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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法人: 侯传和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06-11-08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63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4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14

招标金额

64,639,223

供应商

108

中标数量

7

中标金额

-

客户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侯传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Evergrowing Bank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0007955663225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0007955663225
  • 组织机构代码 79556632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000000070244
  •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1
  • 营业期限 2006-11-08~9999-12-31
  • 注册地址 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401室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房毅 侯传和 2024-06-21
负责人变更 陈志国 房毅 2022-04-14
法定代表人变更 曲强 陈志国 2017-07-24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000000070244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55663225 2015-11-06
负责人变更 周德元 曲强 2015-11-06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000000070244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55663225 2015-11-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000000070244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55663225 2015-11-06
注册号变更 注册号: 3300001012015 注册号: 330000000070244 2013-07-0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 2013-07-05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杨林茂 周德元 2013-07-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卢** - 1866****520 - - 办公家具项目、安防系统工程、消防工程项目、安防工程项目 83
杨** - - 850860*****.com 0571-8****006 - 74
林** - 1881****202 - 0571-8****176 数字经济培训班项目 88

联系人共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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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关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用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员工用餐 浙江-杭州 - 2025-01-09
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二次)的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5-01-02
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二次)的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5-01-02
关于恒丰银行杭州分行2025-2026年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食堂服务团队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31
恒丰银行绍兴分行2025-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保安服务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30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食材配送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27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食材配送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27
恒丰银行绍兴分行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4-12-27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食材配送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27
关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4-12-20
关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4-12-20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食堂服务团队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19
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的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4-12-19
关于恒丰银行绍兴分行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浙江-杭州 - 2024-12-13
关于恒丰银行绍兴分行2025-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保安服务项目 浙江-绍兴 - 2024-12-13
关于恒丰银行杭州分行2025-2026年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食堂服务人员外包服务 食堂服务团队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13
关于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干货类 食材配送项目 蛋类 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浙江-温州 - 2024-12-10
关于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干货类 食材配送项目 蛋类 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浙江-温州 - 2024-12-10
恒丰银行温州分行2025年-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食材配送项目 浙江-杭州 - 2024-12-09
关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本级2025年度员工工作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餐 加班餐 浙江-嘉兴 - 2024-12-09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台州市椒江保安有限公司 1 1 46.54 2023-07-07
2 杭州中远汽车修理配件公司 2 2 - 2023-07-06
3 杭州超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2 - 2023-07-06
4 杭州路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 28.00 2023-06-28
5 永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4 200.98 2023-06-21
6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 152.90 2023-06-15
7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1 1 - 2023-06-15
8 浙江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 2 0.06 2023-06-12
9 浙江利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3-06-12
10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1 46.89 2023-06-12
11 杭州长久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1 1 114.00 2023-06-12
12 西安银杏软件有限公司 6 6 342.60 2023-06-08
13 浙江联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 1 9.30 2023-06-06
14 杭州优选福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 1 - 2023-06-06
15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 1 97.65 2023-05-31
16 源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3-05-31
17 浙江佳禾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2 2 - 2023-05-19
18 杭州惠菜农产品有限公司 2 1 - 2023-05-19
1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 1 - 2023-04-13
20 杭州永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4 3 - 2023-03-24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 2 - 2022-01-19
2 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1 - 2021-06-08
3 浙江省财政厅 10 1 - 2018-04-16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1 1 - 2017-10-31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 1 - 2017-06-16
6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 1 - 2017-03-08

新闻舆情

  • 2022年“山恒水丰·家泰业安”恒丰银行私人银行千里行活动·启航嘉兴分行专场 环球微头条

    2022年10月8日,在党的诞生地的嘉兴南湖之畔,“山恒水丰·家泰业安”恒丰银行私人银行千里行活动启航仪式暨嘉兴分行专场成功举办。恒丰银行私人银行千里行活动是恒丰私行围绕“举大旗 做引擎 共发展”的核心要义,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山恒水丰,家泰业安”私行品牌走向全国的全国性活动。恒丰银行外部监事丁伟、人力资源总监侯本旗、恒丰银行私人银行部、理财子公司、个

    恒丰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3-06-30 18:04:27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智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绍银保监复〔2023〕30号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你分行《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审核张智俊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杭报〔2023〕32号)悉。经审核,核准张智俊的恒丰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2023年5月15日]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2023-05-22 09:51:19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宋鸣任职资格的批复

