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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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家
15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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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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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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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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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中标金额
9,000元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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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潘永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昌昊、昌昊生物、河北昌昊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Changhao Bio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1181682750414G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1181682750414G
- 组织机构代码 682750414
- 曾用名 衡水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1181000004117
- 登记机关 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2-01
- 营业期限 2008-11-25~
- 注册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岳良村东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盐及调味品批发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添加剂、母婴/玩具->孕妇母婴食品->维生素、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维生素、保健/药品/医疗->医药药品药剂->药品、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精氨酸、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
- 公司简介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美丽的衡水湖畔。是一家主要生产氨基酸的厂家,主要产品有L-赖氨酸盐酸盐、甘氨酸、DL/L-蛋氨酸、L-苏氨酸、L-谷氨酸等;同时经营多种氨基酸、维生素、甜味剂、提取物等添加剂。 经过十余年的迅猛发展,昌昊公司已由原来的小型商贸公司发展壮大成为一个拥有员工150多人的现代化技术型企业集团。公司下属衡水昌昊博润克商贸有限公司,并设有杭州办事处。公司年生产各种氨基酸10000吨。年销售收入2亿元。本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出口欧洲、非洲、亚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等100多个地区。国外设有3000多平米的仓储。每年出口创汇大约1000万美元。同时供应国内市场,产品覆盖国内32个省、市、自治区。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ISO9001认证、ISO22000认证、KOSHER认证、HALAL认证、FAMI-QS认证。 公司的原则:诚实、信誉、廉价。 公司的宗旨:以用户需求为己任,以用户满意为目的。 公司的理念:用户的利益高于我司的利益,用户的兴旺是我公司的希望!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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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巧玲 | 自然人股东 | - | 45.00% |
潘永君 | 自然人股东 | - | 55.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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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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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备案 | 甄佳佳 *** 备案手机:*** | 王士彪 *** 备案手机:*** | 2019-12-25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生产、销售氨基酸系列产品(食品级:甘氨酸、DL-丙氨酸、L-丙氨酸、DL-蛋氨酸、L-胱氨酸、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L-缬氨酸、L-精氨酸、L-亮氨酸、L-酪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谷氨酸、L-苯丙氨酸、L-天门冬氨酸、L-异亮氨酸、L-蛋氨酸、复合氨基酸、L-赖氨酸、L-脯氨酸、L-瓜氨酸、L-鸟氨酸盐酸盐、L-谷氨酰胺、L-精氨酸盐酸盐、L-鸟氨酸衍生物、L-精氨酸衍生物)、L-赖氨酸盐酸盐、饲料级(甘氨酸、L-赖氨酸盐酸盐、L-苏氨酸、DL-蛋氨酸)(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代理或经销维生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许可证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销售氨基酸系列产品(食品级:甘氨酸、DL-丙氨酸、L-丙氨酸、DL-蛋氨酸、L-胱氨酸、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L-缬氨酸、L-精氨酸、L-亮氨酸、L-酪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谷氨酸、L-苯丙氨酸、L-天门冬氨酸、L-异亮氨酸、L-蛋氨酸、复合氨基酸、L-赖氨酸、L-脯氨酸、L-瓜氨酸、L-鸟氨酸盐酸盐、L-谷氨酰胺、L-精氨酸盐酸盐、L-鸟氨酸衍生物、L-精氨酸衍生物)、L-赖氨酸盐酸盐、牛磺酸、琥珀酸二钠、饲料级(甘氨酸、L-赖氨酸盐酸盐、L-苏氨酸、DL-蛋氨酸)(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代理或经销维生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许可证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2-25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19-12-25 |
股东信息变更 | 潘永君 出资 600万人民币;马巧玲 出资 400万人民币; | 潘永君 出资 1100万人民币;马巧玲 出资 900万人民币; | 2019-08-0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8-08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19-08-08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 2019-08-08 |
投资人变更 | 潘永君出资600万人民币;马巧玲出资400万人民币; | 潘永君出资1100万人民币;马巧玲出资900万人民币; | 2019-08-08 |
住所变更 | 冀州市冀州镇岳良村东 | 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岳良村东 | 2017-03-1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50万人民币 | 1000.0000万人民币 | 2017-03-13 |
股东信息变更 | 潘永君 出资 210万人民币;马巧玲 出资 140万人民币; | 潘永君 出资 600万人民币;马巧玲 出资 400万人民币; | 2017-03-13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08年11月25日 至 2018年11月24日 | 2008年11月25日 至 长期 | 2017-03-13 |
期限变更 | 200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 | 2008年11月25日至长期 | 2017-03-13 |
投资人变更 | 潘永君出资210万人民币;马巧玲出资140万人民币; | 潘永君出资600万人民币;马巧玲出资400万人民币; | 2017-03-13 |
地址变更 | 冀州市冀州镇岳良村东 | 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岳良村东 | 2017-03-1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03-13 |
