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刘萍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4-05
-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新马动力创新园3.1期B组1栋30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湖南立华智慧、立华智慧、立华智慧物业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200MA4LHPL16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LHPL16
- 曾用名 湖南中菱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200000171859
- 登记机关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15
- 营业期限 2017-04-05~
-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动力谷3.1期-B-1栋101层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产业园区、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慧物业、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老工业基地株洲,株洲1期B1栋101层,于2017年04月05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装饰;房屋维修;绿化管理;物业清洁、维护;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水电安装;管道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运营管理。,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株洲物业管理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郭镔贤 | - | - | 0.00% |
肖迪华 | 自然人股东 | - | 2.00% |
常建华 | 自然人股东 | - | 4.00% |
宁立涌 | 自然人股东 | - | 37.00% |
吴海英 | 自然人股东 | - | 2.00% |
刘萍 | 自然人股东 | - | 55.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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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宁立涌 | 刘萍 | 2022-04-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萍 | 宁立涌 | 2022-04-15 |
主要人员变更 | 宁立涌 | 刘萍 | 2022-04-15 |
联络员备案 | 姚玉梅 *** 备案手机:*** | 刘艳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4-26 |
股东信息变更 | 常建华 ,刘萍 ,宁立涌 ,吴海英 ,夏雪艳 | 常建华 ,刘萍 ,宁立涌 ,吴海英 ,肖迪华 | 2020-12-0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2020-11-30本次修改的是第三章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刘萍 (出资比例55.0%) 2027-03-31:货币550.0万元人民币;吴海英 (出资比例2.0%) 2027-03-31:货币20.0万元人民币;宁立涌 (出资比例37.0%) 2027-03-31:货币370.0万元人民币; 常建华 (出资比例4.0%) 2027-03-31:货币40.0万元人民币;肖迪华 (出资比例2.0%) 2027-03-31:货币20.0万元人民币。 | 2020-12-07 |
股东变更 | 常建华,刘萍,宁立涌,吴海英,夏雪艳 | 常建华,刘萍,宁立涌,吴海英,肖迪华 | 2020-12-07 |
章程变更 | 无 | ; 2019-06-10第一章第一条 | 2019-07-02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19-06-10第一章第一条 | 2019-07-02 |
名称变更 | 湖南中菱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9-07-02 |
股东变更 | 常建华,郭镔贤,刘萍,宁立涌,吴海英,夏雪艳 | 常建华,刘萍,宁立涌,吴海英,夏雪艳 | 2019-06-05 |
股东信息变更 | 常建华 ,郭镔贤 ,刘萍 ,宁立涌 ,吴海英 ,夏雪艳 | 常建华 ,刘萍 ,宁立涌 ,吴海英 ,夏雪艳 | 2019-06-05 |
章程变更 | - | ;2019-05-08第六条 | 2019-06-05 |
分支变更 | - | 湖南中菱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 2018-05-30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房屋装饰;房屋维修;绿化管理;物业清洁、维护;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水电安装;管道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物业管理;房屋装饰;房屋维修;绿化管理;物业清洁、维护;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水电安装;管道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5-30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18-05-29第一章第三条 | 2018-05-30 |
章程变更 | 无 | ; 2018-05-29第一章第三条 | 2018-05-30 |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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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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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 |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宁** | 监事 | - | - | 0731-2****030 | - | 8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 | - | 0731-2****030 | - | 71 |
联系人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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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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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刘萍 |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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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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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民初1149号 | 准许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10-08 |
刘煜洲、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执1635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02 |
谢建波、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执1632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01 |
姚茂丹、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执772号 | - | 被执行人 | 2022-05-27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民终247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73元,由上诉人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4-01 |
聂斌、阳令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执544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23 |
陈强、王佳莹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304执545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23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强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4338号 | 被告陈强、王佳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2591.11元、违约金100元,合计2691.11元; 驳回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陈强、王佳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22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聂斌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4340号 | 被告聂斌、阳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4601.53元、违约金100元,合计4701.53元; 驳回原告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聂斌、阳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22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戴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4339号 | 准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28 |
姚茂丹、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30号 | 一、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姚茂丹各项损失94956元,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此项债务的部分,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姚茂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0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11120元,由姚茂丹负担7220元,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1-24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文辉、李琼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执1181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6-24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燕、唐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56号 | 准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5-28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征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55号 | 一、方征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141.92元、违约金200元,合计3341.92元; 二、驳回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方征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1-05-28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文辉、李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54号 | 一、赵文辉、李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3060.46元、违约金200元,合计3260.46元; 二、驳回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赵文辉、李琼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1-05-28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湘潭高新区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瀚信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58号 | 准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1580元,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5-27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贺先明、刘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1057号 | 准许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5-27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泽民、陈文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执741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5-19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爱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执742号 | 本案执行结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5-19 |
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爱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湘0304民初518号 | 一、李爱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859.76元、违约金200元,合计5059.76元; 二、驳回湖南立华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爱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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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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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con.net | ewcon.net | 湘ICP备17015285号-1 | 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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