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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王珍花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11-18
  • 办公地址: 奉贤区青村镇龙贤路5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5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珍花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樱美、樱美印刷、上海樱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Yingmei Printing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20564819775R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20564819775R
  • 组织机构代码 56481977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8002574193
  • 登记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3
  • 营业期限 2010-11-18~2030-11-1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龙贤路60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专业行业 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
  • 公司简介 主要从事礼盒包装设计定制生产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珍花 自然人股东 800.00万元 80.00%
常铭 自然人股东 200.00万元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出资方式变更 常铭 货币100.000000万人民币;王珍花 货币400.000000万人民币; 王珍花 货币800万人民币;常铭 货币200万人民币; 2023-12-13
注册资本(金)变更 500.00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万人民币 2023-12-13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3-12-13
期限变更 2010-11-18~2020-11-17 2010-11-18~2030-11-17 2019-07-09
地址变更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918号A2752室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龙贤路60号 2019-07-09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纸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纸制品加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7-09
章程变更 2019-06-13章程备案 2019-07-09
经营范围变更 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纸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10-23
章程变更 2017-05-23章程备案 2017-10-16章程备案 2017-10-23
地址变更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2847号2幢344室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918号A2752室 2017-08-10
章程变更 2015-06-12章程备案 2017-05-23章程备案 2017-08-10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7-0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5-07-01
章程备案 2015-06-12章程备案 2015-07-01
期限变更 5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0万人民币 2015-07-01
地址变更 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1幢1层B区147室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2847号2幢344室 2015-07-0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 印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包装制品设计、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产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 2015-07-01
实收资本变更 1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万人民币 2011-03-30
期限变更 1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万人民币 2011-03-30
投资人变更 王珍花 货币8.000000万人民币;常铭 货币2.000000万人民币; 王珍花 货币40.000000万人民币;常铭 货币10.000000万人民币; 2011-03-30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奉贤海关 311796679X 2018-12-0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 - - - 021-6****134、400-836-8708 - 72
400-836-870 - - - - - 70
400-836-8708 - - - 400-836-8708 - 72

联系人共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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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珍花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20民初24669号 准许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 2019-05-06
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内0105民初11193号 准许原告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内蒙古穗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9-03-22
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17)沪0120民初7323号 一、被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款104527.74元; 二、被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以104527.74元为计算本金,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3元,由原告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被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5-02
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20民初7323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 2018-05-02
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源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谢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20民初20597号 准许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0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8-02-01
原告上海烨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8民初871号 本案移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原告 2017-12-30
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仙娉莱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奉民二(商)初字第1783号 一、被告上海仙娉莱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6600元; 二、被告上海仙娉莱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148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17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及以31800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1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财产保全费486元,合计1451元,由被告上海仙娉莱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01-05
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爱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奉民二(商)初字第2750号 一、被告爱徒(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8400元; 二、被告爱徒(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樱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述款项为本金,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5元,减半收取计2452.50元,财产保全费1721元,合计4173.5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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