*ST凯迪(000939,SZ)不出意外位列其中。由于2017年、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凯迪触碰到暂停上市的条款。债务危机爆发一年后,*ST凯迪就从风光无限的“生物质发电第一股”,成为负债累累的巨亏公司。 据*ST凯迪披露,截至2019年4月1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05-11 17:09:06债务危机及退市危机压顶 *ST凯迪成失信人董事长被限制消费
每经记者 陈晴 每经编辑 文多 *ST凯迪(000939,SZ)债务危机仍在持续,从戊戌年带进了己亥年。 2019年2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ST凯迪的燃料商等联名发出了一封信,诉求是希望解决燃料客户(即燃料供应商)等方面的欠款问题。信的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这不是*ST凯迪第一次爆发债务问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ST凯迪状况并无好转
凯迪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凯迪 2019-02-07 12:28:00频频踩雷!大公评级三年多摊上12只违约债券
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编辑 陈星 8月17日,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期限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值得一提的是,大公评级在官网表示,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要求逐项对照、彻底整改,并认真研究解决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业务和工作完全合规合法、稳步有序推进。 Wind数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08-17 21:22:45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昨日紧急增持护盘
1月16日,A股盘中出现快速调整。股价下跌引发了部分上市公司股东的增持护盘行动。 据证券时报17日报道,沪深两市有欧菲光、凯迪生态、三元达、美年健康、金新农等14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实控人或高管已在1月16日增持股票,或计划在1月17日起增持公司股票。 三元达公告称,实控人周世平承诺,将从2017年1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一致行动人或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增持公司
美年健康欧菲光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7-01-17 09:31:30生物质合成车用柴油标准通过评审
《生物质合成车用柴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工艺可靠,所研制的产品标准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柴油(V)》要求。其中硫含量、芳烃含量和十六烷值等关键性能指标均优于国V车用柴油标准,部分指标优于欧洲生物质柴油现行标准”。日前,由中科院化学研究所、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汽车检测中心(襄阳)等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同意《生物质合成车用柴油》标准通过评审。据悉,由
阳光凯迪集团 2015-04-08 00:00:00新能源代表未来发展方向
“我们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社会,其核心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分享到这个成果。大自然赐予的美好生态环境,我们不能无休止地破坏和消耗,必须要坚持低碳发展,依靠循环经济,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只有这样,我们真正实现一切对美丽生活的憧憬和想法。”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在湖北团驻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老百姓 2013-03-14 00:00:004.3吨秸秆可生产1吨生物燃油
将含水率低于15%的木屑放入汽化塔,分解为含碳、氢气体,随后在催化剂作用下,形成与燃油相似的碳氢化合物生物燃油,从送料到出油,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 近日,在武汉东湖高新区的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生产基地,记者见证了“柴变油”全过程,用废弃柴火、秸秆制造燃油的幻想成为现实。 这种生物燃油很像自来水,但显得较黏稠,化学气味也比汽油、柴油要轻些。据
武汉光谷首家阳光凯迪集团 2013-02-18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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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 | D轮 | - | 201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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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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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74民初207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612640.0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5-06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1)京02民初236号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116086760.74元、截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13929359.71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54640元,向进出口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154元,公告费260元。由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06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粤03执恢81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0-31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4民初234号之一 | 一、准许中国进出口银行撤诉; 二、解除依据(2021)京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就裁定第二项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573976元,减半收取计286988元,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担(已交纳) | 被告 | 2021-10-27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74民初97号 | 本案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1-09-09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74民初99号 | 本案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1-09-09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74民初98号 | 本案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1-09-09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20)京01行初630号 | 驳回原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收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5-18 |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终70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1622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930元,由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3-08 |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2020)鄂0192民初1748-2号 | 准许原告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3-01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湘01执498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8)湘01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1-0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鄂执40号 | 本院(2018)鄂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0-12-07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鄂执41号 | 本院(2018)鄂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0-12-07 |
武汉常江鑫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192执1249号 | 终结本院作出(2019)鄂019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鄂019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全案未履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12-01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19)粤03民特513号 | 驳回申请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申请人 | 2020-10-09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9)京03执1322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五千四百五十八万七千八百四十一元二角七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五千四百一十一万四千六百零三元零五分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十万元。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十万元。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二百四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元七角四分。 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二百四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元七角四分。 七、评估、拍卖、变卖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一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三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十、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21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9)京03执1319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五千六百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三十一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五百零九万四千三百三十元六角四分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三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9-14 |
魏玮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鄂0192执125号 | 终结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东办调字[2018]第1052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武劳人仲东办调字[2018]第1052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案未履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7-06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执行裁定书 | 证券纠纷 | (2020)鄂0192执580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全案未履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7-06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湘01执1695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8)湘01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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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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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 (2021)京04民初2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4 | (2021)京04民初2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4 | (2021)京74民初2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北京金融法院 |
2021-04-16 | (2020)湘04民初3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18)鄂民初3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被告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19)桂02民初18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4 | (2019)京民终24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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