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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孝荣
  • 注册资本: 50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11-09
  • 办公地址: 玄武区童卫路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孝荣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江苏汇金、汇金、汇金控股
  • 注册资本 50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8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0007673626138
  • 纳税人识别号 320000767362613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62613
  • 曾用名 江苏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000000052520
  • 登记机关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8
  • 营业期限 2004-11-09~2024-11-08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19号09幢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金融->理财->股权投资、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江苏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西路号,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我公司主要经营投资发展,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南京投资与资产管理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800.00万元 100.00%
钱啸军 - - 0.00%
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 - - 0.00%
朱明亮 - - 0.00%
张冲 - - 0.00%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0.00%
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朱明煌 王孝荣 2024-05-28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1号 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19号09幢 2023-05-09
经营范围变更 对外投资,实物租赁,资产收购兼并与重组,投融资担保服务,资委托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影视、报刊、广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路牌、灯箱、印刷品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各类人才培训,商品展览,商品房的出租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商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物管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4-27
负责人变更 朱明亮 朱明煌 2019-11-17
地址变更 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1号 2019-11-12
股东信息变更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3-24
投资总额变更 1660000.000000 50800.000000 2018-03-24
注册资本变更 1660000.00 50800.00 2018-03-24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03-24
投资人变更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3-24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03-24
股东变更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退出]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退出]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退出]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朱明亮[退出]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出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3-24
股东信息变更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10-1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10-18
股东变更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10-18
注册资本变更 1030800.00 1660000.00 2016-04-11
股东信息变更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04-11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钢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鑫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台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佐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亮,上海起因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04-11
投资总额变更 1030800.000000 1660000.000000 2016-04-11
注册资本变更 50800.00 1030800.00 2016-01-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 - - - 025-8****777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 - - 3499781*****.com 025-8****515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3499781*****.com 025-8****515 - 73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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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豫民终70号 一、准许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本案按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戴腊琴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42027元,减半收取2621013.5元,由昆山中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0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朱明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104执1213号 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20)苏0104民初5597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5-10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苏0106执474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0-12-23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与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苏0106民初4815号 一、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返还借款本金25215873.4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26733.79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被告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包括案件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向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00元,减半收取84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400元。由被告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30
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民申2640号 驳回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0-11-29
原告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苏0106民初4446号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29
原告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明亮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苏0113民初3644号之一 本案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被告 2020-09-30
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豫民辖终5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9-17
申请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2020)苏0113财保4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8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 2020-08-28
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苏0102民初7627号 驳回原告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由原告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余款26900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0-06-11
7506江苏隆瑞农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苏0102民初7506号 驳回原告江苏隆瑞农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00元,由原告江苏隆瑞农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余款26900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0-06-11
上诉人郑建堃与被上诉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执行异议之诉 (2019)苏01民终5556号 一、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6民初13483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2017)苏0106民初109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在其抽逃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合计388600元,由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1-13
9448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苏0281民初9448号 本案按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18-12-29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 (2018)苏01财保157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7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11-20
异议人宏大(扬州)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亚美(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3)宁执异字第8号 驳回异议人宏大(扬州)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人 2018-08-20
江苏仁盛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1民终222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仁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08-15
江苏隆瑞农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1民终221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隆瑞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08-15
11486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苏0281民初11486号之三 准许原告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900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6-22
11501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苏0281民初11501号之三 准许原告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400元(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5-22
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7)苏02民辖终91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7-12-11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2-22 (2021)苏01民初4415号 合同纠纷 被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3 (2020)沪01民初2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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