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凌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 戈智平
-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12-21
- 办公地址: 无锡市洛社镇杨市润杨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戈智平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无锡智凌、智凌新能源设备、智凌
- 注册资本 51.00万元
- 实缴资本 51.00万元
- 英文名 Wuxi Zhiling Chemical Equi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0678336896X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8336896X
- 曾用名 无锡智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06000092646
-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13
- 营业期限 2005-12-21~
- 注册地址 无锡市洛社镇杨市润杨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热水/卫浴电器->空气能热水器、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风冷冰箱
- 公司简介 无锡智凌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座落于风景秀丽的太湖之滨无锡,是一家以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地(水)源热泵系统;风冷、多联中央空调系统设计、销售、安装、维护为一体的公司,拥有一支丰富实践经验的施工和售后服务团队。公司自05年进入空气能热泵热水机(AirsourceHeatPumpWaterHeater)行业以来,先后承接了锡城多项住宅、别墅、办公大楼、宾馆、美容美发、学校的热水工程,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以“倡导节能消费,彰显社会责任”为使命,本着“智慧、创新、合作、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安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产品。公司始终站在新能源技术的推广与运用的,用的技术和的服务,为用户提供的空气能热泵热水设备。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尽责尽力造福人类;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公司愿真诚携手,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为人类的节能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本公司的主营产品:风能设备,风能逆变器,空气能热水器,各类电子电器制造等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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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90****335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508****593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1580****168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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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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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智平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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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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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智凌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洋光钢管型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执恢653号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211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被告 | 2020-01-16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荣景带钢纵剪有限公司、无锡智凌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0211执2847号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21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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