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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法人: 安镇宁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6-27
  •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0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安镇宁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盛、中盛企业管理顾问、陕西中盛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Zhongsheng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sulta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000664101859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41018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000100439619
  •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20
  • 营业期限 2007-06-27~
  •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A座1904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市场调研公司、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
  • 公司简介   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人是安镇宁,主要面象全国市场,客户群为中小型企业。****100人,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凭借专业的水平和成熟的技术。公司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雄厚的技术力量,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适应市场,全面发展,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安镇宁 自然人股东 - 99.00%
吕学强 自然人股东 - 1.00%
王永松 - - 30.00%
廖开雄 - - 30.00%
吕琼芳 - - 3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管辖单位变更 丈八市场监督管理所(北) 丈八市场监督管理所(南) 2023-02-20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710065 新邮政编码:710065 2023-02-20
企业类型变更 115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13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9-07-10
投资人变更 姓名:安镇宁;出资额:100;百分比:100 姓名:吕学强;出资额:1;百分比:1姓名:安镇宁;出资额:99;百分比:99 2019-07-10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0 姓名: 吕学强; 出资额: 1; 百分比: 1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99; 百分比: 99 2019-07-10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吕琼芳;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70; 百分比: 70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00 2019-01-18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的策划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咨询;餐饮管理;餐饮信息咨询餐饮项目策划;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组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方案、产品营销方案、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咨询、策划;餐饮管理;餐饮信息咨询餐饮技术咨询;餐饮项目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品牌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网页设计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调研;会展会务服务;网络科技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须经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1-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安镇宁;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吕琼芳;证件号码:******************;职位:监事[退出 姓名:安镇宁;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安芝园;证件号码:******************;职位:监事[新增 2019-01-18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安镇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吕琼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安镇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安芝园;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9-01-18
企业类型变更 113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15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9-01-18
投资人变更 姓名:吕琼芳;出资额:30;百分比:30姓名:安镇宁;出资额:70;百分比:70 姓名:安镇宁;出资额:100;百分比:100 2019-01-18
从业人数变更 - 3 2019-01-18
管辖工商所变更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高新路工商所 2019-01-11
地址变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号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二路**号瑞吉大厦*****-**** 2019-01-11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变更前内容】登记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变更后内容】登记机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9-01-10
投资人变更 姓名:廖开雄;出资额:30;百分比:30姓名:王永松;出资额:30;百分比:30姓名:安镇宁;出资额:40;百分比:40 姓名:吕琼芳;出资额:30;百分比:30姓名:安镇宁;出资额:70;百分比:70 2018-05-15
经营范围变更 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的策划、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产品营销的策划、咨询;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咨询;餐饮管理;餐饮信息咨询,餐饮项目策划;文化交流;文化活动策划组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5-15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廖开雄;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姓名: 王永松;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40; 百分比: 40 姓名: 吕琼芳; 出资额: 30; 百分比: 30 姓名: 安镇宁; 出资额: 70; 百分比: 70 2018-05-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安镇宁;证件号码:******************;职位:经理姓名:安镇宁;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王永松;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姓名:安镇宁;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吕琼芳;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2018-05-1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安镇宁;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安镇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王永松;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安镇宁;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吕琼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18-05-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5332386336 - 1533****336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10319944*****.com 029-8****797 - 73
514424745 - - - - - 70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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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安镇宁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京0106民初38073号 一、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二、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开支1500元; 三、驳回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617元(已交纳),由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2-09-20
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京0106民初38074号 一、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二、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开支1500元; 三、驳回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陕西中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617元(已交纳),由北京瑞琥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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