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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邹龙云
  • 注册资本: 390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6-04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创业大道79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0

中标金额

6,991,134

客户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3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邹龙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南昌水禾田、水禾田
  • 注册资本 3908.00万元
  • 实缴资本 3908.00万元
  • 英文名 Nanchang Shuihetian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2459652981X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652981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24210020560
  • 登记机关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7-18
  • 营业期限 2012-06-04~2042-06-03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内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教育/文具/乐器->职业教育->商学院、保健/药品/医疗->护理防护用品->内窥镜
  • 公司简介        59医疗器械网是一片承载全人类健康的土壤,在国家卫计委,药监局等国家机构的政策指引下,搭建从研发到生产,从生产到经营,从经营到医院,从医院到老百姓的全产业链大健康生态体系。支持这个大健康体系健康,稳定,长久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助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国际高端品牌进程,为人类大健康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小文 自然人股东 3404.00万人民币 87.10%
邹龙云 自然人股东 504.00万人民币 12.90%
付志斌 - - 33.33%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净化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4-18
经营范围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净化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4-17
投资人变更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12.896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3404万,占87.103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10-29; 2016-11-1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11-16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12.896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3404万,占87.103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10-29; 2016-11-15
经营范围变更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504万,占5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 投资人:邹龙云,出资额:504万,占12.896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2-11-15;投资人:王小文,出资额:3404万,占87.103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10-29; 2016-11-15
期限变更 1008万元 3908万元 2016-11-1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11-15
经营范围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9-22
经营范围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9-21
经营范围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6-2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6-23
其他变更 - 9136012459652981XL 2016-05-11
其他变更 - *****1XL 2016-05-10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4-22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I类医疗器械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I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II类6822医用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2-09
投资人变更 付志斌,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邹龙云,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王小文,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 邹龙云,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王小文,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 2012-11-15
其他变更 监事,王小文,1973-08-15; - 2012-11-15
股东信息变更 付志斌,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邹龙云,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王小文,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 邹龙云,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王小文,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 2012-11-15
经营范围变更 付志斌,出资336万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邹龙云,出资336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王小文,出资336人民币,占33.33%,实缴出资336万; 邹龙云,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王小文,出资504万,占50.0%,实缴出资504万; 2012-11-15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青山湖关 3601964251 2015-04-2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1387****588 138706565*****.com - - 86
龚** 经理 - adm*****sht.com 0791-8****111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sht_*****3.com 0791-8****111 - 74

