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蒋树明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11-10
- 办公地址: 湖南岳阳长炼通达气体厂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蒋树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岳阳明达、明达物流、明达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700.00万元
- 英文名 Yueyang Mingda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600MA4L1LC37E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600MA4L1LC37E
- 组织机构代码 MA4L1LC3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600000097978
- 登记机关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14
- 营业期限 2015-11-10~2035-11-09
- 注册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炼通达气体厂内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岳阳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国务院首批沿江开放城市巴陵岳阳,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炼通达气体厂内,于2015年11月10日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岳阳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蒋树明 | 自然人股东 | 2940.00万元 | 98.00% |
李琼 | 自然人股东 | 60.00万元 | 2.00% |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0.00万元 | 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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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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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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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 | 无 | 2022-11-09变更股权、增资 | 2022-11-1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11-14 |
股东信息变更 | 蒋树明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蒋树明 ,李琼 | 2022-11-14 |
股东变更 | 蒋树明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蒋树明 ,李琼 | 2022-11-14 |
联络人员变更 | 蒋树明 *** 备案手机:*** | 蒋树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2-1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27 |
联络人员变更 | 程习武 *** 备案手机:*** | 蒋树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6-04-22 |
联络人员变更 | 程习武***备案手机:*** | 蒋树明***备案手机:***(网上办理) | 2016-04-21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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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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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0730-****669 | - | 72 |
李爱华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 - | 25822385*****.com | 0730-****669 | - | 74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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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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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张道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10民终18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5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3-15 |
贺婵玉、彭烂香等与方艳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湘0626民初3051号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贺禅玉、彭烂香、彭看辉、彭以良因近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120500元(从以上保险款项中返还15000元给被告岳阳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贺禅玉、彭烂香、彭看辉、彭以良因近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46266.42元; 三、驳回原告贺禅玉、彭烂香、彭看辉、彭以良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收款人: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28×××02,开户行: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号:32×××16或账号:43×××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平江支行天岳分理处)。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95元,由原告贺禅玉、彭烂香、彭看辉、彭以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6 |
逯国华、丁振杰等与丁祖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115民初9381号 | 准予逯国华、丁振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交150元,由逯国华、丁振杰负担 | 被告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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