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李倩洁
- 注册资本: 208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8-08-04
- 办公地址: 郑州市陇海东路5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倩洁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路得、河南路得、路得药业
- 注册资本 208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80.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Lude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4706514951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01047065149513
- 组织机构代码 706514951
- 曾用名 郑州市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92100017141
- 登记机关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4
- 营业期限 1998-08-04~
- 注册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56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动物用药品批发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其他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保健/药品/医疗->医药药品药剂->药品、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医院、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医药->医药批发、电商零售->批发业->医药批发、保健/药品/医疗->其他疾病->骨科、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
- 公司简介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郑州市陇海东路56号;2013年公司改制,由“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宗旨:行仁路 得健康!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陇海东路56号。 公司是集药品代理、临床推广、医院药品、器械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药品批发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2080万元,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在职职工80余人,其中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员工6人,专业药学、医学人员23人,销售人员50余人,公司历经20多年的深耕,在医药行业取得优良的成绩。 公司成功代理全国众多知名药企的产品,涵盖心脑血管类、抗生素类、消化系统类、儿科妇科类、肝胆科肿瘤科类、骨科类、一二三类耗材器械等类别产品。 公司植根于河南省医药市场,业务范围涵盖18个地市,并在各地市建立了办事处;公司与全省300多家商业销售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在全省各等级医院覆盖率达90%以上。 公司目前拥有医药批发公司1个,主要业务为开展全省各等级医院配送业务,目前全省医院配送范围达2000家;医药推广公司两个,主要业务为开展合省各等级医院药品临床推广工作;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南省首批通过GSP认证的医药批发企业,秉承诚信合作、质量第一、合规经营宗旨在行业内树立了优良口碑。 公司坚持“做好了,才算做了”的企业精神,以“创一流医药销售企业,创一流客户服务团队”为目标,努力进取、锐意开拓,愿与医药行业的同仁一道互惠双赢、承担社会责任、共创辉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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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 自然人股东 | 2060.00万元 | 99.04% |
李秉辰 | 自然人股东 | 2060.00万元 | 99.04% |
郑州市医药供应公司 | - | - | 0.96% |
李秀芳 | - | - | 0.00% |
李付德 | 自然人股东 | - | 0.96% |
北京浩雅方大医药有限公司 | - | - | 99.03%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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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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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王斌(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 | 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李秉辰:(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 | 2023-12-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王斌、李倩洁 | 李秉辰、李倩洁 | 2023-12-14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斌(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 | 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李秉辰:(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 | 2023-12-1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斌(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 | 李付德:(出资额:20.0000万元;出资比例:0.9615%),李秉辰:(出资额:20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9.0385%) | 2023-12-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4-06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一般项目: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1-23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辉、王斌、张国辉 | 王斌、李倩洁 | 2019-08-29 |
负责人变更 | 李辉 | 李倩洁 | 2019-08-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辉、王斌、张国辉 | 王斌、李倩洁 | 2019-08-29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19-07-09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18-12-03 |
其他变更 | -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 2018-12-0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辉、朱建华、张国辉 | 李辉、王斌、张国辉 | 2018-09-30 |
股东信息变更 | 李秀芳;李付德; | 李付德:0.96%;王斌:99.03%; | 2018-09-30 |
投资人变更 | 李秀芳;李付德; | 李付德:0.96%;王斌:99.03%; | 2018-09-30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辉、朱建华、张国辉 | 李辉、王斌、张国辉 | 2018-09-30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2017-03-22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批发兼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2017-03-17 |
经营范围变更 | 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医疗器械第二类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2016-10-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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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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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海关 | 4101960D33 | 2021-04-2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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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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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 - | - | - | 0371-****537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780****529 | 794848*****.com | - | - | 86 |
王斌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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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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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执行“两票制”药品公示 | 中标公告 | 会氟®乃静注射液 余氟番乃静注射液 会氟奇乃静注射液 会氟e乃静注射液 座尼沙胺片 会te乃静注射液 氟备乃静注射液 兴氟奇乃静注射液 类氟备乃静注射液 罩麻油 七叶皂背钠 | 广东-深圳 | - | 2023-12-29 |
河南邮政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商遴选紧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商 | 河南-郑州 | -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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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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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1 | 1 | -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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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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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闽0104民初4264号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噻吗灵1g”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河南省代理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0元保证金; 三、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货款9464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9464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4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87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01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县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3民终6010号 | 一、维持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3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限新安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所欠药品款1152667.08元”; 二、撤销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3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新安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所欠药品款1152667.08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152667.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从2015年9月1日计算至下欠药品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5114元,由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县人民医院各负担25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4-20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6执14946号 | 终结(2020)京0106民初1572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03-26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泽荣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琼0106民初18079号 | 准许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9-29 |
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民终1144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74元,由健耀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7-06 |
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18)苏0105民初7991号 |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力克”省级总代理合同》; 二、被告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3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0元,由被告南京健耀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20-04-28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1003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01 |
福建省康英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闽01民终349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26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0-13 |
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豫1602民初5号 | 本案按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被告 | 2019-06-19 |
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豫1602民初80号 | 本案按原告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9-05-31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503民初82号 | 一、被告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1942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三十六元,减半收取后为一千八百一十八元,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十五元,被告辽宁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九十三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17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22477号 | 确认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6日签订的《食品医药第三方物流仓储租赁与合作合同》已经解除。 二、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146500元,赔偿原告损失67041元,共计30503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三、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7041元。 四、驳回原告河南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57元,由原告河南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918元,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7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原告 | 2019-05-06 |
新安县人民医院、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民申8094号 | 驳回新安县人民医院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8-12-30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3463号 |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九月六日签订的《食品医药第三方物流仓储租赁与合作合同》。 二、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失三百零五万零三百四十四元并支付违约金二百八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万八千零二十七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共计六万八千五百八十七元,由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万八千一百七十九元,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五万零四百零八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原告 | 2018-12-17 |
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豫01民终11516号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408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18-11-28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豫0191民初3460号 | 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15%标准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60元,由被告河南泰浦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0-24 |
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安县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豫0323民初3077号 | 准许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610元,减半收取11305元,由原告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03-20 |
上诉人河南省路得药业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牟县姚集镇人民政府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生裁定书 | - | (2015)郑民三终字第727号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4)管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 | 上诉人 | 201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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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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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 | 豫AA3719150 | 2019-06-21 | 2024-06-11 |
GSP认证 | A-HEN19-157 | 2019-06-12 | 2024-06-11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 豫郑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686号 | 2016-12-23 | 2021-12-2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4101040023474 | 2016-12-07 | 2021-12-06 |
药品经营企业 | 豫AA3710009 | 2014-06-30 | 2019-06-29 |
GSP认证 | A-HEN14-059 | 2014-06-30 | 2019-06-29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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