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郁甲宝
- 注册资本: 1227.27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7-31
-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11层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晟邦物流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1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郁甲宝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晟邦物流、南京晟邦、晟邦
- 注册资本 1227.27万元
- 实缴资本 1227.27万元
- 英文名 Nanjing Chengbang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9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1669043020XQ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669043020XQ
- 组织机构代码 69043020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6000148572
- 登记机关 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3-26
- 营业期限 2009-07-31~2029-07-30
-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11层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文具用品、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物流运输->物流服务、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同城配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物流运输->快递收发->代收货、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快递、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专营电商物流后期配送和代收货款(COD)业务,是江、浙、沪、皖三省一市代收货款和配送网络全境覆盖无盲区的专业配送公司。 目前,我们是天猫商超、当当网、酒仙网、中粮我买网、飞牛网、拼好货商城、巧虎、闪电购、饿了么等电商在江、浙、沪、皖四地的主要配送代理商。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227.27万元 | 100.00%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 - | 0.00% |
胡静波 | - | - | 0.00% |
王应奎 | - | - | 0.00% |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 |
南京晟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 - | 0.00% |
南京双成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南京双成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南京双成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南京双成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南京双成伍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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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财务管理;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除外)(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快递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代理记账;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报检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2-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沈建锋 | 郁甲宝 | 2024-03-26 |
负责人变更 | 帅勇 | 沈建锋 | 2022-11-22 |
股东信息变更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0-13 |
投资人变更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0-1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1-10-13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10-21 |
投资人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10-21 |
股东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退出]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4-20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4-20 |
投资人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4-20 |
负责人变更 | 李武昌 | 帅勇 | 2020-04-20 |
地址变更 |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401室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11层 | 2019-09-27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双成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双成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双成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双成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双成伍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8-07-12 |
投资人变更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双成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退出]南京双成贰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退出]南京双成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退出]南京双成肆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退出]南京双成伍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退出]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王成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8-07-12 |
负责人变更 | 王成 | 李武昌 | 2018-07-12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财务管理;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除外)(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财务管理;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除外)(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0 |
地址变更 | 南京市六合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9号C6幢1001室 |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401室 | 2017-03-15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财务管理;代理记账(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除外)(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1-11 |
投资总额变更 | 1125.000000 | 1227.272700( + 9.09091% ) | 201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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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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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海关 | 3201963B67 | 2015-07-17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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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孙建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陈** | - | - | - | 025-****198、025-5****532 | - | 71 |
王成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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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帅勇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李武昌 | 创始人 | 李武昌,晟邦物流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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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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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产出租 房产招租 | 江苏-南京 | - | 2022-06-30 |
丨江苏:菜鸟晟邦物流2018年公路整车运输业务招标书 | 中标公告 | 公路整车运输长期业务 公路整车运输业务 | 江苏-南京 | - | 2018-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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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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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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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菜鸟旗下晟邦物流发生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
每经编辑 王丽娜 启信宝数据显示,4月20日,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多项工商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丹鸟CEO李武昌退出,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帅勇。另外,亚东星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退出股东行列。 图片来源:启信宝截图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注册资本约为1227万元,主营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货运代理;货运配载服务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晟邦物流 2020-04-21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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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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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菜鸟旗下晟邦物流发生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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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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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被收购 | 菜鸟网络 | 2018-03-12 |
未披露 | 战略投资 | 复星集团 | 2017-01-11 |
未披露 | 被收购 | 复星集团 | 2017-01-11 |
数亿美元 | A轮 | 阿里巴巴 | 2013-05-24 |
数亿美元 | 被收购 | 阿里巴巴 | 2013-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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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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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盘兴、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1)苏0205民初2455号 | 驳回王盘兴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8元,由王盘兴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22-06-29 |
陈军、上海仁联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苏0891民初3468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第三人 | 2022-03-04 |
张振华、郭石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508民初10669号 | 本案按张振华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1-17 |
李峰与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苏0902民初5219号 | 驳回原告李峰要求确认与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李峰负担,本院决定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被告 | 2021-07-26 |
王盘兴与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1224号之一 | 准许王盘兴撤回对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王盘兴负担 | 被告 | 2021-02-01 |
殷美珍与朱占林、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581民初15202号 | 准许原告殷美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殷美珍负担 | 被告 | 2021-01-26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门客、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浙0108执2367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236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1-07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京03民终741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43元,由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0-09 |
许玉升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9)京0113民初30444号 | 一、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许玉升运费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许玉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零三元,由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09 |
王银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京0113民初1096号 | 一、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银运费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王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三百四十三元,由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09 |
成林超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京0113民初1104号 | 一、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成林超运费十五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十五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成林超起诉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二十一元,由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09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京03民终741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3元,由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0-09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20)京03民终741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21元,由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0-09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17)渝0113行初78号 | 驳回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9-28 |
沈正标与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苏0804民初1729号 | 原告沈正标与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从2012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缴费账号为:62×××14) | 被告 | 2020-08-06 |
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马军、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新0102民初7928号 | 准许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1600.07元),由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1575.07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 | 原告 | 2020-06-29 |
彭大喜与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沪0107民初14277号 | 本案移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23 |
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万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2019)浙0108民初3696号 | 一、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物流费5999048.7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至2019年5月26日计171202.89元;自2019年5月27日起以5999048.7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配送费229573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至2019年5月26日计180625.92元;自2019年5月27日起以2295737.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万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配送费2481682.3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中至2019年5月26日计193212.48元,自2019年5月27日起以2481682.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四、被告杭州门客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29元,保全费5000元,共94729元,由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门客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05-18 |
原告(被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彭大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苏0106民初7798号 | 一、驳回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彭大喜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3411元; 三、驳回彭大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05 |
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二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苏0106民初3852号 | 驳回原告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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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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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CN1607-QC | 2017-12-08 | 2020-12-08 |
快递经营许可证 | 国邮20170726A | 2017-07-11 | 2022-07-11 |
快递经营许可证 | 苏邮20110554B | 2016-06-01 | 2021-06-0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1715QU0102-01R0M | 2015-01-13 | 2018-01-12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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