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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 法人: 黄群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分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3-09
  • 办公地址: 璜土镇澄常工业集中区南湫路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群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联重科江阴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81687816304R
  • 纳税人识别号 320281687816304
  • 组织机构代码 68781630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81500002051
  • 登记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1-11-04
  • 营业期限 2009-03-09~
  •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临港新城璜土澄常工业集中区南湫路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建工机械平台->工程机械、工具/机械/仪器->建工机械平台->起重机、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成立于2009-03-09,注册地址在江阴市临港新城璜土澄常工业集中区南湫路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其他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 - - - 0510-8****863 - 72
黄群 - - - - - 70
黄** - - - 0510-8****187 - 72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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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吉林大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水工机械有限公司、雷波、商丽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吉02执13号 本院(2020)吉02执1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 2020-05-29
15303杨贵林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经济补偿金纠纷 (2019)苏0281民初15303号 准许原告杨贵林撤回对被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杨贵林已预交),由杨贵林负担 被告 2020-05-29
何兴涛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9)苏0281民初6573号 准许何兴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何兴涛负担(已缴纳) 被告 2019-11-28
65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苏0281民初652号 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7-12-21
江阴市润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苏0281民初1040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11-28
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澄滨商初字第0505号-2 准许原告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2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240元(原告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6-11-26
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 (2015)澄商辖初字第0156号 驳回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异议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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