联系人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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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萍乡市中医院可视软性喉镜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内镜清洗设备等项目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佩戴式足下垂康复仪 胃镜肠镜 内热银针设备 高清电子肠镜 可视软性喉镜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内镜清洗设备 血液滤过机 江西-萍乡 195.00 2017-07-18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引进能量系统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1) 中标公告 能量系统项目 江西 - 2017-02-04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引进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项目(招标编号:0628-164108104051-01、02、03、04)国际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能量系统项目 无线超声刀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江西-南昌 54.85 2016-12-05
[省本级]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引进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项目(招标编号:0628-164108104051-01、02、03、04)国际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能量系统项目 无线超声刀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江西 54.85 2016-12-02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引进超声刀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1) 中标公告 超声刀项目 江西 - 2016-01-21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引进彩超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0628-154108114236)国际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麻醉机 能量系统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彩超等设备项目 腹腔镜 江西-南昌 117.60 2015-10-14
关于江西省峡江县中医院手术室、产房净化装饰工程(招标编号:0628-156106104122)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手术室产房净化装饰工程项目 江西-吉安 268.51 2015-08-12
乐平市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医疗设备 江西-景德镇 8.30 2015-02-27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引进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1) 中标公告 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江西-九江 - 2014-06-12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肿瘤医院采购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0628-136109104378)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全自动清洗消毒机 便携式彩超 江西-南昌 - 2013-11-2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萍乡市中医院 1 1 195.00 2017-07-18
2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有限公司 5 5 227.30 2017-02-04
3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1 1 - 2014-06-12
4 江西省肿瘤医院 1 1 - 2013-11-2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阙敬纯、王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赣0102民初9598号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25万元。 二、如上述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4-06
阙敬纯与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赣0102民初9598号 一、被告王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阙敬纯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 二、若被告王小文届期未履行第一项债务,则原告阙敬纯等债权人就进市管抵字[2018]第XXX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列明的抵押物在拍卖款内对各自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小文上述债务向原告阙敬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小文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3元,财产保全费4271元,合计155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后起计算 被告 2021-04-06
吴清玉、王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赣0124执恢28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25
曾淑萍、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抵押合同纠纷 (2020)赣0124执123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30
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0)赣0124民初1324号 一、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垫付款4950000元及利息(其中代偿的第一笔款275000元利息,以该笔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25日始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笔代偿款275000元利息,以该笔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3月31日始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邹龙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27
焦林华、王小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赣0191执604号之二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221747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7-31
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赣01执487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公司、邹龙云、王小文银行的存款2700万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6-04
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赣01执48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04
刘仁平与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赣0124民初2242号 一、限被告王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仁平借款110万元。 二、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小文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王小文追偿的权利。 三、驳回原告刘仁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16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赣01执40号之二 终结(2019)赣01执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5-11
进贤县公元管道经营部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蔡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赣0124民初3305号 由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进贤县公元管道经营部(经营者:刘方保)货款人民币54010.3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54010.3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46元,由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27
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赣01民初142号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王小文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10-14
刘方保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赣0124民初2802号 驳回原告刘方保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8元,全额退回原告刘方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0-13
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赣01民初142号 一、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7月9日的利息为415499.81元,2019年7月10日起的利息以人民币27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6万元。 三、原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邹龙云提供的质押股权[具体以(赣昌进)内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1325680号登记的质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本金357.52万元和给付利息、律师费占比13.24%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南昌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王小文提供的质押股权[具体以(赣昌进)内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132540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登记的质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本金2342.48万元和给付利息、律师费占比86.76%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邹龙云、王小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邹龙云、王小文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252元,由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王小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14×××42,收款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时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10-12
上海卡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赣0124民初782号 一、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卡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3000元; 二、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卡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2805.94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卡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减半收取计1736元,由原告上海卡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8元,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5-30
焦林华与王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221号之一 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文、陈丽、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4-01
焦林华与王小文、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赣0191民初1221号 一、被告王小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焦林华借款本金128万元; 二、被告王小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焦林华借款本金128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借款本金3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80万元、3万元分别自2017年9月28日、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4月24日始计至借款还清之日); 三、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小文所负上述第一、二项法律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焦林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653元,由被告王小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01
焦林华、王小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赣0191执604号之一 终结(2018)赣0191执6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2-28
焦林华、王小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赣0191执604号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小文、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13180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8-12-28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赣01民初254号 一、解除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与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12月9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截止2018年5月27日利息为89459.85元,从2018年5月28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编号为[2017]进农信贷流借字第10308201704181003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计算至应付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截止2018年5月27日利息为21235.03元,从2018年5月28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编号为[2017]进农信贷流借字第10308201712091003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式计算至应付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物具体内容以编号分别为赣(2017)进贤县不动产证明第XXXX号、赣(2017)进贤县不动产证明第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抵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邹龙云、王小文就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邹龙云、王小文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53.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353.48元,由被告南昌市水禾田实业有限公司、邹龙云、王小文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31×××42-3,收款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8-12-2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147号 2018-02-05 2021-08-01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82230014 2018-01-24 2023-01-23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736000958 2017-12-04 2020-12-04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62260229 2016-06-20 2021-06-19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60135号 2016-06-12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60067号 2016-03-26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52220183 2015-09-08 2020-09-0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赣洪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35号 2015-05-18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赣械注准20152220070 2015-03-16 2020-03-15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50028 2015-01-21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50028号 2015-01-21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40071号 2014-11-19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赣洪械备20140072号 201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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