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马刚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6-10
  • 办公地址: 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八街2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沈阳乔冠美佳、乔冠美佳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yang Qiaoguan Meijia Indust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181573484639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7348463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181000016636
  • 登记机关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3-25
  • 营业期限 2011-06-10~
  • 注册地址 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八街2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楼梯、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木门
  • 公司简介 沈阳市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是一家生产原木木门、楼梯等建筑、装饰木制品的专业厂商,如今重装登陆的全新生产基地坐落于沈阳市胡台工业园,占地面积50余亩,拥有专业原木木门、楼梯等多条生产线。产品以专业别墅户外木门、别墅木窗,及原木木门、原木楼梯、木雕为主。公司以“创新仿古家居概念,引领人居潮流”为理念,多年来以致力于“打造实木经典,尊享奢华生活”为己任,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使乔冠美佳不断壮大。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刚 自然人股东 325.00万元 65.00%
杨大林 自然人股东 - 3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1-06-09 2099-12-31 2021-03-25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1-06-09 - 2021-03-25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21-06-09 - 2021-03-25
投资人变更 1田安军;2马刚;3杨大林; 1杨大林;2马刚; 2013-05-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马刚执行董事2杨大林监事3田安军经理[退出 1马刚执行董事兼经理2杨大林监事 2013-05-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4168*****.com 024-8****000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2016、2017、2018 - - 25313915*****.com 024-8****507 - 74
杨大林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马刚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与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瓦民初字第4277号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00元(原告预付),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反诉费14107元,被告(反诉原告)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受理费,逾期则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告 2018-08-22
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与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辽0281民初6206号 一、准许原告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21200元,减半收取10600元,由原告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1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反诉原告)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7-08-30
上诉人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6)辽02民终4583号 一、撤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4)瓦民初字第42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连广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200元予以退还 上诉人 2016-12-15
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欣、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沈中民三终字第0138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元,由上诉人沈阳乔冠美佳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5-12-19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