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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沈忠德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6-10
  • 办公地址: 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路5号2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3

中标金额

1,170,454

客户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沈忠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新庄物流、宁波新庄、新庄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Ningbo Xinzhuang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06554541765H
  • 纳税人识别号 330206554541765
  • 组织机构代码 55454176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06000090901
  •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14
  • 营业期限 2010-06-10~2030-06-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路5号201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路5号201室,于2010年06月1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限止剧毒品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宁波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逸闻 自然人股东 - 15.00%
邹耀丰 自然人股东 - 25.00%
沈忠德 自然人股东 - 6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0-06-09 营业期限至: 2030-06-09 2019-11-14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0-06-09 营业期限至: 2030-06-09 2019-11-14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0-06-09 营业期限至: 2030-06-09 2019-11-14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 2017-08-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206000090901组织机构代码证:5545417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54541765H 2017-08-15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限止剧毒品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2-06-14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限止剧毒品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2-06-14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1-11-01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1-11-0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2011-03-2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2011-03-25
行业代码变更 行业代码:5200 行业代码:5220 2011-01-12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有效期至2014年6月7日)。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2项、易燃液体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类1、腐蚀性物质类);保险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1-01-12
经营范围变更 行业代码:5200 行业代码:5220 2011-01-1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0574-2****986 - 72
陈逸闻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7992543*****.com 2****986 - 74

联系人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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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产品运输增补项目-标段一的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产品运输增补项目 浙江-宁波 - 2024-07-09
1,2-二氯乙烷运输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1 2-二氯乙烷运输 原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4-01-0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运输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有机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0.08 2024-01-02
MIBK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有机化工产品及原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0.08 2024-01-02
天安生物废水及零星废水运输服务项目采购结果(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生物废水及零星废水运输服务项目 浙江-宁波 - 2022-12-2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蜡油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 0.34 2022-03-1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1-11-18
蜡油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蜡油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1-11-18
丙酮(宁波等)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丙酮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1-11-18
MIBK(山东等)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1-11-18
环氧氯丙烷、氯化钙母液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环氧氯丙烷 氯化钙母液 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 2021-11-18
天安生物等废水运输项目采购结果(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废水运输项目 浙江-宁波 116.55 2021-07-02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废水运输项目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废水运输项目 废水及零星污水运输 浙江-宁波 - 2018-06-01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3 3 116.55 2022-12-20
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 6 0.34 2022-03-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江苏长川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2)苏0282财保277号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财产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案件申请费2145元,由江苏长川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2-01-29
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与利辛县宝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苏0508民初10197号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松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3600.6元; 三、被告利辛县宝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8624.4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的指定账号,户名: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霞浦分理处,账号:39×××76;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元,由被告利辛县宝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7元,被告泉州市鑫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松岗支公司负担25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利辛县宝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各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20-10-29
张国富与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浙0206民初7689号 准许原告张国富撤回对被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国富负担 被告 2020-04-22
张杰与龚洪永、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浙0203民初4481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杰235895.70元。 二、原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24735元。 三、驳回原告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59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95.50元,由原告张杰负担62.50元,由被告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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