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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法人: 岳安琪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5-29
  • 办公地址: 重庆市忠县乌杨生态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长帆汽车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技术专家

14

无角色

2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15,400,00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3

中标金额

2,855,6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岳安琪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长帆汽车、长帆、重庆长帆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Changfan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233304972511G
  •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233304972511G
  • 组织机构代码 30497251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233000912026
  • 登记机关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07
  • 营业期限 2014-05-29~
  • 注册地址 重庆市忠县生态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纯电动汽车、智能硬件->车载智能硬件、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制造、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蓄电池、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机
  • 公司简介 长帆公司技术团队自2003年开始从事经济型电动汽车系统的研发,公司具备多项技术专利。在经济型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一整套关键零部件研发、试验、应用标定及产业化的能力,在永磁同步和交流异步电机驱动系统、DC/DC、先进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等方面都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完全掌握了经济型电动汽车的整车车身设计制造技术、整车布置技术和动力系统设计技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500.00万元 100.00%
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0.00%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9-11-0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 2019-11-0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私营) 2019-11-07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9-11-07
负责人变更 邓一武 岳安琪 2019-07-12
投资人变更 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9-04-03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9-04-03
投资人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8-12-28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信息变更 2018-12-28
注册资本变更 19000.00 10000.00 2018-11-08
投资人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8-11-08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018-11-08
股东信息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017-03-24
投资人变更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博迪威电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017-03-24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19000.00 2017-03-24
经营范围变更 汽车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电机、变频器减速器、差速器、动力电池管理系统、蓄电池、车载仪表、汽车电子零部件、充电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汽车产品电子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新能源汽车、专用汽车、气系统及电机、汽车零配件、动力电池管理系统、蓄电池、车载仪表、汽车电子零部件、充电机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产品电子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车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汽车无人驾驶技术开发;车联网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6-2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23-67732313 - - - 023-6****313 - 71
谭永雄 - - - - - 70
赵珑 - - - - - 70

联系人共 4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岳安琪 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 岳安琪,长帆汽车执行董事&总经理。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重庆长帆新能源一期项目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 重庆 1540.00 2018-07-10
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局新能源纯电动巡逻车项目合同 中标公告 新能源纯电动巡逻车项目 重庆 66.88 2017-04-27
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局新能源纯电动巡逻车项目(第二次)(16A1747)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新能源纯电动巡逻车项目 重庆 66.88 2017-02-17
万州区综治办第三批电动治安巡逻车采购结果预公示 中标公告 电动治安巡逻车 重庆 151.80 2016-07-2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重庆春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1540.00 2018-07-10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1 1 66.88 2017-02-17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Pre-A轮 南方同正 2017-03-24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渝05民终3179号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4-01
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合同纠纷 (2019)渝0103民初31998号 驳回原告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2元,由原告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9-07
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21)渝02民初91号 准许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5-27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渝民申1688号 驳回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12-1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102执恢574号 - 被执行人 2020-12-10
重庆蔡氏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渝0106执5981号 终结本院(2020)渝0106执59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09
重庆蔡氏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渝0106民初2954号 一、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蔡氏液压公司货款23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31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蔡氏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6元,减半交纳2383元,保全费1675元,合计4058元,由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8-25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重庆轻舟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渝民终105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362元,由上诉人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8-1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102民初3069号 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729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5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6元,由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23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9)渝0231民初4737号 一、原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分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生效的《长帆电动汽车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12日解除; 二、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2610元(已扣除应由原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的维修费、备用车辆租赁费和保险费共计1839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0元,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分公司负担765.23元,原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24.77元 原告 2020-06-18
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9)渝0233执216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5-26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重庆亘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渝0107民初661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原告 2020-04-10
成都弥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川0191执9247号 一、终结(2018)川0191民初196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3-28
成都弥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川0191执9247号 一、将被执行人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渝F×××××长安牌、渝F×××××长安牌、渝F×××××长安牌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 二、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须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呈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3-28
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渝0233民初4350号 一、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83260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航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5元,减半收取1992.5元,由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2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1102执5720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8)浙1102执572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13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重庆江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渝02民终262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254.75元,由上诉人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09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丹阳力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合同纠纷 (2019)渝民终122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1-26
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渝0233民初510号 一、解除原告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长帆电动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378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元,由被告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45元,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26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丹阳力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合同纠纷 (2019)渝民终122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5元,由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1-26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5-07 (2018)渝02民初364号 技术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5 (2018)渝02民初362号 技术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5Q17820R0M 2015-12-25 2018-09-15

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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