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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严艳
  • 注册资本: 2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8-07
  • 办公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7

招标负责人

1

无角色

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5

招标金额

782,963,634

供应商

9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严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无锡惠山经济发展、惠山经济发展
  • 注册资本 2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0000.00万元
  • 英文名 Wuxi Huishan Economic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06693321850B
  • 纳税人识别号 320200693321850
  • 组织机构代码 69332185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06000140533
  •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1-09
  • 营业期限 2009-08-07~
  •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6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无锡,无锡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6号,于2009年08月07日在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流域治理,受托资产经营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的租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无锡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事业法人 2500.00万元 1.00%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9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总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06-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总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06-29
经营范围变更 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经营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流域治理,受托资产经营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1-06
负责人变更 周敏栋 严艳 2014-08-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严** 董事长,总经理 - - 0510-8****320 - 80
李** - - - 0510-8****891 防火门更换项目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2019、2022、2023 - - hsjf68*****.com 0510-8****320 - 73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严艳 董事长,总经理 -
季彦君 董事 -
许云东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关于国控集团大楼防火门更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防火门更换项目 江苏-无锡 12.36 2023-07-11
户内门 招标公告 户内门 江苏-无锡 - 2023-05-17
关于国控集团大楼防火门更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防火门更换项目 江苏-无锡 17.78 2023-05-17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花园项目 地块房建工程 江苏-无锡 25341.83 2014-10-08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施工四标段―C-2地... 中标公告 地块房建工程 江苏-无锡 2.53 2014-10-08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花园项目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780.20 2013-08-12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六期电梯工程一标段 中标公告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644.78 2013-08-12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六期电梯工程二标段 中标公告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1418.00 2013-08-12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六期电梯工程三标段 中标公告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780.20 2013-08-12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花园项目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1418.00 2013-08-12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花园项目 电梯工程 江苏-无锡 644.78 2013-08-12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 花园项目 江苏-无锡 482.12 2013-06-21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四标段监理工程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 江苏-无锡 482.12 2013-06-21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 花园项目 江苏-无锡 330.60 2012-12-18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二标段监理工程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 江苏-无锡 380.68 2012-12-18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花园项目 监理工程 江苏-无锡 380.68 2012-12-18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三标段监理工程 中标公告 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 江苏-无锡 330.60 2012-12-18
[惠山区]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施工三标段房建工程... 中标公告 房建工程 江苏-无锡 2.22 2012-12-07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房建工程 花园项目 江苏-无锡 22209.12 2012-12-07
无锡市惠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洲花园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花园项目 地块房建工程 江苏-无锡 21263.44 2012-08-17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江苏蓝基建设有限公司 4 4 46609.93 2014-10-08
2 无锡新纺欧迪诺电梯有限公司 2 2 1289.56 2013-08-12
3 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 2 2836.00 2013-08-12
4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 1560.40 2013-08-12
5 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4 1625.43 2013-06-21
6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2 761.36 2012-12-18
7 无锡市钱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 2 22211.35 2012-12-07
8 江苏省建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 1363.44 2012-01-20
9 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 8.76 2012-01-1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5742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惠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苏0206民初5742号 一、李惠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经发公司房屋使用费458877.28元。 二、驳回经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27元,由李惠平负担。该款已由经发公司预交,李惠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诉讼费给付经发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9-12-02
5195李惠平与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苏02民终519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27元,由上诉人李惠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7-12
5743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曹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7)苏0206民初5743号 一、曹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经发公司房屋使用费439598.67元。 二、经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曹永补偿款1446178元。 三、驳回经发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四、驳回曹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9388元、反诉受理费20180元,评估费14350元,合计43918元,由曹永负担14561元,由经发公司负担29357元。该款已由经发公司预交9388元、曹永预交34530元,经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诉讼费19969元给付曹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9-03-29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惠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7)苏02民终141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上诉人李惠平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10-18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曹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惠民初字第02268号 曹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经发公司房屋使用费1961415元。 案件受理费16140元,鉴定费15600元,合计31740元,由曹永负担。该款已由经发公司预交,曹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诉讼费给付经发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中山支行630801040005190) 原告 2017-02-15
无锡市惠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惠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5)惠民初字第02269号 李惠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经发公司房屋使用费1393318元。 案件受理费6800元,鉴定费12800元,合计19600元,由李惠平负担。该款已由经发公司预交,李惠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诉讼费给付经发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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