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陶明兰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8-26
- 办公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2幢2单元14层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陶明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中天俊皓、湖北中天俊皓、中天俊皓建设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600MA48BBQ15K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600MA48BBQ15K
- 组织机构代码 MA48BBQ1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600000440098
- 登记机关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5-10
- 营业期限 2016-08-26~
- 注册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1幢1单元2704(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吊顶墙面饰材->建筑幕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水泥、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
- 公司简介 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华夏第一城池、兵家必争之地称号的襄樊,襄阳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2幢2单元14层2室,于2016年08月26日在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襄阳建筑装修施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建平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叶友星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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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李丹 | 姓名:邱华 | 2023-04-28 |
股东认缴出资额 | 叶友星:(出资额:1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 叶友星:(出资额:1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50%);李建平:(出资额:1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50%); | 2022-05-1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5-10 |
股东信息变更 | 叶友星:100%; | 叶友星:50%;李建平:50%; | 2022-05-1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00 | 2000.000000 | 2022-05-10 |
章程 | - | 章程备案 | 2022-05-1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叶友星:100%; | 叶友星:50%;李建平:50%; | 2022-05-10 |
详细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5-10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 | 2000.00 | 2022-05-10 |
详细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5-10 |
多证合一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经营者备案 | 2021-09-09 |
主要人员变更 | 叶友星(监事)、杜学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叶友星(监事)、陶明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09-09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2幢2单元14层2室 |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1幢1单元2704(住所申报) | 2021-09-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叶友星(监事)、杜学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叶友星(监事)、陶明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09-09 |
地址变更 |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2幢2单元14层2室 | 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19号万紫千红1幢1单元2704(住所申报) | 2021-09-09 |
章程 | - | 章程备案 | 2021-09-09 |
证照分离 | - | ***********|***********|***********|***********|***********|***********|***********|***********|***********|*********** | 2021-09-09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杜学珍 | 陶明兰 | 2021-09-09 |
管理人员 | 叶友星(监事)、杜学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叶友星(监事)、陶明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09-09 |
负责人变更 | 杜学珍 | 陶明兰 | 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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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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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友星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1597****313 | 1234*****6.com | - | - | 86 |
李丹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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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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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明兰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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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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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卫东木业有限公司、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903民初6845号 | 本案按原告益阳市卫东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28 |
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汨章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湘0626执1373号 | 终结本院(2021)湘0626民初4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9-29 |
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彭汨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湘0626民初452号 | 限被告彭汨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金人民币2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共计4545元,由被告彭汩章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8-06 |
湖北恒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1073号 | 被告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恒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项目合作结算款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倍计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0-11-18 |
湖北恒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1073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 二、冻结担保人宋勇(公民身份号码:)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9中银行存款30万元。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总价值以不超过100万元为限。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提出复议申请的,本院不予审查 | 被申请人 | 2020-11-02 |
(2020)湘09民辖终27号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彭汨章赵耀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湘09民辖终27号 | 准许上诉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准许上诉人 | 2020-04-28 |
武汉高博科工贸有限公司、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鄂0106民初17798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中天俊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64572元的财产(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财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 被申请人 | 201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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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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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 | D342121828 | 2018-02-23 | 202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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