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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肖亚军
  • 注册资本: 32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8-06-28
  • 办公地址: 塘厦科苑城田沙路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9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亚军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OSM、欧森隆、东莞欧森隆
  • 注册资本 32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250.00万元
  • 英文名 Dongguan OSM Technolog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69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MA51XG1QX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1XG1QX
  • 曾用名 东莞市源德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5260417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10
  • 营业期限 2018-06-28~
  • 注册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田沙路6号龙迪产业园A栋一至六楼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中医、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空调、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手机、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自拍杆、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东莞欧森隆属集团公司,旗下有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欧森隆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森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18年6月28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5月28日。东莞欧森隆坐落在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田沙路6号龙迪产业园,东莞塘厦现有员工800多人,厂房面积16,000平方米,宿舍面积6,000平方米。深圳坂田高端研发办公区,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的民营企业。公司经营理念:“建立企业品牌、继续发展、对社会和环境作出贡献,以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目标,诚实地经营、继续努力,以满足顾客的需要”;公司品质方针:“顾客***、品质保证、全员参与、共同努力”。东莞欧森隆已经取得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BSCI与SMETA社会责任认证以及ISO/IEC 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东莞欧森隆是一家致力于手机周边3C数码、医疗设备、玩具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科技企业;公司拥有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具有多年的产品研发及塑胶模具设计制造经验可提供从客户需求、制样打板、小批量试产到大规模生产的全程一站式产品设计研发、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大规模交付能力。公司已获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其中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发明专利等多国多项专利并与三星、LG、飞利浦、夏普、诺基亚、联想、海尔、华为、美图、OPPO、VIVO、TCL、中兴等手机行业巨头达成战略合作 。公司畅销产品包括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和自主发明专利的“魔”系列一体式智能三脚架自拍杆、“影”系列一体式智能三脚架自拍杆、一体式手机壳式自拍杆等产品。其中,以"全新一体式"为概念的“魅影”三脚架自拍杆更是引领整个自拍杆行业,成为自拍杆行业的标杆性产品。深圳市欧森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始于2015年,于2019年 正式注册成立。是一家专注于中医辅助诊断、中医康复、中医理疗、中医保健养生为主的互联网高新技术科技企业,拥有多项发明及应用专利。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大型公立中医院、中医药大学,大型国有医药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基于中医理论知识和相关检测设备,结合大数据精准计算,为用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中医理疗和养生保健方案。如今,东莞欧森隆正以始终如一地本着“创立品牌、发展企业、服务社会、美化环境”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设计并研发更专业、更时尚、更具活力的产品,实现企业和品牌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卢均 自然人股东 3132.30万元 100.00%
郭伟 自然人股东 - 0.00%
王华 - - 0.00%
吴学锋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4-04-10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4000.000000 3250.000000 2024-04-10
注册资本变更 4000.00 3250.00 2024-04-10
主要人员变更 卢均(财务负责人);吴学锋(监事);王华(执行董事,经理); 吴学锋(监事);肖亚军(执行董事,经理);卢均(财务负责人); 2024-01-26
法定代表人变更 王华 肖亚军 2024-01-2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卢均(财务负责人);吴学锋(监事);王华(执行董事,经理); 吴学锋(监事);肖亚军(执行董事,经理);卢均(财务负责人); 2024-01-26
章程备案 - 章程 2024-01-26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王华 肖亚军 2024-01-26
主要人员变更 卢均(财务负责人);吴学锋(监事);王华(执行董事,经理); 吴学锋(监事);肖亚军(执行董事,经理);卢均(财务负责人); 2024-01-26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 4000.00 2021-08-20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1-08-20
经营范围变更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塑胶模具、电子元器件、手机及配件、五金制品、热交换器、铝制品、空调设备、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电子显示屏产品及配件、玩具、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实业投资;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塑胶模具、电子元器件、手机及配件、五金制品、热交换器、铝制品、空调设备、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电子显示屏产品及配件、玩具、数码产品、家用电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电子产品;实业投资;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019-08-20
股东变更 卢均,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王华,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2019-06-27
负责人变更 卢均 王华 2019-06-27
主要人员变更 卢均,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王华,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2019-06-27
股东信息变更 卢均,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王华,执行董事,经理;吴学锋,监事 2019-06-2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11-28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8-11-28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8-11-28
地址变更 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田沙路6号龙迪产业园A栋一至四楼、五楼A区 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田沙路6号龙迪产业园A栋一至六楼 2018-09-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欧** - - - 0755-8****936 - 72
12345678900 - - - - - 70
0755-84827936 - - - 0755-8****936 - 72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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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鑫城摄像器材批发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粤03民初501号 一、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鑫城摄像器材批发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鑫城摄像器材批发行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缴,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鑫城摄像器材批发行对其负担的部分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24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致励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粤73知民初1767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6-17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谭林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粤73知民初382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4-09
顺平县林江商厦有限公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55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顺平县林江商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4-08
广东富图宝影像工业有限公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00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广东富图宝影像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4-08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1)湘01执2095号 - 申请执行人 2021-12-24
钟文源、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闽02民初1573号 准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2-2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奢华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粤03民初494号 准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1525元予以退还 原告 2021-11-02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粤03民初495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1525元予以退还 原告 2021-11-02
深圳市信毅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终894号 一、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46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9-02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泽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375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8-17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威尔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粤03民初2197号 一、被告深圳市威尔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深圳市威尔逊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深圳市威尔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8-1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光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沪73知民初524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7-3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山帆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粤73知民初499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6-1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莞粤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粤73知民初498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6-11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益润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鲁02知民初150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益润全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6-01
莆田市凯锐致诚贸易有限公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终573号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1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莆田市凯锐致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04-28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凯锐致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闽01民初1275号 一、莆田市凯锐致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付经济损失20000元(已包含合理费用); 二、驳回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莆田市凯锐致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28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启恒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京73民初423号 准许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启恒佳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八十八元,由原告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原告 2021-04-06
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星之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0)鄂01知民初676号 准许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收230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莞欧森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3-2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8-10 (2020)京73民初221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0-11-05 (2020)浙01知民初517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苏01民初1807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苏01民初1803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电气与电子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 ARES/CN/2008014HSPM 2020-09-27 2023-09-2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ARES/CN/IG2008120E 2020-09-18 2023-09-17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6616 2020-09-14 2022-09-0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46368 2019-04-29 2022-04-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2202155962 2019-02-02 2024-02-02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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