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王茂祥
- 注册资本: 30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6-04
- 办公地址: 南漳县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5号(白马山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3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茂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华中绿谷、绿谷
- 注册资本 30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600.00万元
- 英文名 Central China Green Valley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624068448194T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624068448194T
- 组织机构代码 068448194
- 曾用名 襄阳市嵩基绿谷园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624000018190
- 登记机关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0-14
- 营业期限 2013-06-04~
- 注册地址 南漳县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5号(白马山村)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林业->林木育种和育苗->林木育苗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电视剧制作、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平 | - | - | 5.00% |
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 | - | - | 51.00% |
王小催 | 自然人股东 | - | 11.76% |
朱树方 | - | - | 3.57% |
徐立新 | - | - | 4.28% |
崔正傲 | 自然人股东 | - | 88.24% |
屈松记 | - | - | 8.35% |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茂祥(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催(董事长),崔正傲(董事),吴迪(监事) [退出] | 王茂祥(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催(董事长),崔正傲(董事),汪雪锋(监事) [新增] | 2019-11-2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茂祥(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催(董事长),崔正傲(董事),吴迪(监事) | 王茂祥(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催(董事长),崔正傲(董事),汪雪锋(监事) | 2019-11-2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小催、周静、赵志荣、陶桥妮、王茂祥、崔正傲 | 王茂祥、王小催、崔正傲、吴迪 | 2019-08-2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小催 | 王茂祥 | 2019-08-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小催周静 [退出]赵志荣 [退出]陶桥妮 [退出]王茂祥崔正傲 | 王茂祥王小催崔正傲吴迪 [新增] | 2019-08-20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小催、黄平、吴迪、周静、赵志荣、陶桥妮 | 王小催、周静、赵志荣、陶桥妮、王茂祥、崔正傲 | 2019-07-24 |
注册资本变更 | 56000.00 | - | 2019-07-24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小催:51.7857%;崔正傲:39.6429%;黄平:5%;朱树方:3.5714%; | 王小催:11.76%;崔正傲:88.24%; | 2019-07-2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小催:*%;崔正傲:*%;黄平:*%;朱树方:*%; | 王小催:*%;崔正傲:*%; | 2019-07-24 |
地址变更 | 南漳县九集镇白马山村五组 | 南漳县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5号(白马山村) | 2019-07-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小催黄平 [退出]吴迪 [退出]周静赵志荣陶桥妮 | 王小催周静赵志荣陶桥妮王茂祥 [新增]崔正傲 [新增] | 2019-07-24 |
投资人变更 | 王小催:51.7857%;崔正傲:39.6429%;黄平:5%; [退出]朱树方:3.5714%; [退出] | 王小催:11.76%;崔正傲:88.24%; | 2019-07-24 |
投资人变更 | 王小催:51.78%;崔正傲:43.21%;黄平:5%; | 黄平:5%;王小催:51.78%;朱树方:3.57%;崔正傲:39.64%; | 2018-04-12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小催:*%;崔正傲:*%;黄平:*%; | 黄平:*%;王小催:*%;朱树方:*%;崔正傲:*%; | 2018-04-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小催:*%;崔正傲:*%;黄平:*%; | 黄平:*%;王小催:*%;朱树方:*%;崔正傲:*%; | 2018-04-12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屋及摊位租赁;农业开发(涉及行政审批的项目除外);湿地公园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旅游项目开发;竹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及推广;企业策划宣传;房地产开发、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房屋及摊位租赁;农业开发(涉及行政审批的项目除外);湿地公园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旅游项目开发;竹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及推广;企业策划宣传;房地产开发、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7-12-07 |
其他变更 | 062420624 | 058420624|013420624 | 2017-12-0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崔正傲:*%;黄平:*%; | 黄平:*%;崔正傲:*%;王小催:*%; | 2017-08-15 |
投资人变更 | 崔正傲:95%;黄平:5%; | 黄平:5%;崔正傲:43.21%;王小催:51.78%; | 2017-08-15 |
其他变更 | 崔正傲:*%;黄平:*%; | 黄平:*%;崔正傲:*%;王小催:*%; | 2017-08-15 |
共 4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襄阳海关 | 4206960F00 | 2015-07-0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 | hzlg88*****3.com | 0710-****688 | - | 74 |
胡** | - | - | - | 0710-****677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1348****588 | 2414519*****.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茂祥 | 董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 | - |
崔正傲 | 董事 | - |
王小催 | 董事长 | -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胡付秀、张友芳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2)鄂13民申9号 | 驳回胡付秀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2-06-17 |
上海张爱东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1)鄂0624民初2798号 | 本案移送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1-12-15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襄阳市尚华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鄂0624民初2222号 | 准许原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原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1-19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桃江县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 | (2021)湘09民辖终9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10-30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利富竹复合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财产保全 | (2021)湘0922执保62号 | 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 被申请人 | 2021-09-18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2810号 | 准许原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4-01 |
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执1054号 |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3-26 |
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执105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3-26 |
易恒强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执679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告 | 2021-03-19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习成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2815号 | 准许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2-16 |
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邹琴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2816号 | 准许原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邹琴的起诉 | 原告 | 2020-12-14 |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鄂06民终83号 | 一、维持南漳县人民法院(2018)鄂0624民初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三项; 二、驳回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6446元,由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负担20527元,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91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40元,由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446元,由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负担22000元,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0-19 |
唐世章、黄丽群等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988号 | 一、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唐世章、黄丽群的购房款65万元,并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世章、黄丽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25 |
孙艳与绿谷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鄂0606民初965号 | 驳回原告孙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5元,退还原告孙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25 |
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267号 | 一、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4046935.74元,并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44元,由原告武汉市广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4元、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25 |
南漳峥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鄂0624民初844号 | 一、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漳峥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餐费、住宿费计177670元,并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776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南漳峥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27元,由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28 |
王仁发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9)鄂0624民初2122号 | 一、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仁发34万元及利息21646元; 二、驳回原告王仁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元,由原告王仁发负担168元、被告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6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08 |
襄阳砼顺建材有限公司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0624执96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2-24 |
刘建伟与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鄂0624执887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2-24 |
湖北远望视界广告有限公司、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鄂0691执311号之一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中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2-18 |
共 4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