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林龙国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9-25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8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龙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国汤泓馆、上海国汤泓馆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8MA1JM4X74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M4X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8003525490
-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1-14
- 营业期限 2017-09-25~2027-09-24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18号地下1层01-地下1层16、地下1层18-地下1层30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其他餐饮业->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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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度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000.00万元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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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林青聪 | 林龙国 | 2021-01-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林青聪 | 林龙国 | 2021-01-1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1-01-14 |
主要人员变更 | 肖梦 | 肖惠琴 | 2021-01-14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国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集度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1-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上海国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集度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1-14 |
章程变更 | 无 | 2020-12-28章程修正案 | 2021-01-14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仪服务,食品流通,烟草专卖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仪服务,食品流通,烟草专卖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洗浴服务,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按摩服务,美容服务,美甲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0-09 |
董事备案 | 肖惠玲 | 林青聪 | 2019-10-09 |
章程备案 | 无 | 2019-09-24章程备案 | 2019-10-09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18号地下1层28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18号地下1层01-地下1层16、地下1层18-地下1层30 | 2019-10-09 |
负责人变更 | 肖惠玲 | 林青聪 | 2019-10-09 |
主要人员变更 | 肖惠玲 | 林青聪 | 2019-10-09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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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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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龙国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 | 35933584*****.com | 021-3****888 | - | 73 |
肖梦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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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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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4727号 | 一、被告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6000元; 二、被告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7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国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上海密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1-10 |
上海微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10213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 2021-12-31 |
陈志亮与上海国汤泓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执366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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