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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关福及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10-11
  • 办公地址: 宝清县民生大厦6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3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9

招标金额

116,884,238

供应商

5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关福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宝清国有资产经营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000.00万元
  • 英文名 Baoqing County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14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52376923106X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6923106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523100000150
  • 登记机关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26
  • 营业期限 2004-10-11~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民生大厦603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具体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民生大厦603室,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们主要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国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运营与置换;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城市资源开发与经营;回购国有企业不良资产;项目开发与资本经营;承办融资咨询业务;土地一级,并以共赢、开创经营理念,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和周到的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我公司于2004年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事业法人 25000.00万元 0.00%
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机关法人 25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何风、蔡纯意、张茜雅、肖海鹏、叶玉刚、沙闯、林灼涛、王显曦、谭丽君、徐慧、赵鑫、于强 关福及、肖海亮、张茜雅、何风、叶玉刚、董学明、王云峰、王显曦、谭丽君、赵鑫、徐慧、于强 2024-08-2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变更 何风、蔡纯意、张茜雅、肖海鹏、叶玉刚、沙闯、林灼涛、王显曦、谭丽君、徐慧、赵鑫、于强 关福及、肖海亮、张茜雅、何风、叶玉刚、董学明、王云峰、王显曦、谭丽君、赵鑫、徐慧、于强 2024-08-26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变更 何风 关福及 2024-08-26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何风 关福及 2024-08-2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韩宏利、何风、刘永峰、蔡纯意、林灼涛、王显曦 叶玉刚、何风、蔡纯意、林灼涛、王显曦、沙闯、赵鑫、于强、张茜雅、谭丽君、徐慧、肖海鹏 2022-12-28
投资人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2-12-28
股东信息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出资额:25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额:250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022-12-28
其他事项备案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宝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2-12-28
主要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王显曦、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王鹤、何风 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韩宏利、何风、刘永峰、蔡纯意、林灼涛、王显曦 2021-09-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王显曦、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王鹤、何风 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韩宏利、何风、刘永峰、蔡纯意、林灼涛、王显曦 2021-09-14
主要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刘建发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王显曦、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王鹤、何风 2021-06-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刘建发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王显曦、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王鹤、何风 2021-06-22
投资人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2021-06-22
负责人变更 张厚新 何风 2021-06-22
股东信息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100%; 宝清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100%; 2021-06-22
股东信息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2020-04-30
投资人变更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2020-04-30
主要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王开封、刘建发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刘建发 2020-04-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王开封[退出]刘建发 刘永峰徐斌义林灼涛赵延军张厚新杨春江王国志于强叶玉刚[新增]刘建发 2020-04-30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齐凯 张厚新 2016-11-0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国志 监事 - - - - 79
肖海鹏 董事 - - - - 79
王** - - - 0469-****673 装修工程 73

联系人共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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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韩宏利 董事 -
王显曦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宝清县外贸大厦加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外贸大厦加固工程 黑龙江-双鸭山 97.67 2023-12-04
宝清县外贸大厦加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大厦加固工程 黑龙江-双鸭山 - 2023-11-27
宝清县外贸大厦加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外贸大厦加固工程 大楼实施维修加固 黑龙江-双鸭山 98.45 2023-11-10
宝清县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中标公告 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2209.77 2022-07-20
宝清县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 2022-07-15
宝清县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宾馆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2218.99 2022-06-24
黑龙江省宝清县方盛区(西北区)煤炭详查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煤炭详查 黑龙江-双鸭山 1299.00 2021-11-16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宝清县方盛区(西北区)煤炭详查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煤炭详查 黑龙江-双鸭山 1300.00 2021-10-24
宝清镇城北区Q-04地块项目 招标公告 地块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 2019-12-13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国北方富硒产业之都宝清“富硒小镇”冷链物流项目 招标公告 冷链物流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 2019-12-09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中国白瓜籽交易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 2019-12-09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花海公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 人行道块铺设 黑龙江-双鸭山 850.35 2018-11-21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名都嘉年华商务酒店增项采购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 黑龙江-双鸭山 321.45 2018-01-31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名都嘉年华商务酒店增项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 黑龙江-双鸭山 322.00 2018-01-25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名都嘉年华商务酒店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装修工程 黑龙江-双鸭山 1097.01 2017-10-25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66KV变电站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936.74 2017-09-04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66KV变电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黑龙江-双鸭山 937.00 2017-08-14
宝清县北外环路南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中标公告 土地平整工程 黑龙江-双鸭山 - 2017-07-18
宝清县北外环路南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中标公告 土地平整工程 黑龙江-双鸭山 - 2017-06-2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黑龙江远建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1 2209.77 2022-07-20
2 黑龙江省第十地质勘查院 1 1 1299.00 2021-11-16
3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桦建筑有限公司 1 1 321.45 2018-01-31
4 兰西县兰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 1 936.74 2017-09-04
5 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17-07-1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2)黑0523民初785号之一 本案按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0408元,减半收取计45204元 被告 2022-10-29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2)黑05执44号 终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5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9-28
宝清县华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2)黑0523执229号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3-26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1)黑0523执19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6-24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21)黑0523执19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6-24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1)黑0523民初169号 一、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人民币4649469.3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10元,由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6-08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清县太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2020)黑0523民初1170号 被告宝清县太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9.6厘计算,自2008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宝清县太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01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黑0523民初1327号 被告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000000元并自2016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00元减半收取402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1-19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20)黑0523执恢320号 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7)黑0523民初21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申请执行人 2020-09-23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2018)黑05民初72号 一、被告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上资产和林地转让款人民币13118000元; 二、上述款项给付方式为:被告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前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311800元,被告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起至2025年期间每年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623600元直至给付金额共计13118000元止; 三、如被告宝清县福通高产奶牛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从未给付之日起以当期所欠金额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息; 四、本案诉讼费101553元减半收取50776.5元,由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 2019-12-16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黑0523执721号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8-12-12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俊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黑0523执722号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12-12
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与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用益物权纠纷 (2018)黑0523民初1037号 确认鲁能宝清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09061110020751)属于原告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5
付贵臣与黑龙江省宝清路桥公司、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议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黑05执复6号 驳回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黑0506执异1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 2018-08-19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俊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贞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黑0523民初336号 一、被告黑龙江俊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0.01元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贞江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俊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9元,由被告黑龙江俊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贞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8-03
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孙晓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黑0523民初337号 一、被告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0.01元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自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孙晓君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7元,由被告宝清县鼎鑫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孙晓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8-02
付贵臣与黑龙江省宝清县路桥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7)黑0506执105号 终结对宝清县人民法院(2014)清民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中剩余113001.61元未执行款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5-04
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宝清县太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黑0523民初421号 驳回原告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7-04
宝清县粮食局与郝成凯、张朝军、宝清县人民政府、宝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7)黑05民终6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78元,由上诉人宝清县粮食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4-0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许可 T01120091201038013 2015-06-12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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