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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峰纸品有限公司

  • 法人: 肖卓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8-12-14
  •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同和路37号4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卓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东莞广峰、广峰、广峰纸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Dongguan Guangfeng Paper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MA52MP8QXR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2MP8Q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5790650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16
  • 营业期限 2018-12-14~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同和路37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专业行业 金融->众筹->加盟
  • 公司简介 东莞市广峰纸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珠江口东岸,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进士路3号103室,于2018年12月14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产销:纸箱;销售:纸品、包装盒、塑胶制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东莞纸及纸品代理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金峰 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1.00%
陈广文 自然人股东 990.00万元 9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23-11-16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陈广文 陈金峰;陈广文 2023-11-16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陈广文 1000.000000万 陈金峰 10.000000万;陈广文 990.000000万 2023-11-16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3-11-16
章程修正案备案 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21-06-11
章程备案 章程 章程修正案 2021-06-11
地址变更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同和路37号401室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同和路37号 2021-06-11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21-05-14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21-05-14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0-03-11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 1000.00 2020-03-11
地址变更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进士路3号103室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同和路37号401室 2019-07-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熊陈耀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1352****333 6909825*****.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6909825*****.com 0769-8****299 - 74

联系人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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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东莞市广峰纸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欣粤纸制品有限公司、郭伯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18民初919号 一、被告广州市欣粤纸制品有限公司、郭伯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峰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1443元; 二、被告广州市欣粤纸制品有限公司、郭伯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峰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4288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3元,由被告广州市欣粤纸制品有限公司、郭伯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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