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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梁枫
  • 注册资本: 857.14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8-25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三号2幢6009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Gofun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0

销售专家

11

技术专家

178

无角色

2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1,702,718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70

专利数排名

50%

专利总数

37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梁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Gofun出行、GoFun、首汽智行、北京首汽智行
  • 注册资本 857.14万元
  • 实缴资本 857.14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13553068690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1355306869
  • 组织机构代码 35530686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1019765238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30
  • 营业期限 2018-01-30~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3号2幢6009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共享汽车、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共享汽车、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租车打车、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
  • 公司简介 GoFun出行是首汽集团旗下的共享汽车平台,以1200多万注册用户和超235万月活排名中国互联网汽车共享汽车平台首位。GoFun出行依托GoFun Connect商业应用体系,整合硬件、软件和运营管理能力,赋能产业链合作伙伴,盘活资产、协同发展、实现利益的多元分配,搭建可持续盈利的轻量化聚合平台。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85.71万元 10.00%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171.43万元 20.00%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235.20万元 27.44%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44.80万元 28.56%
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1.80万元 0.21%
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3.14万元 0.37%
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16.20万元 1.89%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7.85万元 0.92%
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91.02万元 10.62%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曹仕鹏,常令宇,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李胜超,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曹仕鹏,常令宇,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李胜超,梁枫*,刘云峰,张艳钊 2023-04-2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2023-03-06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曹仕鹏,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李胜超,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曹仕鹏,常令宇,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李胜超,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2023-03-06
经营范围变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该公司2018年1月3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8年1月3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贸易经纪;动汽车充电基础施运营代驾服务;洗车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图文设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该公司2018年1月3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8年1月3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08-12
主要人员变更 陈哲,高华超,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曹仕鹏,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李胜超,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2022-04-25
主要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 陈哲,高华超,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张冬梅 2021-09-24
主要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魏东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 2021-05-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魏东 [退出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 2021-05-26
主要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卢长才,秦颖,魏东 2021-04-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卢长才,秦颖,苏伟铭, [退出]魏东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刘云峰, [新增]卢长才,秦颖,魏东 2021-04-27
负责人变更 赵金俊 梁枫 2021-04-15
主要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李秋萍,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赵金俊*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梁枫*,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 2021-04-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哲,高捷,黄薇,李秋萍,[退出]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赵金俊*[退出 陈哲,高捷,黄薇,靳勍,[新增]梁枫*,[新增]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 2021-04-15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0-08-28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2020-08-28
主要人员变更 陈经,陈哲,高捷,黄薇,李秋萍,卢长才,苏伟铭,魏东,周红* 陈哲,高捷,黄薇,李秋萍,卢长才,秦颖,苏伟铭,魏东,赵金俊* 2018-08-03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0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周红董事长2卢长才董事3高捷董事4陈经董事5苏伟铭董事6魏东经理7黄薇监事会主席8李秋萍监事9陈哲监事 1赵金俊董事长2卢长才董事3苏伟铭董事4秦颖董事5高捷董事6魏东总经理7黄薇监事会主席8陈哲监事9李秋萍监事 2018-08-03
负责人变更 周红 赵金俊 2018-08-03
注册资本 600 857.1429 2018-01-3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虹宇 - - - - - 70
郭星位 - - - - - 70
毛彩云 - - - - - 70

