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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金宏
  • 注册资本: 5006.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7-19
  • 办公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G320国道北侧(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办公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2

中标金额

9,596,500

客户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金宏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兴龙物流、楚雄兴龙、兴龙
  • 注册资本 5006.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6.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2301577297136K
  • 纳税人识别号 91532301577297136K
  • 组织机构代码 57729713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2300100015352
  • 登记机关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20
  • 营业期限 2011-07-19~2031-07-19
  • 注册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G320国道北侧(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旁办公楼)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仓储服务、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省垣门户、迤西咽喉、川滇通道楚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G320国道北侧(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旁办公楼),于2011年07月19日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218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2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仓储服务;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批发。,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楚雄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金宏 自然人股东 5006.00万元 100.00%
罗景荣 - - 0.00%
罗春龙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2022-10-20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 2022-10-20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2-10-20
股东信息变更 金宏 出资 2218万人民币; 金宏 出资 5006万人民币; 2022-10-20
章程备案 2022-10-20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 2022-10-20
主要人员变更 罗春龙 刘世珍 2022-08-09
章程变更 2021-07-06股东变更;股权变更;公司类型变更。 2021-07-13
主要人员变更 罗景荣 罗春龙 2021-07-1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07-13
股东信息变更 金宏 出资 2213万人民币;罗景荣 出资 5万人民币; 金宏 出资 2218万人民币; 2021-07-1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罗景荣 罗春龙 2021-07-13
投资人变更 金宏出资2213万人民币;罗景荣出资5万人民币; 金宏出资2218万人民币; 2021-07-13
章程备案 - 2021-07-06股东变更;股权变更;公司类型变更。 2021-07-13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危险废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汽车、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林业机械设备、塑料制品销售;绿化造林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危险废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汽车、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林业机械设备、塑料制品销售;绿化造林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1-08
章程变更 - ;2019-11-0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9-11-08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9-11-0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9-11-08
章程变更 - ;2019-10-08经营范围变更。 2019-10-15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危险废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危险废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汽车、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林业机械设备、塑料制品销售;绿化造林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0-15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8类)、国际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运、危险废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汽车租赁;人力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交通事务咨询服务;道路运输证件代办、代检;汽车配件、轮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9-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9-09-16经营范围变更。 2019-09-19
主要人员变更 金宏 罗景荣 2019-05-1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滇中海关 530596635W 2019-11-01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金**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 1357****225 - - - 9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12821959*****.com -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1357****006 12821959*****.com - - 83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金宏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23-2025年热沥青公路物流承运商比选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热沥青公路物流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3-09-11
云南交投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直销业务运输项目(一票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直销业务运输项目 云南-昆明 - 2023-07-14
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改质沥青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一标段(液体)】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改质沥青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云南-曲靖 535.50 2022-12-26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化工燃气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化工燃气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云南 - 2022-03-24
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改质沥青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液体沥青 公路运输服务 云南-曲靖 424.15 2021-08-20
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改质沥青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二标段:液体沥青产品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液体沥青产品 改质沥青产品公路运输服务 云南-曲靖 - 2021-08-1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2021年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临沧耿马 普洱景谷 云南-昆明 - 2021-01-2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2021年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比选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25
标段35:红河个旧、红河绿春、红河元阳、红河州红河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红河 - 2021-01-14
标段23:临沧双江、临沧沧源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2:普洱宁洱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39:文山丘北、文山砚山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5:普洱江城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10:版纳勐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31:德宏梁河、德宏盈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29:德宏芒市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26:保山龙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49:昭通巧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44:昆明五华、昆明西山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标段8:玉溪华宁、玉溪江川、玉溪通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 云南-昆明 - 2021-01-14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云南交投石化有限公司 1 1 - 2023-07-14
2 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 3 3 959.65 2022-12-26
3 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 1 - 2022-03-24
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38 16 - 2021-01-2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平祯与单祖元、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云2331民初618号 一、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平祯车辆损失2000元;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平祯车辆损失83113元、车辆停运损失9534元、停车费5400元、施救费3060元,合计101107元。 三、驳回原告李平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2748元,由被告单祖元、楚雄兴龙物流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告 2020-06-29
饶富怀与石光平、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云2926民初703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饶富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和车辆损失费合计人民币108037.89元,扣除垫付的医疗费,剩余98037.8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支公司在商业司机险、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饶富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和车辆损失费合计人民币合计42153.73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2元,由原告饶富怀负担62元(已交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负担11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支公司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 2019-09-27
邓绍武、薛应珍等与唐文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云0721民初548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邓绍武经济损失109700元(拾万零玖仟柒佰圆),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邓绍武经济损失302628.87元(叁拾万零贰仟陆佰贰拾捌圆捌角柒分)。其中: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护理费数额为165743.41元(拾陆万伍仟柒佰肆拾叁圆肆角壹分),按每五年一次支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前向原告邓绍武支付41435.85元;2024年4月1日前向原告邓绍武支付41435.85元;2029年4月1日前向原告邓绍武支付41435.85元;2034年4月1日前向原告邓绍武支付41435.8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薛应珍经济损失45617.58元(肆万伍仟陆佰壹拾柒圆伍角捌分);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1000元(壹万壹仟圆); 三、驳回原告邓绍武、薛应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16元,由原告邓绍武、薛应珍共同承担3094.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负担7221.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告 2019-04-24
黄老四、李小二等与茶春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云0921民初542号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小二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小二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14059.38元;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老四、黄某某,黄有明死亡赔偿金项下的费用95940.62元;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黄老四、黄某某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小二医疗费等费用6117.52元;在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小二伤残赔偿金等费用12116.79元;在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老四、黄某某,黄有明死亡赔偿金等费用82489.95元。 二、上述赔偿款合计222724.26元,扣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实际应支付212724.2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执行完毕,待执行、给付上述赔偿款时原告黄老四、李小二、黄某某应返还被告永德县乌木龙乡云强加油站垫付的费用43328元。 三、驳回原告黄老四、李小二、黄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2元,由原告黄老四、李小二、黄某某承担1717元。被告茶春鹏、永德县乌木龙乡云强加油站连带承担1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告 2017-09-15
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诉杨某某、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云2328民初764号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因王某甲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因王某甲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06234.95元;以上费用合计296234.95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因王某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三、由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因鉴定王某甲的死亡原因支出的鉴定费10000元,被告文某某、被告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由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给被告文某某已支付的款项103972.29元(在第一项中予以扣减); 五、驳回原告包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元,减半收取836元,由被告文某某负担278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280元,由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8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告 2016-12-01
楚雄市兴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樊春华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执行支公司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5)大执字第268号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合计53990元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 2015-08-0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50119S30560R0S 2019-11-15 2022-11-1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50119E20599R0S 2019-11-15 2022-11-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50119Q31029R0S 2019-11-15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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