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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吴宝剑
  • 注册资本: 516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9-11-10
  •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金源大广场东区19层01单元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心之源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宝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之源、福建新之源、新之源生物制品
  • 注册资本 5168.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7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Xinzhiyuan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100705270836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05270836
  • 曾用名 福州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100100043439
  • 登记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22
  • 营业期限 1999-11-10~2039-01-01
  • 注册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19层01单元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蜂蜜、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椴树蜜、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
  • 公司简介 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10月,总部设在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金源大广场,历经近二十的发展、壮大,公司现已从一家纯粹生产蜂蜜的加工厂发展成为一家集养蜂、科研、蜂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之源人怀揣着“成为全球卓越的健康产业企业”的公司愿景扬帆起航,致力于成为中国蜂行业的健康领跑者!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谢立茂 自然人股东 335.92万元 0.00%
吴大平 自然人股东 4987.12万元 96.50%
福州大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50%
张彤 - - 0.00%
周芹昌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谢立茂 证照号码:***福州大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吴大平 证照号码:***福州大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2023-09-22
章程变更 旧章程 新章程 2022-06-30
主要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吴宝剑 证件号码:***
总经理:黄海燕 证件号码:***
监事:吴大平 证件号码:***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吴宝剑 证件号码:***
总经理:黄海燕 证件号码:***
监事:吴大平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黄海燕 证件号码:***
2022-06-30
股东信息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
侯卫和 证照号码:***
黄海燕 证照号码:***
谢立茂 证照号码:***
吴大平 证照号码:***
谢立茂 证照号码:***
福州大宏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2022-06-30
联络人员变更 林晓雪 陈锦青 2021-04-20
法定代表人 吴光星 吴宝剑 2019-10-28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吴光星 吴宝剑 2019-10-28
章程变更 旧章程 新章程 2019-10-28
主要人员变更 吴大平 黄海燕 2019-10-28
负责人变更 吴光星 吴宝剑 2019-10-28
监事备案 张彤  吴大平  2019-10-2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广贤路88号);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28
经营范围 生产: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广贤路88号);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皮革制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28
章程变更 旧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18-11-28
投资人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张彤 证照号码:***;侯卫和 证照号码:***;黄海燕 证照号码:***; 吴大平 证照号码:***;侯卫和 证照号码:***;黄海燕 证照号码:***;谢立茂 证照号码:***; 2017-07-04
股东信息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350102196512020490;张彤 证照号码:350102196611270487;侯卫和 证照号码:350102196907141510;黄海燕 证照号码:35082219840807474X; 吴大平 证照号码:350102196512020490;侯卫和 证照号码:350102196907141510;黄海燕 证照号码:35082219840807474X;谢立茂 证照号码:350102196610230512; 2017-07-04
章程备案 旧章程 新章程 2017-07-04
投资人(股权)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周芹昌 证照号码:******************;张彤 证照号码:******************;侯卫和 证照号码:******************;黄海燕 证照号码:******************; 吴大平 证照号码:******************;张彤 证照号码:******************;侯卫和 证照号码:******************;黄海燕 证照号码:******************; 2017-04-06
股东信息变更 吴大平 证照号码:350102196512020490;周芹昌 证照号码:422721197107260032;张彤 证照号码:350102196611270487;侯卫和 证照号码:350102196907141510;黄海燕 证照号码:35082219840807474X; 吴大平 证照号码:350102196512020490;张彤 证照号码:350102196611270487;侯卫和 证照号码:350102196907141510;黄海燕 证照号码:35082219840807474X; 2017-04-06
章程变更 旧章程 新章程 2017-04-0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永辉 - - - - - 70
陈敏健 - - - - - 70
新** - 1575****657 - - - 81

联系人共 3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吴宝剑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1)闽01民初1661号 本案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2-16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0)苏0192民初4917号 一、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停止销售并销毁带有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倩体“蜂”、“华”、“源”、”枣“、“花”、“蜂”、“蜜”文字的产品名称标识和包装装潢; 二、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16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闽01民初1991号 一、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编号分别为bji02960003、bji01960132的作品(京作登字-2015-G-00632734、京作登字-2016-G-00032693); 二、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 三、驳回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25
许智禄与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京0108民初7042号 一、原告许智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心之源洋槐蜂蜜456g”一瓶;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许智禄货款二十九元五角; 二、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智禄一千元; 三、被告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所负的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许智禄已预交),由被告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6
张波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穗天法民一初字第1058号 准许原告张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波负担 原告 2018-10-15
李剑林与广州东百花地湾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穗荔法民一初字第890号 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东百花地湾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剑林货款404.3元。 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原告李剑林退还被告广州东百花地湾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蜂华源牌枣花蜂蜜7瓶、心之源牌冬蜂蜜9瓶;如无法退还,蜂华源牌枣花蜂蜜按每瓶21.5元,心之源牌冬蜂蜜按每瓶28.2元折抵本判决第一项判项中的退货款。 三、驳回原告李剑林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东百花地湾百货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剑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7-27
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中翔生活广场店、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16)苏05民初373号 准许原告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江阴标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6-09-12
深圳市永红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赵际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181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原审被告 2015-12-31
赵际文诉深圳市永红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红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人购物广场南岭店、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702号 本案原告赵际文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43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 被告 2015-11-27
原告孔春桃与被告广州市好又多黄花岗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70号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孔春桃负担 被告 2014-06-2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35010300000632 2020-03-15 2020-12-3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3501030017885 2017-03-07 2022-03-06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002HACCP1600152 2016-11-29 2019-11-28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1605500110026 2016-09-27 2019-09-26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2635010100023 2016-04-05 2021-04-0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038HACCP1400002 2015-01-07 2017-01-02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1305500107048 2013-08-26 2016-08-25
有机产品(OGA) 10611OF0649R3S-1 2011-09-14 2012-09-13
有机产品(OGA) 10611OF0649R3S 2011-09-14 2012-09-13
有机产品(OGA) 10610OF0540R2S 2010-09-15 2011-09-14
有机产品(OGA) 106090F0454R1S 2009-09-15 2010-09-14
有机产品(OGA) 106080F0584R0S 2008-12-19 2009-12-18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心之源品牌旗舰店 京东
心之源旗舰店 苏宁
心之源旗舰店 淘宝
心之源蜂蜜旗舰店 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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