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建华
- 注册资本: 8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9-06-17
- 办公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 浦东新区 沪南公路2633弄汇宝中心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建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上海欧爱、欧爱、欧爱大数据
- 注册资本 8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ghai Ouai Big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9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230MA1JTQ1CX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TQ1C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30002559584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7-08
- 营业期限 2019-06-17~2049-06-16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0615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支付、企业服务->数据服务、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国内领先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专注于门店数字化转型方案及移动聚合支付的创新研究!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马松令 | - | - | 0.00% |
王友应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杨琼 | - | - | 0.00% |
徐慧珍 | - | - | 0.00% |
刘建华 | - | - | 0.00% |
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 | - | - | 0.00% |
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49.00%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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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马松令; | 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王友应; | 2021-07-08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马松令; | 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王友应; | 2021-07-08 |
章程备案 | 无 | 2021-06-25章程备案 | 2021-07-08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杨琼;马松令;刘建华; | 马松令;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20-12-01 |
章程备案 | 无 | 2020-10-17章程备案 | 2020-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建华 | 杨琼 | 2020-12-01 |
负责人变更 | 杨琼 | 刘建华 | 2020-12-01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12-01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杨琼;马松令;刘建华; | 马松令;上海付克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20-12-01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建华 | 杨琼 | 2020-12-0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8-14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782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0615室 | 2020-08-14 |
投资人变更 | 徐慧珍;马松令;刘建华;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 | 马松令;刘建华;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杨琼; | 2020-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徐慧珍;马松令;刘建华;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 | 马松令;刘建华;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杨琼; | 2020-08-14 |
章程变更 | - | 2020-07-22章程备案 | 2020-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自有设备租赁,网页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会展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办公文化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展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0-08-14 |
股东信息变更 | 杨琼;刘建华; | 刘建华;马松令;徐慧珍;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 | 2020-04-23 |
投资人变更 | 杨琼;刘建华; | 刘建华;马松令;徐慧珍;上海推加网络科技中心; | 2020-04-23 |
章程变更 | - | 2020-03-16章程备案 | 2020-04-23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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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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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琼 | 监事 | - | - | - | - | 79 |
刘** | 执行董事 | 1391****217 | oioda*****3.com | - | - | 9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 1381****292 | oioda*****3.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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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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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伟与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沪0112民初46575号 | 一、原告刘国伟与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28日签订的《欧爱大数据技术服务合同》于2022年3月1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国伟技术服务费98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01 |
广州明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2022)沪73知民初725号 | 准许原告广州明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因系委派调解,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 被告 | 2022-07-31 |
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25934号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6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23906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家具押金1万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合计4368.72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免租期租金7911.40元; 六、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03131元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966元,减半收取计298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33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02 |
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民终944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计算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16元,由上海欧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依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计算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65元,由上海诚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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