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
- 法人: 张鹏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1-28
- 办公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6号2109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美升家居、美升、沈阳美升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yang Meisheng Home Furnish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106057185202W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106057185202W
- 组织机构代码 057185202
- 曾用名 沈阳美升服饰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106000103895
- 登记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05
- 营业期限 2013-01-28~2033-01-27
-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6号2109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内衣内裤配饰->袜子、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珠宝
- 公司简介 集团成立于2009年,总部设立在沈阳。作为国内时尚家居一站式购物领域的倡导者,基家始终秉承“基于人,专于家”的品牌理念,并致力于将最优质的贴身织品带给每一个家庭。十年来基家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拥有四十余家品牌专营店,产品涉及保暖系列、家居系列、轻运动系列、文胸系列、底裤系列、床品系列、卫浴系列、袜子系列等。超50万家优质家庭选择了基家,全产业链的品质控制、五星级的服务体系,为每一个选择基家的家庭送去一份安心。 在基家,每一个人都胸怀着对产业的尊重,每一个人都在追求做到更好,信守“高品质,低价格 ”的品牌责任,构建舒适、时尚的家居生活方式。 在未来,基家还将为整个产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建立更规范的服务体系,提供更先进可靠的产品及令人信赖的服务。将最优质的产品,最贴心的服务,传递给更多的家庭。 经营理念 国基为家,家为人本 品牌理念 基于人,专于家 使 命 让全世界的家庭穿上高品质的贴身织品 愿 景 做中国家居贴身织品第一品牌 核心价值观 商道酬信、 敬天爱人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鹏 | 自然人股东 | - | 75.00% |
张亚萍 | - | - | 0.00% |
周玉芝 | 自然人股东 | - | 25.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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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00.00 | 2021-03-05 |
经营范围变更 | 家居用品、家具、洗涤用品、内衣、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洁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3-05 |
主要人员变更 | 1张亚萍监事;2张鹏执行董事; | 1周玉芝监事;2张鹏执行董事; | 2014-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1张亚萍;2张鹏; | 1周玉芝;2张鹏; | 2014-08-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张亚萍监事;2张鹏执行董事; | 1周玉芝监事;2张鹏执行董事; | 2014-08-14 |
名称变更变更 | 沈阳美升服饰有限公司 | 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 | 2014-08-14 |
投资人变更 | 1张亚萍;2张鹏; | 1周玉芝;2张鹏; | 2014-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内衣、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家居用品、家具、洗涤用品、内衣、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内衣、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 内衣、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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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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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 | 7400414*****.com | 024-3****441 | - | 74 |
- | - | - | - | 400-077-1107 | - | 72 |
周玉芝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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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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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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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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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升家居)诉被告陈莉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6)辽0106民初8131号 | 一、原告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给付被告陈莉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507元; 二、原告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给付被告陈莉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05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由上述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7-10-10 |
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与陈莉英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7)辽01民终2377号 | 准许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沈阳美升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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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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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azhipin.com | jijiazhipin.com | 辽ICP备2021009488号-1 | 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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