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法人: 陈嘉一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4-2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5层1501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1
投标负责人
1
人力资源专家
2
无角色
5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11次
招标金额
287,357元
供应商
8家
中标数量
2110次
中标金额
469,774,103元
客户
10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嘉一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China Life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661572858F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5661572858F
- 组织机构代码 66157285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5010162264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7-11
- 营业期限 2007-04-27~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1幢9层901室、15层1501-1509室、16层1603、1605、1606、1608室
- 国标行业 金融业->保险业->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15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财险始终坚持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依托中国人寿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抢抓财产保险行业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流财险公司,已稳步成长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财产保险市场主体。 中国人寿财险保持了规模效益协调发展,打破了财产保险经营常规模式,综合实力步入财产保险行业前列。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对中国人寿财险的保险财务实力评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2015年,中国人寿财险保费收入突破500亿元,市场份额排名稳居第四位;净利润突破22亿元,连续七年实现经营盈利;总资产超过600亿元。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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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刘光辉 | 余飞 | 2021-02-08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2018-09-11 |
负责人变更 | 李莎 | 刘光辉 | 2017-01-17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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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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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7795199 | - | - | - | 010-5****199 | - | 72 |
01064823368 | - | - | - | 010-6****368 | - | 72 |
13910938804 | - | 1391****804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8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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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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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5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充灯架显示屏 充灯架备件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4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9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6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1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12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0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5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3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12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8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22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3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7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2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砂岩 汽车保险项目 非金属矿产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4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6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09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1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08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106520 | 中标公告 | 商业险 汽车保险项目 | 北京 | 0.07 | 2024-1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汽车保险项目DD24111210076520 | 中标公告 | 汽车保险项目 交强险 | 北京 | 0.11 | 2024-11-12 |
共 23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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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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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绿意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80 | 2023-04-17 |
2 | 北京市东解顺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3 | 福建吉诺车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4 | 北京一路平安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5 | 北京易玖援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6 | 北京捷陆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7 | 北京吉运泰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3-01-10 |
8 | 北京京友援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2 | 1 | - | 2023-01-1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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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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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2.01 | 2023-07-12 |
2 | 北京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4 | 24 | - | 2023-07-12 |
3 | 三亚市国际免税城 | 1 | 1 | - | 2023-07-10 |
4 |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 38 | 38 | 1.41 | 2023-07-07 |
5 | 海伦市气象局 | 1 | 1 | - | 2023-07-04 |
6 | 广东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 3 | 3 | 521.52 | 2023-06-29 |
7 | 机械工业发电设备中心 | 2 | 2 | - | 2023-06-28 |
8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 | 4 | 4 | 15865.75 | 2023-06-27 |
9 |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6-26 |
10 | 北京市丰台区医院 | 3 | 3 | 207.39 | 2023-06-25 |
11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 | 2 | - | 2023-06-02 |
12 | 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6 | 6 | 2869.34 | 2023-05-23 |
13 | 望奎县气象局 | 3 | 3 | 0.48 | 2023-05-20 |
14 | 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23-05-19 |
15 | 和田地区气象局 | 39 | 39 | 2.17 | 2023-04-27 |
16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监管分局 | 8 | 8 | 0.30 | 2023-04-26 |
17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3 | 2765.98 | 2023-04-26 |
18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 | 3 | - | 2023-04-13 |
19 | 北京医院 | 2 | 2 | 268.16 | 2023-04-06 |
20 | 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 | 3 | 3 | - | 2023-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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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近期招投标项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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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4-11-05 2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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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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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招投标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近期招投标项目多 | 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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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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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迺权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30278号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郝迺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摩托车修理费2000元,上述款项合计12200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二、相荣淑向郝迺权赔偿医疗费94180.11元、护理费24000元、交通费2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7500元、残疾赔偿金66128元(含郝亦韩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309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82元、摩托车修理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208208.11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三、驳回郝迺权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650元(郝迺权已预交),由相荣淑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相荣淑。 案件受理费7168元(郝迺权已预交5488)。由郝迺权负担1051元,已交纳;由相荣淑负担6117元,其中44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郝迺权,另1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11-04 |
金重万与王宾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1335号 | (2022)京0105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七行、第十三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应补正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被告 | 2022-11-03 |
金重万与王宾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1335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金重万医疗费81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3750元、误工费27500元、护理费1345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500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800元、财产损失2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理赔被告王宾杰垫付医疗费5398元; 三、驳回原告金重万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9元,由原告金重万负担690元(已预交),由被告王宾杰负担42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鉴定费3150元,由被告王宾杰负担(于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重万)。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1-03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张志强;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14570号 | 本案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11-03 |
北京滢诺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京0116民初2252号 | 驳回北京滢诺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滢诺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1-02 |
李国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0414号 | 本案按李国明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11-0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李梦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豫1602民初6556号 | 被告李梦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18543.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58元,由被告李梦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0-31 |
郝宝利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10497号 | 准许郝宝利撤回本案起诉 | 被告 | 2022-10-28 |
张春荣等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48463号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春荣、郭丙泽、郭戎车辆损失42418.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27 |
刘桂兰与王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辽0102民初11367号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医疗费33979.65元; 二、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医疗费114209.62元; 三、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住院伙食补助费9000元; 四、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护理费13352.3元; 五、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营养费2000元; 六、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交通费1500元; 七、被告王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兰住宿费440元; 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元,由被告王晶承担1202元,原告刘桂兰承担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2-10-26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27899号 |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10-25 |
刘宝平、薛殿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津0110民初5138号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宝平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516.71元; 二、被告薛殿伟赔偿原告刘宝平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5150.39元 三、驳回原告刘宝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述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款直接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宝平负担69元,被告薛殿伟负担81元。(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25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刘凤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京0114民初21931号 | 本案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10-20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致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12896号 | 准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回对张致云的起诉。 (此页无文书) | 原告 | 2022-10-18 |
汪永义等执行裁定书 | 保险纠纷 | (2022)京0108执569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案的法律义务。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13 |
贾晓龙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3民终12968号 | 本案按照上诉人贾晓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审被告 | 2022-10-1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刘冰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26400号 |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撤诉 | 原告 | 2022-10-09 |
仝景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47466号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仝景医疗费18252.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648元、误工费11753元、交通费100元,共计33053.88元; 二、驳回原告仝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由原告仝景负担37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鑫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3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07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樊志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8434号 | 樊志良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8860元车辆维修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樊志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直接给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樊志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2-09-29 |
马蕊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京0105民初10466号 |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马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272.73元、交通费454.55元,合计12727.28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马蕊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227.27元、交通费45.45元,合计1272.72元; 三、被告王勇照、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步翠友货物运输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7211.68元、营养费900元,合计8111.68元; 四、驳回原告马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12元,由原告马蕊负担279.33元(已交纳),由被告王勇照、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步翠友货物运输站负担352.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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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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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2022)辽14民终1241号 | 保险纠纷 | 上诉人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5 | (2022)京03民终434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8 | (2022)京02民终327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4 | (2022)京02民终332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6 | (2022)京02民终197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30 | (2021)冀02民终813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5 | (2021)鄂09民终265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内07民终156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冀08民终295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津03民终5690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辽10民终899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被上诉人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0)苏72民初915号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1-01-27 | (2020)苏72民初855号 |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0-12-22 | (2020)苏72民初702号 |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0-11-06 | (2020)京03民终13147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9)京03民终834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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