联系人共 21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魏东 CEO,总经理,经理 魏东,首汽约车CEO,首汽租车COO。1992.09-1996.07 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本科毕业,2006.07-2008.06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10-2011.02 华夏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务总经理,2011.03-2012.05 北京易惠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创始人,2012.06-2014.10 航美传媒集团
曹仕鹏 董事 -
谭奕 COO,副总裁,CEO 谭奕,Gofun出行COO兼副总裁。
高捷 董事 -
刘云峰 董事 -
张冬梅 董事 -
袁旬 战略部总裁 袁旬,首汽共享租车战略部总裁
李胜超 财务负责人 -
陈卫力 运营副总裁 陈卫力,嗒嗒洗车 商务负责人。曾就职于联合汽车 UAA,神州租车、易道用车的市场和运营部门的管理职位,近十年的汽车服务行业从业经验,深度了解用户需求,成熟的汽车后服务市场人脉体系,涵盖中石油、保险、救援、租赁、维修美容等各个环节的一流供货商。善于市场合作及管理。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善于发现并把握机会,有大局观,极强的商务沟通能力,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梁枫 经理,董事长,董事长,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极狐汽车代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极狐纯电汽车 汽车代运营服务 汽车代运营项目 北京 170.27 2022-03-18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鹏龙兴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 1 170.27 2022-03-18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数亿人民币 B轮 奇瑞新能源 2020-10-16
21400.00 B轮 奇瑞汽车、大众汽车集团 2017-11-24
21400.00 A轮 奇瑞汽车、大众汽车集团 2017-11-24
未披露 B轮 大众汽车集团 2016-11-17
未披露 战略投资 大众汽车集团 2016-11-17
未披露 天使轮 嘉实资本、首汽集团、首旅集团 2015-12-30
未披露 B轮 嘉实资本、首汽集团、首旅集团 2015-12-3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3213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张某医疗费4864.81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20250元,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59元;其中医疗费1791.8元支付给张某,3073.01元支付给柴某; 北京广来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某支付鉴定费2300元; 三、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27元(张某已预交),由张某负担258.03元,由北京广来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8.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张某已预交),由北京广来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2-11-0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江逸炯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浙0102民初6530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损失485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元,减半收取506.5元,由被告江逸炯负担。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江逸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2-10-17
重庆昆腾盛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2)京0105民初14865号 准许原告重庆昆腾盛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03元,减半收取计3402元,由原告重庆昆腾盛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9-28
杜治郎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京0105民初78077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杜治郎车辆维修费119950元、替代性交通费11040元; 二、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治郎车辆维修费50元、车辆贬值损失42600元; 三、驳回原告杜治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1元,由原告杜治郎负担1922元(已预交),由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杜治郎预交,由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治郎)。 鉴定费7600元,由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杜治郎预交,由被告天津车悦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治郎)。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06
王延清、崔靖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津0104民初1953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延清医疗费1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王延清医疗费12520.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共计13400.95元; 三、驳回原告王延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崔靖雨负担,直接给付原告王延清。 原告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22××××795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1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赵可阳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浙0203民初284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车辆损失费87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 2022-08-13
广州市海珠区穗风汽车修配厂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2)京0105民初3065号 准许原告广州市海珠区穗风汽车修配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市海珠区穗风汽车修配厂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被告 2022-08-04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邓汇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96872号 被告邓汇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9000元(已抵扣押金1000元); 被告邓汇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维修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元,由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8元(已交纳),由被告邓汇隆负担1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邓汇隆负担(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邓汇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03
姚敦严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京0105民初22066号 准许原告姚敦严撤回起诉 被告 2022-08-02
赵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陕0116民初2335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孟占稳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 二、被告西安恒欣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孟占稳车辆维修费用1236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恒欣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2
何祎婷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旭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陕0116民初630号 一、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何祎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28895.48元;(已扣除人保公司垫付18000元及曹旭晨垫付12000元) 二、驳回原告何祎婷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元,鉴定费2280元,合计34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870元,被告曹旭晨承担2596元,被告曹旭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7-22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2)粤0303民初12064号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6-23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粤01民终7254号 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264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2646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264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宁波市丰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费共计14086.25元; 驳回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59.5元,由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15元,由宁波市丰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08元。二审受理费152元,由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6-06
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首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粤0112民初26465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向原告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000元; 二、被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丰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费共计14086.25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5元,由原告广州市中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负担15元,被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丰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02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与孔繁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京0101民初21314号 准许原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元,由原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22-06-01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郑飞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2022)京0105民初3580号 准许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原告 2022-05-06
米楠、肖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鄂0204民初8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米楠交通费95.90元。 二、驳回原告米楠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肖飞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4-15
北京春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77535号 准许北京春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春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4-06
北京邻居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77537号 准许北京邻居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邻居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2-04-06
任伟杰、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陕0111民初7563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鑫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9265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19元,被告任伟杰负担14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3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9-15 (2022)粤01民终17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皖04民终7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上诉人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1161606158858 2021-01-21 2025-12-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161606980620 2020-10-21 2025-10-2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161606153664 2020-10-16 2025-10-15
强制性产品自我声明证书 2020990805000060 2020-09-08 2030-09-0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010805325308 2020-09-08 2025-05-18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11005557 2018-10-31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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