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蔡国伟
- 注册资本: 18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成立时间: 2004-09-21
-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325 国道龙江路段敬龙布匹市场二排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1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9,000,000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蔡国伟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亚洲国际、佛山合创盈科、合创盈科房产、合创盈科
- 注册资本 1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8000.00万元
- 英文名 Foshan Hechuang Yingke Property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6767307614M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606767307614M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0761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1000569563
-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2-28
- 营业期限 2004-09-21~
-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325国道龙江路段敬龙布匹市场二排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家纺床品/毛巾->家纺、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 由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下设配套佛山市顺德区奥斯汀柏丽酒店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家具制造重镇”、“中国家具材料之都”——顺德龙江镇,是顺德十里家具长廊的核心区域。项目于2004年启动,同年9月正式揭牌,总投资额逾20亿元人民币,占地近1200亩,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规模位居全国同类项目之首。整个项目规划为四大主题经营区、中央商务区、会展区及综合配套区,涵盖商铺、商务办公楼、会展中心、宴会中心、高级公寓、商务酒店、会所等多种商业物业形态于一体,是集家具材料交易、展示、信息、电商、物流、仓储、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家具材料产业示范基地,是佛山家居材料商会、顺德区家具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聚居地。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房产开发销售收入、物业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及酒店收入。项目定位为全球家具配材采购中心,聚集了全中国最为优秀的家具材料供应商、经销商。目前,进驻经营商户1300多家,自配物流园区进驻物流企业300多家。日均人流量25000多人次,日均车流量18000多辆,常年入住率和开业率在95%以上,并成功举办了共23届亚洲国际家具材料博览会,被誉为“中国家具原辅材料***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家具材料采购中心。公司着眼于长远做市场、做品牌,致力于保持长期、稳定、持久的经营和发展,坚持由发展商来统一经营管理,以“为全球家具服务”为宗旨,打造一站式家具材料商贸平台!从2007年开始,公司开始不断引入咨询管理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实行标准化管理。逐步完善了运营体系、会展体系、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体系。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将会建成全亚洲规模***、经营理念最新、配套功能最齐全的国际家具材料交易展览中心。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强烈产业使命感,为您提供一流的平台、优厚的待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助您实现自我价值,圆您职业生涯之梦,诚邀各路英才的加盟!福利待遇:1.免费提供住宿,并有餐费补贴;2. 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假,加工龄奖;3. 按法定享受带薪假期:产假、产检假、陪产假、病假,婚假、恩恤假等法定假期;4. 购买社保;5. 公司将根据业绩状况安排各种员工福利活动(体育活动、节日慰问、免费体检等);6、夏季发放高温补贴150元/月(长期户外工作者)。7. 夏季为员工提供防暑凉茶,防暑用品及防暑津贴;8. 公司有完善的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晋升调动机制,工资准时发放,有年终奖及其它奖励机制。官网:**********************/面试地址:佛山市325国道顺德龙江路段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A入口中央商务营销中心乘车路线①乘坐公交236、237、255A、255B、375、广佛城巴11路九江线、广佛城巴11路沙头线到龙洲路口站下车,走约100米即到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 营销中心。②乘坐公交371、372、374、377、971到龙江片区分站下车,过对面马路即到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 营销中心(下车地点距离斑马线较远,建议打车过来)。③乘坐971到亚洲国际材料城站下车,走约10米即到。公司价值观:服务至上,诚信共赢 锐意进取,创新发展公司愿景:树立行业标杆,引领全球家具产业公司口号:服务成就客户,创新铸造未来员工态度:敬业高效,积极进取 精诚协作,携手共进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彬成 | - | - | 0.00% |
陈绍明 | - | - | 0.00% |
陈佩微 | - | - | 0.00% |
赖维勤 | - | - | 0.00% |
蔡长平 | - | - | 0.00% |
蔡国伟 | - | - | 0.00% |
梅顺华 | - | - | 0.00% |
梅荣能 | - | - | 0.00% |
梅炜铨 | - | - | 0.00%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38.00%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汇联兆业策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51.00% |
左笑英 | 自然人股东 | - | 6.00% |
余惠生 | 自然人股东 | - | 5.00%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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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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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蔡长平,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9 |
股东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蔡长平,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蔡长平,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9 |
主要人员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蔡长平,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梅顺华 | 蔡国伟 | 2020-12-28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0-1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产开发,市场开发,租赁业务;承办各类工业产品展览,会议服务。〓 | 房产开发,市场开发,租赁业务;承办各类工业产品展览,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2-28 |
负责人变更 | 梅顺华 | 蔡国伟 | 2020-12-24 |
股东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4 |
股东信息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4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0-12-24 |
主要人员变更 | 梅荣能,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余惠生,董事;陈佩微,董事;梅炜铨,董事 | 陈绍明,董事长;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蔡国伟,副董事长兼经理;余惠生,董事;黄彬成,董事 | 2020-12-24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0-12-24 |
股东变更 | 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执行董事 | 蔡国伟,副董事长;陈佩微,董事;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董事长;梅炜铨,董事;余惠生,董事 | 2019-05-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执行董事 | 蔡国伟,副董事长;陈佩微,董事;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董事长;梅炜铨,董事;余惠生,董事 | 2019-05-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执行董事 | 蔡国伟,副董事长;陈佩微,董事;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董事长;梅炜铨,董事;余惠生,董事 | 2019-05-16 |
主要人员变更 | 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执行董事 | 蔡国伟,副董事长;陈佩微,董事;左笑英,监事;梅顺华,经理;梅荣能,董事长;梅炜铨,董事;余惠生,董事 | 2019-05-16 |
股东信息变更 | 赖维勤,监事;梅荣能,执行董事;梅顺华,经理 | 梅荣能,执行董事;梅顺华,经理;左笑英,监事 | 2018-09-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私营) | 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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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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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 总经理,经理 | - | 5167520*****.com | 0757-2****976、0757-2****309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wuxingy*****ia-start.com | 2****309 | - | 74 |
左笑英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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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梅顺华 | 总经理,经理 | 梅顺华,亚洲国际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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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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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1年顺德家具材料推广活动验收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家具材料推广活动 | 广东-佛山 | 100.00 | 2022-07-15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1年顺德家具材料推广活动的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家具材料推广活动 | 广东-佛山 | 100.00 | 2021-04-02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1年顺德家具材料推广活动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家具材料推广活动 | 广东-佛山 | 100.00 | 2021-03-10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2021年顺德家具材料推广活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中标公告 | 家具材料推广活动 | 广东-佛山 | 100.00 | 2021-02-08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龙江镇家居设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ZSWSD18FG4071)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家居设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 广东-佛山 | 500.00 | 2019-01-23 |
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 | - | 广东-佛山 | - | 2018-01-31 |
