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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周顺勇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5-29
  •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粒沙工业区A2栋首层之五(住所申报)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5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8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3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顺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基米、基米智能、佛山基米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万元
  • 英文名 Foshan Jimi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5070226523C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605070226523C
  • 组织机构代码 070226523
  • 曾用名 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2000386060
  • 登记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2-18
  • 营业期限 2013-05-29~
  •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社区怡和工业区5号第一层(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保护套、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手机
  • 公司简介 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品牌手机公司的信赖外壳配件制造商、我们主要生产PC保护壳、TPU保护套、硅胶防尘套、皮革平板保护套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公司创办到现在一直拥有自己完整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为一体科学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已经在国内各大城市是抢购热潮,基米品牌独特风格在国外人人知晓品质更是值得信赖,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唐永江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20-05-25
经营范围变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零件);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应用软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零件);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产业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5-25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9-01-18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9-01-18
地址变更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大道南33号之13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粒沙工业区A2栋首层之五(住所申报) 2019-01-1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 2019-01-18
名称变更变更 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基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9-01-18
章程变更 - 章程 2019-01-18
经营范围变更 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手机配件。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展;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零件);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应用软开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1-18
名称变更 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基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9-01-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50.0000 2015-10-10
注册资本变更 10.00 50.00 2015-10-10
经营范围变更 研发、销售:塑料制品。 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手机配件 2015-01-12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塑料制品。 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手机配件 2015-01-12
股东信息变更 唐永江,监事;周顺勇,执行董事,经理 任小雪,监事;周顺勇,执行董事,经理 2015-01-12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5-01-12
地址变更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西路3号里水第一城4座1梯3201房(住所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大道南33号之13号 2015-01-12
地址变更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西路3号里水第一城4座1梯3201房(住所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大道南33号之13号 2015-01-12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5-01-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唐永江,监事;周顺勇,执行董事,经理 任小雪,监事;周顺勇,执行董事,经理 2015-01-1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任** 电子商务部部长,监事 1732****101、1371****560 - 0757-8****230 - 95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76****670 23558797*****.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376****670 5979127*****.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任小雪 电子商务部部长,监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佛山市基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艾米悠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终81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佛山市基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9-01
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熊辉、刘强辉、佛山市基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竟争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4)穗荔法知民初字第212号 一、被告熊辉、刘强辉、周顺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58161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含有“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熊辉、刘强辉、周顺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000元(包括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理的维权开支在内); 三、驳回原告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25元,被告熊辉、刘强辉、周顺勇负担37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江门市威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0元,被告熊辉、刘强辉、周顺勇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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