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 法人: 蔡文庆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4-29
- 办公地址: 上海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19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蔡文庆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上海绿申、绿申、绿申光电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Green Photovoltaic System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2301643392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01643392
- 曾用名 上海尚德绿申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2001367276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04
- 营业期限 2014-04-29~2064-04-2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901C室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箱、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汽车/骑行/车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
- 公司简介 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集团海外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市场覆盖欧洲,美洲,澳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均设有绿申光电的当地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绿申光电的目标是实现集团打通光伏产业链中下游。 上海顺风绿恒光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光伏科技、新能源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面向海外包括西班牙、德国等市场提供服务。 绿恒光伏作为亚太资源旗下公司,依托集团多个垂直领域的整个供应链优势,实现光伏全生命周期及运营的资源管理。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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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 | - | 100.00% |
共 1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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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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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 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888号14幢 | 上海市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901C室 | 2024-09-0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吴文 | 蔡文庆 | 2024-05-30 |
负责人变更 | 张伏波 | 吴文 | 2022-06-29 |
主要人员变更 | 何双权;null | 吴文null; | 2022-06-29 |
章程变更 | 无 | 2020-07-29章程备案 | 2020-08-25 |
投资人变更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8-25 |
章程备案 | - | 2020-07-29章程备案 | 2020-08-25 |
投资人变更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退出] | 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 | 2020-08-25 |
章程变更 | - | 2020-07-29章程备案 | 2020-08-25 |
股东信息变更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亚太(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8-25 |
负责人变更 | 史建敏 | 张伏波 | 2017-03-06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史建敏 | 张伏波 | 2017-03-06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1-19章程备案 | 2017-01-19 |
名称变更变更 | 上海尚德绿申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 2017-01-19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上海尚德绿申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 2017-01-19 |
章程备案 | 无 | 2017-01-19章程备案 | 2017-01-1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熊喆轩 | 金潇磊 | 2016-06-30 |
主要人员变更 | 熊喆轩 | 金潇磊 | 2016-06-3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熊喆轩 [退出] | 金潇磊 [新增] | 2016-06-30 |
章程备案 | 熊喆轩 | 金潇磊 | 2016-06-30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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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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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吴海关 | 3111360142 | 2015-12-30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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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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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qiongxiu.*****ntech-power.com | 021-2****812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jingjingsh.ya*****ntech-shanghai.com | 021-2****888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 | jingjing.ya*****ntech-shanghai.com | 021-2****888 | - | 74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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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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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伏波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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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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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2执534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51941.1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2-06-24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81执4682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8915.58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22-03-01 |
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2民初33973号 | 一、被告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85431.03元; 二、被告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以3485431.03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的违约金(以365301.72元为限); 三、被告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725.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725.34元,由原告苏州迈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261.99元,由被告上海尚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46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31 |
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81民初4613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455.86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6-30 |
无锡森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民初27498号之一 | 准许原告无锡森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18,75元、财产保全费755元,合计1573.75元,均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1-04-01 |
无锡森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民初27498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申光电系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755元,由申请人无锡森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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