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孙先平
- 注册资本: 8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04-11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区江西路3栋1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7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先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国中食品、四川国中、国中
- 注册资本 8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500.00万元
- 英文名 Sichuan Guozhong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21785448955M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21785448955M
- 组织机构代码 78544895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5000106960
- 登记机关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10-10
- 营业期限 2006-04-11~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区江西路14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牛肉干、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无骨鸡爪、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调味品、食品/酒水/零食->方便速食速冻->罐头
- 公司简介 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牛肉干、鸡爪是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以雄厚的实力、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各界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孙农 | - | - | 0.00% |
孙先红 | - | - | 0.00% |
孙先平 | 自然人股东 | - | 92.47%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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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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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杨雨霏 *** 备案手机:*** | 孙农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6-03 |
联络人员变更 | 杨雨霏 *** 备案手机:*** | 孙农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6-03 |
地址变更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区江西路3栋1层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区江西路14号 | 2018-10-1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0-1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0-1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9-03 |
投资人变更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方便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9-03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7 |
股东信息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生产、销售;调味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7 |
股东信息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3 |
股东信息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需要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2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需要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 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21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需要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8月16日);罐头(畜禽水产品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6月12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农产品(不含粮、棉、油、麻)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8-21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孙先平; | 8500 | 2014-11-24 |
投资人变更 | 孙先平; | 8500 | 2014-11-24 |
股东信息变更 | 孙先平; | 8500 | 2014-11-2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孙农;孙先平;杨雨霏; | 孙先平;杨雨霏; | 201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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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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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青关 | 5101969050 | 2013-06-13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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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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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经理 | - | - | - | - | - | 70 |
汪** | - | 1388****060 | - | 028-8****511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29319120*****.com | 028-8****992 | - | 74 |
联系人共 2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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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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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平 | 销售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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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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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2)川3233民初86号 | 1、被告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货款85133.95元; 2、驳回原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8.00元,减半收取2029.00元,由原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45.00元,由被告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984.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原告 | 2022-07-27 |
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3233民初19号 | 一、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T-HZ-SN-GZSP-20170031-ZL的《融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8月2日解除; 二、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返还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件(租赁物详见《租赁物现场盘点清单》); 三、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970741.72元; 四、确认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返还《租赁物现场盘点清单》所列设备之日止,应付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占用使用费(租赁物占用使用费以租赁物净值1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9%计算)为共益债务; 五、被告孙先平、杨雨霏、孙羊、孙先忠、孙农、红原县国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赔偿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重庆万隆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67599.00元,由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红原县国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孙先平、杨雨霏、孙羊、孙先忠、孙农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告 | 2022-06-06 |
周志绪、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川0121执951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9 |
李辉、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21执50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9 |
成都益品印象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21执47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9 |
四川鑫之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84执6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6-02 |
重庆贝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渝0192民初1907号 | 一、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重庆贝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689426.78元(重庆贝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二、驳回重庆贝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8.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1348.4元,由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5-25 |
成都盛源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川0121民初1070号 | 准许原告成都盛源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成都盛源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3-19 |
内蒙古万春鑫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执187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3-19 |
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川0121执2603号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案可予恢复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1-11 |
重庆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红原县国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05民初16882号 | 本案移送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审理 | 被告 | 2020-12-03 |
四川鑫之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84民初2606号 | 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四川鑫之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加工费53501.3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3501.3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驳回四川鑫之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元,由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13 |
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执748号之六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执748号之五 | 一、被执行人孙先平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长林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长林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陈长林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红原县国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执748号 | 一、查封被执行人孙农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X号X栋X楼X号的房屋一套(监证3028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孙羊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X号X栋X楼X号的房屋一套(监证3028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孙先平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蓝岸街X号X栋X楼X号的车位一个(监证2867XXX)、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蓝岸街X号X栋X单元X楼X号的房屋一套(监证1750XXX)、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X号X栋X楼X号的房屋一套(监证4199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堂县办公房屋(监证0350XXX)、2栋1-4楼住宅房屋(监证0350XXX)、3栋1楼厂房(监证0350XXX),查封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江西路以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金堂国用(2011)字第5XXX、5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杨雨霏名下的川A×××××丰田牌汽车一辆、川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孙羊名下的川A×××××大众牌汽车一辆、川A×××××长安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执748号之四 | 一、被执行人孙羊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166号31栋12楼1202号的房屋一套(监证3028XXX)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欧阳明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欧阳明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欧阳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文小英与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川0121民初2569号 | 一、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文小英工伤待遇共计195840元; 二、驳回文小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6 |
金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川0121民初611号 | 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费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5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二从2016年4月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由被告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6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粤0113执179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13 |
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民初599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国中食品有限公司、孙先平名下价值49188369.2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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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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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5101210051910 | 2019-08-23 | 2024-07-14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118E34642R1M/5100 | 2018-12-24 | 2021-11-23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10451012100721 | 2018-12-20 | 2022-12-28 |
排污许可证 | 91510121785448955M001Q | 2018-11-23 | 2021-11-22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1FSMS1500554 | 2018-09-27 | 2021-10-28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8Q39622R1M/5100 | 2018-08-31 | 2021-09-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6Q26440R0M/5100 | 2016-08-12 | 2018-09-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215Q20338R1M | 2015-12-04 | 2018-09-15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115E23237R0M/5100 | 2015-11-24 | 2018-11-23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 QS5100 0401 3779 | 2015-08-10 | 2018-08-1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212Q20452R0M | 2012-11-23 | 201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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