龙江家具与材料博物馆运营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运营 | 广东-佛山 | - | 2016-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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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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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A轮 | 中国联塑 | 20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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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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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沈建华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粤06民终1728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0元(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9300元,沈建华已预交1515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9300元,由上诉人沈建华负担15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10-22 |
佛山云房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4民初2953号 | 一、被告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云房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550000元及违约金(以55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20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沈建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云房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1150000元及违约金(以115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20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佛山云房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25562元,由原告佛山云房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034元,被告佛山市置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994元,被告沈建华负担12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05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与廖锦程、冯少萍、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民初6888号 | 一、被告廖锦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47333.22元并支付利息(包括暂计至2020年11月26日的利息5181.89元、罚息1818.9元、复利213.39元,以及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F107××××××××0090)的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就被告廖锦程前述第一项债务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段第102号之二合创盈科家具材料交易中心(商务中央区1)2283、2284、2285、2286的商铺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冯少萍、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廖锦程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95.48元,由被告廖锦程、冯少萍、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30 |
佛山市合创盈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钟晓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27204号 | 被告钟晓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7月31日为101920元,从2020年8月1日起,以实际尚欠购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购房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8.8元,减半收取计261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晓凤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3-25 |
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昱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民初3693号 |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03-11 |
佛山市房之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民初2928号 | 准许原告佛山市房之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77.8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房之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2-23 |
朱洪生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7646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洪生返还款项人民币13.2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朱洪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5.3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原告朱洪生负担59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30 |
陈富莲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4123号 | 驳回原告陈富莲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7.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富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30 |
谢文英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7644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文英返还款项人民币15.86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谢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3.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原告谢文英负担69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30 |
欧少红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2605号 | 驳回原告欧少红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4.9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欧少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曹敏琪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9945号 | 驳回原告曹敏琪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9.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曹敏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陈文莉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2606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莉返还款项人民币18.06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文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原告陈文莉负担53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吴小兵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9947号 | 驳回原告吴小兵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90.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小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冯红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3092号 | 驳回原告冯红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72.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冯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李碧如、纪淑美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9949号 | 驳回原告李碧如、纪淑美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77.9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碧如、纪淑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李丽新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2601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丽新返还款项人民币562.91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李丽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6.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原告李丽新负担112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李趣华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0349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趣华返还款项人民币11.71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李趣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4.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原告李趣华负担60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伍彩萍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9944号 | 驳回原告伍彩萍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66.7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伍彩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艾显礼、刘艳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10347号 | 驳回原告艾显礼、刘艳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5.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艾显礼、刘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曾叶香与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9952号 | 一、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叶香返还款项人民币10.86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曾叶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7.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合创盈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由原告曾叶香负担54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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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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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114Q20079R1S | 2014-03-16 | 2017-03-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111Q20183R0M | 2011-03-17 | 2014-03-16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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