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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谢铁生
  • 注册资本: 33778.14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83-07-21
  • 办公地址: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16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84

招标金额

4,001,582,367

供应商

55

中标数量

4

中标金额

14,364,540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谢铁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公交集团
  • 注册资本 33778.14万元
  • 实缴资本 33778.14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61376940075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61376940075
  • 组织机构代码 137694007
  • 曾用名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0000003235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
  • 核准日期 2025-01-09
  • 营业期限 1983-07-21~
  • 注册地址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9年,由苏州市公交和巴士公交合并成立。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苏州市相城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292.67万元 3.83%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19%
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7.92%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41%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9.42%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53.24%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23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钢结构产品设计与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钢结构;承办广告业务;交通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钢结构产品设计与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钢结构;承办广告业务;交通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日用品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自行车修理;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8-2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05-2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05-25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06-2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2-06-21
注册资本变更 14557.80 33778.14 2022-06-2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2-06-16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6-16
名称变更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21-08-23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021-08-17
投资人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021-08-17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张海兵 谢铁生 2021-03-18
投资人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 2021-01-21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021-01-21
经营范围变更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承办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钢结构产品设计与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钢结构;承办广告业务;交通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6-27
经营范围变更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承办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承办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28
地址变更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绕城高速公路石湖管理中心 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 2018-06-28
经营范围变更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承办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一类汽车维修(客车);市内水路旅游运输;零售柴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场所、房屋出租;销售:摩托车配件、五金机电、建材;承办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3-29
负责人变更 葛锡麟 张海兵 2015-06-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327929*****.com 0512-6****510 - 74
蒋** - - - 0512-6****217 站点快餐配送、垃圾箱清洗、快餐配送项目、站牌灯箱、场站保洁服务、烧制快餐、保安服务项目、保洁服务、垃圾桶清洗、招标代理服务 73
- - 1396****323 - - - 84

