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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周仁海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2-08-01
  •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华明路1号沃特美产业园B栋5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仁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绿色联盟环保、绿色联盟、深圳绿色联盟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Green Allia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051513156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51513156
  • 曾用名 深圳佰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6445062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7-15
  • 营业期限 2012-08-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213号嘉辉苑G单元605-606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洗涤清洁日化->光触媒、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甲醛检测仪、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清洁服务
  • 公司简介       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香港海诚集团旗下成员,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环保企业,是国内最早掌握光触媒生产核心技术及应用的企业之一。是中国室内环境行业净化行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治理能力甲级资质、A级能力推荐单位。       公司在东莞塘厦自有工厂于2013年8月建成一期,投入使用。占地面积9000平方,建筑面积4500平方,其中实验室面积1200平方,二期建设正在筹划中。       公司现有科研及实验室人员24名,办公室、业务及施工人员46名,工厂管理及生产人员200多名,其中科研及实验室人员全部本科以上,硕士研究生6名,博士2名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一流的品质、规范的服务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并迅速占领了市场,且产品远销新加坡、韩国等东南亚国家地区。公司秉承创新产品就是企业竞争力和生命力的理念,不断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对产品进行了四次技术更新,并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使产品的各项品质都有了重大突破和提高,全方位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绿色联盟,以“开发最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多赢模式”为经营理念,以“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我们一切决策的前提”为经营宗旨,立足科技及环保产业,锐意进取,努力创新。同时,推行低投入、低风险的合作模式,带动并扶持了一批立志于家居环保领域的企业和个人,搏击商海,共同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在全国各省市一级代理、经销商数量已达到近百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形成了产销两旺的良好态势。       公司与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合作, 2013年6月至11月,公司的核心产品纳米( TiO 2 )光催化材料: “绿钛牌光触媒水溶液”在纳米光触媒水溶液(超级光触媒),突破性的提高了纳米光触媒的使用范围和催化效率,在纳米粒径、分散技术、黏结技术、可见光技术几个关键性方面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开发出第五代可见光光触媒(超级光触媒),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产品远销海外,率先成为国内光触媒行业出口单位,为我公司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些基础上,公司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递、利益共享、相互扶持”的市场运作思路,率先在国内创立了“绿钛室内环境污染理连锁”,用自己的真诚和不懈努力融合合作伙伴的智慧,致力于人类环境健康事业,共同缔造健康生活空间。 服务网络:公司在广州、深圳、上海、佛山、东莞、中山、茂名、无锡、上海、合肥、厦门、武汉等城市设立了近百个特约经销代理商,绿色联盟环保已从我国最早专业从事室内污染治理产品开发的企业,发展成为目前业内公认的国内最大的室内污染治理企业之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韩凤 自然人股东 - 49.00%
周仁海 自然人股东 - 51.00%
倪圣彪 - - 4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2020-10-29 2021-07-14 2021-07-15
期限(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 自2012-08-01至2022-08-01 永续经营 2021-07-15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2017-11-20 2020-10-29 2020-10-30
地址变更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华明路1号沃特美产业园B栋5楼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213号嘉辉苑G单元605-606 2020-10-30
章程变更 2017-11-14 2017-11-20 2017-11-22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7-11-14 2017-11-20 2017-11-22
经营范围变更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净化技术开发;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净化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环境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防“四害”消杀虫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净化技术开发;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净化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环境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防“四害”消杀虫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7-11-22
地址变更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380号沙元埔大厦605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华明路1号沃特美产业园B栋5楼 2017-11-16
章程备案 2017-10-31 2017-11-14 2017-11-16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2017-10-31 2017-11-14 2017-11-16
主要人员变更 倪圣彪(监事) 韩凤(监事) 2017-11-1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500 5000 2017-11-13
经营范围变更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净化技术开发;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净化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净化技术开发;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净化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环境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家政服务,清洁服务,防“四害”消杀虫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017-11-13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5000.00 2017-11-1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监事:倪圣彪; 监事:韩凤; 2017-11-13
投资人变更 股东名称:韩凤、出资额:245.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股东名称:周仁海、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 股东名称:周仁海、出资额:2550.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股东名称:韩凤、出资额:2450.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 2017-11-13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1900-01-01 2017-10-31 2017-11-13
章程变更 1900-01-01 2017-10-31 2017-11-13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名称:韩凤、出资额:245.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股东名称:周仁海、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 股东名称:周仁海、出资额:2550.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股东名称:韩凤、出资额:2450.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 2017-11-13
地址变更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东美大厦A栋4楼403室(办公场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380号沙元埔大厦605 2015-12-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周** - 1379****208 3697011*****.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8 - 1341****406 28507880*****.com - - 83
韩凤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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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全球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6)粤0305民初13153号 一、被告深圳市全球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人民币5656元; 二、被告深圳市全球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56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5年9月2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全球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税金人民币19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绿色联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85元,由原告负担23.19元,由被告负担33.66元(原告已预缴,本院不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向原告支付其负担数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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