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
- 法人: 郑国令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10-26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五乡北路28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国令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正昇纸品、正昇、宁波正昇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212MA282U2K7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2U2K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212000579950
- 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1-20
- 营业期限 2016-10-26~2036-10-25
-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纸巾纸品湿巾->纸业、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油墨
- 公司简介 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于2016年10月26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纸制品的制造、加工;印刷机设备、油墨、纸张的批发、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宁波纸业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郑国令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林张瑜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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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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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林张瑜;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郑国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林张瑜;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郑国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4-11-2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0 | 200 | 2024-11-2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林张瑜;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国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林张瑜;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国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4-11-2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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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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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596****554 | - | - | - | 9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596****554 | - | -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596****554 | 5449073*****.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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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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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令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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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近期发生注册资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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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 2024-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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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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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 | 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近期发生注册资本变更 | 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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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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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宁波德普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民初798号 | 被告宁波德普文具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报酬159260.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3485元,由被告宁波德普文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0-01-09 |
宁波正昇纸品有限公司、宁波德普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执2100号 | 终结本院(2019)浙0206执210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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