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汪万平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4-03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9号路1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汪万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万斌塑铝门窗、万斌、合肥万斌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fei Wanbinsu Aluminum Doors&Windows Engine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122748908385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48908385
- 曾用名 合肥滨湖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日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名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108000009801
- 登记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4-10
- 营业期限 2003-04-03~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区9号路7号内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场地准备活动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家具
- 公司简介 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安徽省省会、安徽第一大城市合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区9号路7号内,于2003年04月03日在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塑铝门窗生产、销售、安装;办公家具、五金、纺织品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合肥门窗五金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汪万平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方文斌 | - | - | 49.00% |
丁富荣 | 自然人股东 | - | 49.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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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期限变更 | 16 | 长期 | 2018-04-10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6 | 长期 | 2018-04-10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 16 | 长期 | 2018-04-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丁富荣;汪全训; | 丁富荣;汪万平; | 2015-12-0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汪全训 | 汪万平 | 2015-1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塑铝门窗生产、销售、安装;办公家具、五金、纺织品销售。 | 塑铝门窗生产、销售、安装;办公家具、五金、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01 |
主要人员变更 | 丁富荣;汪全训; | 丁富荣;汪万平; | 2015-12-0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汪全训 | 汪万平 | 2015-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汪全训,丁富荣 | 汪万平,丁富荣 | 2015-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丁富荣;汪万平; | 丁富荣;汪全训; | 2015-03-19 |
主要人员变更 | 丁富荣;汪万平; | 丁富荣;汪全训; | 2015-03-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汪万平,丁富荣 | 汪全训,丁富荣 | 2015-03-19 |
负责人变更 | 汪万平 | 汪全训 | 2015-03-1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塑铝门窗生产、销售、安装;土石方工程施工;办公家具、五金、纺织品销售;物业管理。 | 塑铝门窗生产、销售、安装;办公家具、五金、纺织品销售。 | 2013-04-01 |
主要人员变更 | 方文斌;汪万平; | 丁富荣;汪万平; | 2012-01-16 |
股东信息变更 | 方文斌:49%;汪万平:51%; | 丁富荣:49%;汪万平:51%; | 2012-01-16 |
投资人变更 | 方文斌:49%;汪万平:51%; | 丁富荣:49%;汪万平:51%; | 2012-01-1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方文斌;汪万平; | 丁富荣;汪万平; | 2012-01-16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13-04-18 | 2018-04-18 | 2010-07-07 |
名称变更变更 | 合肥滨湖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 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 200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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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丁富荣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 | - | 1390****870 | 12929615*****.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1390****870 | 2453617*****.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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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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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皖民申2714号 | 驳回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 2020-10-09 |
合肥天正家具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皖0111执3162号之一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延利、合肥市希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合计14189761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迟延履行金(以1403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6-18 |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皖01民终8689号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民初68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1-10 |
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115执2037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93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3-27 |
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115执2037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3-27 |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皖01民终8760号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4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19-01-02 |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皖01执185-1号 | 一、冻结(或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12497675.18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08-29 |
武汉宜化塑业有0限公司与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鄂0115民初1679号 | 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066.2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83066.29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3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2元,减半收取计1051元,由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8-28 |
合肥天正家具有限公司、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 申请支付令 | (2018)皖0111民督1号 | 被申请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延利、合肥市希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合肥天正家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3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申请费58850元,由被申请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延利、合肥市希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申请人 | 2018-08-28 |
宣城市宣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檀和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1802民初3987号 | 准许原告宣城市宣铝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38元,由原告宣城市宣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6-12-22 |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皖0122执1184-1号 |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国华、汪万平存款人民币47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汪国华、汪万平相应价值财产。 2、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10-31 |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皖0104执78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银行存款3628793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尚未支取的收入3628793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所有的价值362879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02-26 |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蜀民二初字第01403号 | 一、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100044.17元; 二、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款垫付款项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 三、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对于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84元。由合肥万斌塑铝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夏阳商贸有限公司、周延利、汪万平、王笑林共同负担34872元,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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