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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徐丁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09-11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58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6

人力资源专家

3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徐丁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鸿、上海新鸿、新鸿企业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XINHO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8743255266J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8743255266J
  • 组织机构代码 74325526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9000672026
  •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19
  • 营业期限 2002-09-11~2052-09-10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589号1幢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摩托车、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真空封口机、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材
  • 公司简介 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汽车、摩托车等冲压零部件为主的规模性先进制造业,创建于1978年,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189号,位邻上海大众公司,占地面积达15万平米,现有职工1300名,2013年产值达7亿元。近几年公司发展良好,相继成立了上海青浦华新包装有限公司,青浦华新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上海新鸿包装有限公司,上海鼎洪贸易有限公司和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荣获青浦区五十强民营企业的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青浦区纳税百强企业荣誉称号。 2011年3月,公司在昆山锦溪镇成立了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汽车冲压件的生产基地。2013年3月,成立上海鼎洪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经营上海大众品牌汽车的销售与维修的4S店,目前运营良好。公司现正处于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的转型发展时期,需要一批有激情有能力愿意大展拳脚的有志青年,我公司为你们提供了一个高起点的可持续发展平台,你们的梦想可以凭借这个平台和自身努力实现,加入我们,让我们一起成长壮大!公司联系方式是:021-69790796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徐洪泉 自然人股东 1750.00万元 35.00%
徐丁 自然人股东 1500.00万元 30.00%
丁菊娣 自然人股东 2500.00万元 35.00%
徐红泉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徐洪泉 徐丁 2021-09-22
负责人变更 徐洪泉 徐丁 2021-09-22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02-09-11~2022-09-10 2002-09-11~2052-09-10 2021-09-22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2002-09-11~2022-09-10 2002-09-11~2052-09-10 2021-09-22
章程备案 2021-09-09章程备案 2021-09-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徐洪泉 徐丁 2021-09-22
地址变更 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589号1幢 2021-09-22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包装桶、封口机、喷雾罐、易拉盖、金属包装容器及制桶设备、五金机械零配件、电动车、助动车及其配件、汽摩配件、电子电器产品及配件,销售五金、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 生产加工包装桶、封口机、喷雾罐、易拉盖、金属包装容器及制桶设备、五金机械零配件、电动车、助动车及其配件、汽摩配件、电子电器产品及配件,销售五金、钢材,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 2016-12-23
负责人变更 徐丁 徐洪泉 2015-11-18
股东信息变更 徐丁;丁菊娣; 丁菊娣;徐洪泉; 2015-11-18
投资人变更 徐丁; [退出]丁菊娣; 丁菊娣;徐洪泉; [新增 2015-11-18
其他变更 2009-11-04~2012-09-10 2012-09-07~2022-09-10 2012-09-07
期限变更 2002-09-11~2012-09-10 2002-09-11~2022-09-10 2012-09-07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2002-09-11~2012-09-10 2002-09-11~2022-09-10 2012-09-07
实收出资变更 300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00万人民币 2009-11-04
注册资本变更 - - 2009-11-04
出资比例变更 徐丁出资1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50.0000%;丁菊娣出资1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50.0000%; 徐丁出资2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50.0000%;丁菊娣出资2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50.0000%; 2009-11-04
股东信息变更 徐丁 出资 1500.000000万人民币;丁菊娣 出资 1500.000000万人民币; 徐丁 出资 2500.000000万人民币;丁菊娣 出资 2500.000000万人民币; 2009-11-04
实收资本变更 300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00万人民币 2009-11-04
出资日期变更 徐丁 货币1500.000000万人民币;丁菊娣 货币1500.000000万人民币; 徐丁 2009-10-19货币2500.000000万人民币;丁菊娣 2009-10-19货币2500.000000万人民币; 2009-11-0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丁菊娣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1391****909 zy697908*****6.com - - 83
蒋** - 1391****809 loveyah*****hoo.cn 021-1****678 - 87

联系人共 3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徐丁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倪嘉伟与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沪0114民初8800号 准许原告倪嘉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倪嘉伟负担 被告 2022-07-26
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2)沪0118民初4035号 被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01
戴惠林与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沪0114民初9874号 准许原告戴惠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戴惠林自愿负担 被告 2021-08-17
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学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黄先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20)皖0203民初244号 驳回原告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50元,由原告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5-12
李东与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6)沪0118民初7538号 准许原告李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被告 2017-03-14
徐保祥与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沪02民辖终4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02-04
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与沈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青民四(民)初字第132号 原告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要求确认与被告沈忠之间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沈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09-1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313Q10289R1M 2013-07-15 2016-07-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313Q10289R1M-1 2013-07-15 2016-07-1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312E10012R0M 2012-01-17 2015-01-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T3016/0107527 2010-08-09 2013-08-08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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