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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 张一龙
  • 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5-25
  • 办公地址: 范县新区怡苑路南段黄河花苑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一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福源商贸、范县福源、福源
  • 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800.00万元
  • 英文名 Fanxian Fuyuan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1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9263417388712
  • 纳税人识别号 410926341738871
  • 组织机构代码 34173887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926000028968
  • 登记机关 濮阳市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7-12
  • 营业期限 2015-05-25~
  • 注册地址 范县新区怡苑路南段黄河花苑北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线电缆、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工具/机械/仪器->维修工具用具->电动工具
  • 公司简介 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注册地址在范县新区怡苑路南段黄河花苑北 ,主要从事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农技咨询、各种机械配件,金属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浴、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庆波 - - 100.00%
张一龙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马庆波 张一龙 2016-07-12
投资人变更 马庆波:100%; 张一龙; 2016-07-12
其他变更 13613933353 18839230369 2016-07-12
股东信息变更 马庆波:100%; 张一龙; 2016-07-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马庆波[退出]陶广华[退出 张一龙[新增]杨俊海[新增 2016-07-12
联络人员变更 - 周忠智 2016-07-12
主要人员变更 马庆波、陶广华 张一龙、杨俊海 2016-07-12
经营范围变更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农技咨询、各种机械配件,金属钢材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农技咨询、各种机械配件,金属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浴、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 2016-07-12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马庆波; 张一龙; 1970-01-01
经营范围变更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农技咨询、各种机械配件,金属钢材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工艺礼品、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通讯设备,农技咨询、各种机械配件,金属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浴、销售、广告设计及制作。 1970-0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马庆波 张一龙 1970-01-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2022 - 1783****089 178393680*****9.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136139333*****3.com 0393-****788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883****369 2962186*****.com - - 86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一龙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0926执34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1-04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张一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豫0926民初3661号 一、被告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2351570.78元(利息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张一龙、肖永明、赵刚朝、杨俊海、濮阳豫港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豫(2016)范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62号、第0000063号的土地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09元,由被告范县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张一龙、肖永明、赵刚朝、杨俊海、濮阳豫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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