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严兆海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3-10-28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2EF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严兆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中网时代、中网时代网络、深圳中网时代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48.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Mid-web Age Network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081883510T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081883510T
- 组织机构代码 08188351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7108201190
- 登记机关 龙岗局
- 核准日期 2019-08-26
- 营业期限 2013-10-28~2023-10-28
-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珠江广场酒店区域(不含A4座产权式酒店塔楼部分)D座806-01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社交购物运营->电商代运营、电商零售->电商服务->电商代运营、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众筹->项目众筹、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手机、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一、公司介绍 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是集网商培训(微营销总裁班、电商精品班、电商总裁班、网商特训营、网商MBA五大课程),成交型网站服务,移动APP、手机网站服务、顾问咨询服务,电商代运营、网商学院为一体的专业网络科技教育服务机构。 二、产品服务 中网时代专注于网络消费需求的创新和电商价值的传递首创5i电商高效服务系统、开创5大电商培训体系、创新5大精品电商服务;以推动传统中小企业快速转型、突破发展困境为己任、以帮助每一名中国人轻松实现电商梦想为目标;依托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强大的师资力量,为中国网商提供最专业、最全面、最系统的网 络科技教育服务,为电商客户提供一站式360度应用解决方案,中网时代,打造中国网络科技教育服务第一品牌!!! 三、公司使命 中网时代以推动传统中小企业快速转型/突破发展困境为已任,帮助每一名中国人轻松实现电商梦想,成为孵化中国未来电商CEO的摇篮,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 四、公司愿景 中网时代专注于网络消费需求的创新和电商价值的传递,全力打造中国网络科技服务第一品牌,致力于成为后中国经济时代一家具备卓越创新能力的新兴网络科技教育服务企业典范而努力奋斗 五、中网文化 1、 中网时代核 心价值观: 1.激情 2.快乐 3.梦想 4.协作 5.引领 6.创新 7.诚信 8.仁爱 9.感恩 2、 中网时代行为准则: 1.做人-晶莹剔透 2.做事-水滴石穿 3、 中网时代道德信条: 1.小胜靠智 大胜靠德 2.仁义至上 诚信为本 4、 中网时代行动口号: 追求卓越 引领格局 六、招贤纳士 1、聚天下精英、 汇八方志士、 成千秋伟业! 中网时代欢迎有志之士携手共勉,共创美好明天! 七、公司地址 1、深圳总部:深圳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2EF 2、深圳分公司:深圳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2GH 3、广州分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天誉大厦1802室 4、东莞分公司: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刘阳 | - | - | 8.50% |
刘建平 | - | - | 10.5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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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章程变更 | 2015-06-03 | 2019-08-22 | 2019-08-26 |
许可信息变更 |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 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 | 2019-08-26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5-06-03 | 2019-08-22 | 2019-08-26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商业中心地王大厦28F03-08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珠江广场酒店区域(不含A4座产权式酒店塔楼部分)D座806-01 | 2019-08-26 |
其他变更 | - | 91440300081883510T | 2016-11-0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2EF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商业中心地王大厦28F03-08 | 2016-11-02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王黎红、出资额:77.500000、出资比例:15.500000;股东名称:王黎莉、出资额:75.00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52.500000、出资比例:10.500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45.000000、出资比例:49.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5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 | 股东名称:王黎红、出资额:150.000000、出资比例:5.0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150.000000、出资比例:5.000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400.000000、出资比例:80.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150.000000、出资比例:5.000000;股东名称:王黎莉、出资额:150.000000、出资比例:5.000000; | 2016-04-11 |
股东信息变更 | 严兆海 245.0(万元)49.00% 王黎红 77.5(万元)15.50% 王黎莉 75.0(万元)15.00% 严小林 52.5(万元)10.50% 钟磊奇 50.0(万元)10.00% | 严小林 150.0(万元)5.00% 王黎莉 150.0(万元)5.00% 钟磊奇 150.0(万元)5.00% 严兆海 2400.0(万元)80.00% 王黎红 150.0(万元)5.00% | 2016-04-11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 | 3000.00 | 2016-04-11 |
投资人变更 | 严小林 27.625(万元)5.525% 钟磊奇 93.5(万元)18.70% 王黎莉 75.0(万元)15.00% 刘阳 42.5(万元)8.50% 严兆海 261.375(万元)52.275% | 严兆海 245.0(万元)49.00% 王黎红 77.5(万元)15.50% 钟磊奇 50.0(万元)10.00% 王黎莉 75.0(万元)15.00% 严小林 52.5(万元)10.50% | 2015-06-03 |
股东信息变更 | 严小林 27.6250(万元) 5.5250% 钟磊奇 93.5000(万元) 18.7000% 王黎莉 75.0000(万元) 15.0000% 刘阳 42.5000(万元) 8.5000% 严兆海 261.3750(万元) 52.2750% | 严兆海 245.0000(万元) 49.0000% 王黎红 77.5000(万元) 15.5000% 钟磊奇 50.0000(万元) 10.0000% 王黎莉 75.0000(万元) 15.0000% 严小林 52.5000(万元) 10.5000% | 2015-06-03 |
其他事项备案 | 股东名称:刘阳、出资额:5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110.000000、出资比例:22.000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32.500000、出资比例:6.500000;股东名称:刘建平、出资额:52.500000、出资比例:10.500000; | 股东名称:刘阳、出资额:42.500000、出资比例:8.500000;股东名称:王黎莉、出资额:75.00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93.500000、出资比例:18.7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27.625000、出资比例:5.525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61.375000、出资比例:52.275000; | 2014-05-20 |
