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
- 法人: 入野田润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分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06-1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88号院1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入野田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永旺北京丰台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6348271514J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6348271514J
- 组织机构代码 34827151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000450288092
-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17
- 营业期限 2015-06-10~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88号院1号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文具用品、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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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椎名孝夫 | 入野田润 | 2021-08-17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室内游乐场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日化制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摩托车配件、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室内游乐场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货运代理;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0-08-03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室内游乐场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14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室内游乐场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1-14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7-13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及饰品、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园艺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7-13 |
负责人变更 | 古泽康之 | 椎名孝夫 | 2018-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8-18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8-18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9-23 |
经营范围变更 | 餐饮服务。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经营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9年9月16日)。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9-23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21 |
经营范围 | 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餐饮服务;销售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钟表眼镜、工艺品、陶瓷制品、黄金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饰品、宠物(不含犬类)、汽车用品、宠物用品、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自有品牌产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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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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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joy_qi*****onbj.com | 010-8****266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huifang_wa*****onbj.com | 010-8****266 | - | 74 |
古** | - | - | huifang_wa*****onbj.com | 010-8****266 | - | 74 |
联系人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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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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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德成、永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34号 | 本案按倪德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倪德成负担(已交纳) | - | 2022-07-21 |
北京嘉思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 | (2022)京73民辖终3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4-07 |
马超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06民初34211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被告 | 2019-12-13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33591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4888元; 二、原告王春旭将其向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购买的5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26桶(单价1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给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春旭负担25元(已交纳),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04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33590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3196元; 二、原告王春旭将其向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购买的5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17桶(单价1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给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春旭负担25元(已交纳);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6-04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京0106民初7707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2820元; 二、原告王春旭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其所购买的5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15瓶(单价188元);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5-20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8101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2068元; 二、原告王春旭将其向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购买的5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11桶(单价1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给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王春旭负担335元(已交纳);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1-07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8100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2068元; 二、原告王春旭将其向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购买的5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11桶(单价1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给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王春旭负担335元(已交纳);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1-07 |
王春旭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8616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春旭货款1470元; 二、原告王春旭将其向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购买的1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6瓶(单价49元)及1.8L装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12瓶(单价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给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王春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元,由原告王春旭负担186元(已交纳);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1-07 |
谢伟华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8835号 | 本案按谢伟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谢伟华负担 | 被告 | 2018-12-31 |
韩俊君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4658号 | 驳回韩俊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韩俊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12-31 |
刘小丽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2民终11720号 | 准许刘小丽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刘小丽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12-10 |
刘小丽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9784号 | 一、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刘小丽货款2256元; 二、刘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退还其购买的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5升装12桶(单价188元);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由刘小丽负担190元(已交纳),由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10 |
胡长威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2民终11721号 | 准许胡长威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元,减半收取739元,由上诉人胡长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12-04 |
胡长威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9782号 | 一、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胡长威货款6104元; 二、胡长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退还其购买的长青树初榨葵花橄榄油5升装21桶(单价188元)、1.8升装22桶(单价98元);如未能退还,按相应单价在判决第一项中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应返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元,由胡长威负担67元(已交纳),由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6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04 |
郑建芳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5868号 | 一、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郑建芳货款12.4元; 二、原告郑建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信远斋秋梨膏一瓶; 三、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郑建芳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27 |
王庆娜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4657号 | 驳回王庆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庆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9-10 |
叶继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06民初30236号 | 驳回原告叶继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叶继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8-14 |
叶春雷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06民初30235号 | 驳回原告叶春雷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叶春雷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8-14 |
李所玲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06民初30237号 | 驳回原告李所玲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所玲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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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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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1106182023877 | 2018-12-11 | 2023-08-15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 京丰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545号 | 2018-08-28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1106180841737 | 2018-08-28 | 2021-12-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1106182023852 | 2018-08-16 | 2023-08-15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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