联系人共 9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金昇 董事 -
刘文勇 董事 -
吕俊 董事 -
宋国荣 董事 -
单建华 董事 -
张海兵 董事长 -
俞晡庚 董事 -
沙黎冬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工会员工福利(牛奶)供应商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牛奶 江苏-苏州 - 2025-04-03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修理工工作服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作服 江苏-苏州 - 2025-04-01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修理工工作服的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 - 江苏-苏州 - 2025-03-14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修理工工作服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服 夏装 棉衣 江苏-苏州 - 2025-03-08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耗材 打印机 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 江苏-苏州 92.00 2025-02-11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平海路车间喷漆房及环保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机电安装工程 喷漆房及环保设施项目 江苏-苏州 86.19 2025-02-08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物联网和专线采购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 物联网和专线 江苏-苏州 480.00 2025-01-15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关于职工实物福利,其他防护用品,女职工卫生用品,防暑降温慰问品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防护用品 防暑降温慰问品 女职工卫生用品 职工实物福利 江苏-苏州 - 2025-01-08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等关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打印机及耗材 电脑 江苏-苏州 - 2025-01-08
关于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大走访纪念品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纪念品项目 江苏-苏州 60.23 2025-01-03
关于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办公用品采购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用品 江苏-苏州 39.84 2024-12-27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采购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耗材 打印机 电脑 江苏-苏州 - 2024-12-27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公交营运车辆保险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公交营运车辆保险 江苏-苏州 - 2024-12-24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江苏-苏州 212.10 2024-12-24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物联网和专线采购的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物联网 专线 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 江苏-苏州 757.27 2024-12-23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台式机 笔记本 耗材 打印机 电脑 江苏-苏州 99.65 2024-12-20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车辆道路清障服务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公交车 车辆道路清障服务项目 江苏-苏州 0.03 2024-12-20
关于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维修外包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营运车辆维修外包项目 江苏-苏州 - 2024-12-19
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综合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动汽车充电综合服务项目 江苏-苏州 718.23 2024-12-18
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物联网和专线采购的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高可用网络结构优化 物联网和专线 江苏-苏州 - 2024-12-17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3-07-06
2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3 3 617.23 2023-06-16
3 苏州货的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2 2 0.07 2023-05-24
4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 1 - 2023-05-19
5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5-19
6 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 1 - 2023-05-19
7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 2 0.07 2023-05-16
8 苏州广电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2 2 65.75 2023-05-15
9 苏州宝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2 1810.78 2023-05-12
10 江苏青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2 1846.58 2023-05-12
11 苏州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 4 3775.56 2023-05-12
12 江苏大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2 1800.95 2023-05-12
13 江苏苏明红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2 1828.68 2023-05-12
14 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3 2 - 2023-05-10
15 苏州市新恒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3-05-04
16 苏州老平江食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 2 - 2023-05-04
17 苏州安德瑞暖通空调有限公司 3 3 91.00 2023-03-24
18 苏州八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2 450.20 2023-03-08
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 1 - 2022-12-13
20 常州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 1 3538.00 2022-10-2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陈文莉、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2)苏0508民申1号 驳回陈文莉的再审申请 - 2022-08-31
韩扣英、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2021)苏0508民初6580号 一、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扣英医疗费损失37251.19元; 二、驳回原告韩扣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1元,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韩扣英负担96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384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韩扣英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11-15
陈文莉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1)苏0508民初3501号 驳回原告陈文莉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陈文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07-27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孙建平追偿权纠纷执行调解书 追偿权纠纷 (2018)苏0506执3329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建平银行存款人民币227441.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7-12
葛荣华与苏州市吴中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苏0508民初2656号 准许原告葛荣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2021-06-30
张唯铮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州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侵权责任纠纷 (2018)苏0506执4833号 - - 2021-06-26
夏五男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虎民初字第02522号 一、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夏五男各项损失共计74595.74元 二、驳回原告夏五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夏五男指定的账户(户名:夏五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沧浪新城支行,帐号:62×××78);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4×××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2021-05-07
陈乡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2020)苏0505民初1204号 原告陈乡因乘坐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营运之公交车过程中身体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各类费用计349873.18元中,由原告自理其中的30%即104961.95元,其余的70%即244911.23元由被告负担赔偿。被告负责赔偿部分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66)。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2元,减半收取1026元,由原告陈乡负担308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18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71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陈乡。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1-03-31
427梁远生与李卫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0506民初427号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远生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远生人民币23800元。 三、驳回原告梁远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16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1-03-09
黄祺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08民初2756号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合计111769.93元。 二、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18633.6元,已经支付60769.93元,还应支付457863.67元。 三、被告赵大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合计311180.16元。 四、被告孙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合计103726.72元,已支付60000元,还应支付43726.72元。 五、驳回原告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0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2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776元,由被告赵大海负担928元,由被告孙凯负担369元。各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0-12-31
孙仪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08民初6801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5165.02元; 二、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858.07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原告:户名:孙仪,账号:62×××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三元支行。) 三、驳回原告孙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减半收取583元,原告孙仪负担36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547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0-12-31
1191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彭石君、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0)苏0591民初11916号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 - 2020-12-01
张德保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08民初5147号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382.88元,支付原告张德保49286.65元,返还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垫付款1096.23元; 二、被告王茂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张德保各项损失共计3801.6元; 三、驳回原告张德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原告:户名:张德保,账号:62×××5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胥口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423元,原告张德保负担141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265元,被告王茂迪负担17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0-11-30
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陈志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08执230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26
丁凤与胡建设、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苏0508民初10054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丁凤各项损失合计6万元。 二、被告胡建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丁凤各项损失合计72490.68元。 三、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丁凤各项损失合计34457.3元。 四、驳回原告丁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户名:丁凤,账号:62×××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中阳支行;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原告丁凤负担36元,被告胡建设负担518元,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7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胡建设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丁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0-09-30
姬深圳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徐文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08民初2599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姬深圳各项损失合计121300元。 二、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姬深圳各项损失合计38891.3元,已经支付11907.89元,还应支付26983.41元。 三、驳回原告姬深圳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589元,由原告姬深圳负担18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571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0-08-31
宋泽新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苏0508民初130号 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宋泽新车票款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泽新。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0-05-30
戚春铃与吴海燕、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0508民初8807号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戚春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9901.4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戚春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949.67元。 三、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戚春铃鉴定费186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四、驳回原告戚春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戚春铃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0-04-09
59金燕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91民初59号 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金燕赔偿款161994.91元。 上述款项可付至金燕指定账号62×××4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2020-04-09
韩德朋与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苏0508民初8719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韩德朋121500元。 二、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韩德朋161543.09元。 三、驳回原告韩德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韩德朋指定账号:韩德朋、6230520400184698678、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韩德朋负担329元,由被告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4821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19-12-3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520Q2975R2L 2020-10-15 2023-10-1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520S2976R2L 2020-10-15 2023-10-1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517S22230R1L 2017-10-24 2020-10-1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517Q32231R1L 2017-10-24 2020-10-1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514Q21766R0L 2014-10-20 2017-10-1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514S21767R0L 2014-10-20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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