经营期限 | 2008年11月25日 至 2018年11月24日 | 2008年11月25日 至 长期 | 2017-03-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氨基酸系列产品(食品级:甘氨酸、DL-丙氨酸、L-丙氨酸、DL-蛋氨酸、L-胱氨酸、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L-缬氨酸、L-精氨酸、L-亮氨酸、L-酪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谷氨酸、L-苯丙氨酸、L-天门冬氨酸、L-异亮氨酸、L-蛋氨酸、复合氨基酸、L-赖氨酸、L-脯氨酸、L-瓜氨酸、L-鸟氨酸盐酸盐、L-谷氨酰胺、L-精氨酸盐酸盐、L-鸟氨酸衍生物、L-精氨酸衍生物)、L-赖氨酸盐酸盐、饲料级(甘氨酸、L-赖氨酸盐酸盐、L-苏氨酸、DL-蛋氨酸)(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代理或经销维生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许可证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销售氨基酸系列产品(食品级:甘氨酸、DL-丙氨酸、L-丙氨酸、DL-蛋氨酸、L-胱氨酸、L-半胱氨酸、L-半胱氨酸盐酸盐、L-缬氨酸、L-精氨酸、L-亮氨酸、L-酪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谷氨酸、L-苯丙氨酸、L-天门冬氨酸、L-异亮氨酸、L-蛋氨酸、复合氨基酸、L-赖氨酸、L-脯氨酸、L-瓜氨酸、L-鸟氨酸盐酸盐、L-谷氨酰胺、L-精氨酸盐酸盐、L-鸟氨酸衍生物、L-精氨酸衍生物)、L-赖氨酸盐酸盐、饲料级(甘氨酸、L-赖氨酸盐酸盐、L-苏氨酸、DL-蛋氨酸)(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范围不含化学危险品);代理或经销维生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许可证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13 |
名称变更 | 衡水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3-13 |
联络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甄佳佳***备案手机:*** | 20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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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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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海关 | 1311961770 | 2011-08-02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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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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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 | pyj59*****3.com | 0318-****101 | - | 74 |
马** | 监事 | - | - | 0318-****119 | - | 81 |
潘** | - | 1503****443 | changhaochemic*****3.com | 0318-****119 | - | 88 |
联系人共 2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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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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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1100230063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50吨多维氨基酸浓缩饲料产品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多维氨基酸浓缩饲料产品项目 | 河北-衡水 | 0.90 | 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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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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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1181民初636号 | 限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000元,并自2017年7月8日始至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6-19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81民初1104号 | 驳回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7-29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阳市广发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1181民初583号 | 限被告辽阳市广发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300元,并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5-29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81执771号 | 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17-10-10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81民初730号 | 被告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0000元。 案件受理费1950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3520元,由原告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76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原告 | 2017-09-12 |
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81民初730号之一 | 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存款2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二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7-09-12 |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昌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1民辖终20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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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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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131181682750414G001V | 2019-12-24 | 2022-12-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1618Q10125R0M | 2018-07-06 | 2021-07-05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6FSMS1800023 | 2018-07-06 | 2021-06-29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20113118100128 | 2018-05-30 | 2022-05-18 |
所有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 FAM-1181 | 2017-04-12 | 2020-04-11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F01FSMS1500058 | 2017-03-25 | 2018-05-0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615Q12326R0S | 2015-07-13 | 2018-07-12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冀XK13-217-00060 | 2014-02-28 | 2019-02-2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311Q21783R0S | 2011-11-21 | 201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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