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
- 法人: 唐长征
- 注册资本: 2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 成立时间: 1999-01-10
-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南大道52弄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唐长征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莆田电子工业、电子工业
- 注册资本 2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Putian Electronic Industry Company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300155341272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5534127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300100007793
- 登记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2-31
- 营业期限 1999-01-10~2049-01-10
-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南大道52弄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纽扣电池、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子元件、数码/手机/电脑->电脑设备配件->显示器
- 公司简介 莆田电子工业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发光LED 纽扣电池 晶振 LCD 发光LED 纽扣电池。莆田电子工业公司属于发光LED 纽扣电池 晶振 LCD 发光LED 纽扣电池企业。 地址位于:福建 莆田市城厢区莆田下花工业区8栋6号电话:(13626901230 —、0594-2515800)。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莆田电子工业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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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 事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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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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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莆田市荔城区文献路东段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南大道52弄6号 | 2019-12-31 |
联络人员变更 | 赵鸿爱 | 张俊祥 | 2019-12-31 |
增、补、换照变更 | - | 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5-03 |
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 无 | 赵鸿爱 | 2014-12-11 |
增、补、换照变更 | 旧照 *************** | 新照 *************** | 2014-12-11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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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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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 | 1341****217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31****718 | - | - | - | 84 |
01306229916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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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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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勤达企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9)闽民终1230号 | 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 二、勤达企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支付利息、滞纳金共计1551758.058元; 三、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8614.97元,由勤达企业有限公司和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原审案件受理费18941.5元,由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负担326.5元,勤达企业有限公司和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86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6-30 |
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与勤达企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闽03民初116号 | 一、勤达企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支付利息、滞纳金共计1534996.83元; 二、驳回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297379,0)?)》第二百五十三条(?javascript:SLC(297379253)?)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41.5元,由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负担326.5元,勤达企业有限公司负担18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勤达企业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6-30 |
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与莆田市莆辉方显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7)闽0304民初2358号 | 准许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942元,减半收取计9471元,由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1-18 |
东莞市信润电子有限公司与唐长征、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闽民终字第926号 | 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被上诉人 | 201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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