其他变更 | 股东名称:刘阳、出资额:5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110.000000、出资比例:22.000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51.0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32.500000、出资比例:6.500000;股东名称:刘建平、出资额:52.500000、出资比例:10.500000; | 股东名称:刘阳、出资额:42.500000、出资比例:8.500000;股东名称:王黎莉、出资额:75.000000、出资比例:15.000000;股东名称:钟磊奇、出资额:93.500000、出资比例:18.700000;股东名称:严小林、出资额:27.625000、出资比例:5.525000;股东名称:严兆海、出资额:261.375000、出资比例:52.275000; | 2014-05-20 |
股权 | 严兆海 255.0(万元)51.00% 刘建平 52.5(万元)10.50% 钟磊奇 110.0(万元)22.00% 严小林 32.5(万元)6.50% 刘阳 50.0(万元)10.00% | 刘阳 42.5(万元)8.50% 严兆海 261.375(万元)52.275% 严小林 27.625(万元)5.525% 钟磊奇 93.5(万元)18.70% 王黎莉 75.0(万元)15.00% | 2014-05-20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500 | 201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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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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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6417049*****.com | 0755-2****752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 | 1812****069 | 7739802*****.com | - | - | 83 |
钟磊奇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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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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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兆海 |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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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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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与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严兆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粤0303民初10153号 | 驳回原告陈丽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原告陈丽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02 |
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9)鄂12知民初202号 | 准予原告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2-27 |
西安法诺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9)陕01民初1056号 | 准许原告西安法诺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法诺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2-15 |
上诉人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柴子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7)晋04民辖终4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12-27 |
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冠豪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粤0303民初11607号 | 一、驳回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董冠豪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工资5121元; 三、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董冠豪支付2016年12月份工资差额2379.63元; 四、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董冠豪支付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0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17-12-01 |
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拓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粤0303民初11605号 | 一、驳回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石拓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工资5121元; 三、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石拓支付2016年12月份工资差额3971.08元; 四、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石拓支付平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4624元; 五、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石拓返还押金1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17-12-01 |
柴子怡诉柴毅、深圳时代在线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严兆海、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7)晋0402民初1646号之一 | 驳回被告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1-29 |
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 | (2015)深中法劳初字第115号 | 驳回申请人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中网时代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申请人 | 201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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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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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44202263 | 2018-11-09 | 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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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
www.zwsd.com.cn | zwsd.com.cn | 粤ICP备13082098号-1 | 2020-05-18 |
zwsd.com.cn | zwsd.com.cn | 粤ICP备13082098号-1 | 2020-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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