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贾银寿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1-01-25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11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贾银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恒金矿业、恒金、四川恒金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Sichuan Hengjin Min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000567637766K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763776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000000193226
-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2-04
- 营业期限 2011-01-25~
-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1号11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
- 专业行业 区块链->矿业、其他
- 公司简介 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是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的资源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矿业投资、矿山开发、矿产销售等业务,投资实力雄厚。近年来,公司投资3亿余元,竞得四川省境内金矿探矿权9宗,控制黄金资源量30余吨,资源远景在100吨以上。公司首期拟投入资金2亿元对部分黄金矿山实施开发,兴建黄金浮选生产线。因业务拓展需要,公司竭诚欢迎矿业专业人士加盟,共创辉煌,共享成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93.00% |
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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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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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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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陈林;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 姓名:何利梅;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62066978;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 2016-12-2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矿山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投资。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矿山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2016-12-27 |
其他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矿山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投资。 | 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矿山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2016-12-27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7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4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30,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7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4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30,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监事:徐有西 [退出]唐洪兵 [退出]何继峰 [退出] | 监事:何完克 [新增]叶姿辰 [新增]傅晓明 [新增] | 2015-05-0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05-05 |
主要人员变更 | 吴斌、雷罡、何必奖 董事 | 金岳松、肖晓林、傅学义 董事 | 2015-05-05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7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4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30,出资比例:7%,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其他变更 | 吴斌、雷罡、何必奖 董事 | 金岳松、肖晓林、傅学义 董事 | 2015-05-05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93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6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29,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93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6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29,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件类型:null,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93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投资人类型:企业法人,姓名:成都温州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照类型:null,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60万元,认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期:2015-04-29,出资比例:93%,出资方式:货币 | 2015-05-05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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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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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晓明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 | - | 2895827*****.com | 028-6****918 | - | 74 |
叶锋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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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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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远明、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06执725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1-11 |
刘瑞昌与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川0106民初11446号 | 本案按刘瑞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0-09-21 |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08执400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5-28 |
四川西冶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测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06执787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3-31 |
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川0727执48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3-29 |
黄友状与贾银寿、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0106民初3864-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中信银行水碾河支行账号中的存款7441200元。 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黄友状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被申请人 | 2017-09-06 |
林高颂与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温苍商初字第3801号 | 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高颂货款4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8元,减半收取3904元,由四川恒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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