    [绍银保监复〔2023〕29号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你分行《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审核宋鸣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杭报〔2023〕31号)悉。经审核,核准宋鸣的恒丰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2023年5月15日]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2023-05-22 09:51:12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金凌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3〕46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关于审核金凌云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杭报〔2023〕30号)悉。经审核,核准金凌云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2023年5月5日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3-05-09 10:20:09
  •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上线支付宝代付到户系统

    近日,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与蚂蚁集团携手上线“支付宝代付到户系统”特色项目。据了解,该系统适用行业广泛,可用于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结算。通过数字化手段即可实现批量从分行账户转账到企业(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对于用工工资结算、主播提现、在线问诊、购物返利、淘客分佣等多种场景适用。 在接入杭州分行支付宝代付到户系统之前,浙江普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根据客户要求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恒丰银行蚂蚁集团 2023-02-08 19:42:34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高管变动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智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5-22
高管变动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宋鸣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5-22
高管变动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金凌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5-09
高管变动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张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2-07-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1民终12494号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陈爱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5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2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105民初5357号 一、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80000000元; 二、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息1173071.5元(暂自2021年5月21日计算至2021年8月2日止,此后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27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代理费45000元; 四、若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至三项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EQ-03-05-A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浙(2019)义乌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03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0166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告方志明、陈爱玲对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76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项合计452665元,由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陈爱玲负担。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陈爱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原告 2022-01-2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105民初5839号 一、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45000000元; 二、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498357.14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29日,此后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9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8000元; 四、若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至三项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长松岗工业功能区内的厂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14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14437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告张勇、段晓晓对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勇、段晓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93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项合计274382元,由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张勇、段晓晓负担。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张勇、段晓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原告 2022-01-1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热收贸易有限公司等杭州铝祥贸易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执恢108号 - 申请执行人 2021-11-24
杭州增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等周晓光、虞云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执恢89号 - 申请执行人 2021-09-2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芮宽贸易有限公司等杭州充聪机电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浙07执恢90号 - 申请执行人 2021-09-26
湖州织里小祥制衣厂、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抵押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浙01民申42号 驳回湖州织里小祥制衣厂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1-04-29
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鄂0881民初1094号 准许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7
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鄂0881民初1092号 准许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7
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鄂0881民初1095号 准许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7
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1)鄂0881民初1096号 准许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4-2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郑茜茜、李月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民初5521号 一、被告郑茜茜、李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 二、被告郑茜茜、李月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77156.65元、罚息1728037.5元、复利8888.64元(罚息、复利暂算至2020年9月16日,此后的罚息以本金1500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7156.65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均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郑茜茜、李月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违约金750000元; 四、被告郑茜茜、李月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费14000元; 五、被告卢克瑞、杭州吕坤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郑茜茜、李月龙的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郑茜茜、李月龙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时,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被告卢克瑞所有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街××号××层××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19)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9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2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茜茜、李月龙、卢克瑞、杭州吕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郑茜茜、李月龙、卢克瑞、杭州吕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0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民申4314号 驳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1-03-3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萧山伟达电子五金有限公司、杭州天地人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401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3-0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杭州拓成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3340号之一 (2020)浙0103执3340号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浙江正宇纺织印染基地有限公司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3-0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民初5985号 一、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5800000元; 二、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息453333.33元[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7日(不含),此后以借款本金15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日]; 三、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费用15000元; 四、被告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对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044元,根据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减少诉讼请求后的金额计算为1194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124410元,由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负担。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芬那丝袜业有限公司、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原告 2021-03-0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东柏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35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2-2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186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2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瀚讯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1070号之一 本院(2020)浙0103执1070号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杭州瀚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载本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的,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2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瀚讯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浙0103执1071号 本院(2020)浙0103执1071号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杭州瀚讯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载本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的,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2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5-25 (2022)浙01民撤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14 (2021)浙07民初458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0)鲁71民初13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02-25 (2020)浙01民初1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2019)浙01民初43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6 (2019)浙01民初29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6 (2019)浙01民初3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19)浙01民初31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7 (2019)浙01民初40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0 (2019)浙01民初28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2 (2019)浙07民初2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13 (2019)浙07民初2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301030160827 2018-03-23 2023-03-22
所有未列明的其他服务认证 CFNR201608000092 2016-08-25 2021-08-24
所有未列明的其他服务认证 CFNR201608000113-000001 2016-08-18 2021-08-17
所有未列明的其他服务认证 CFNR201608000113 2016-08-18 2021-08-17
金融许可证 00014187 200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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