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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龙泉剑钉业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屈志超
  • 注册资本: 2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8-09-15
  • 办公地址: 任县邢湾镇义和工业区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龙泉剑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7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3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4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屈志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北龙泉剑、龙泉剑、龙泉剑钉业
  • 注册资本 2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6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Longquanjian Nail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52670063870XP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52670063870XP
  • 组织机构代码 70063870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526000008370
  • 登记机关 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25
  • 营业期限 1998-09-15~
  • 注册地址 任县邢湾镇义和村工业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维修工具用具->钉子
  • 公司简介 河北龙泉剑钉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85年,位于河北省级开发区--邢台滏阳经济开发区邢湾镇,南邻省级邢德公路,距邢衡高速邢湾出口仅6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越。1985年龙泉剑创始人屈群成先生建立任县拔丝制钉厂,1987年注册“龍泉剑”商标,1998年成立龙泉剑钉业有限公司,2000年荣获河北省著名商标、优质产品,2006年组建集团公司,2014年“龍泉剑”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是区域产业龙头和河北省最大的现代化钉业集团。龙泉剑集团主要生产“龍泉剑”牌ST系列钢排钉、水泥钉、射钉、直钉、卡钉等15大系列300多种规格的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出口欧美亚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是公司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持续优化卓越企业管理系统,坚定梦想使命,实现责任下移,自我管理,建设“卓越系统+卓越团队”的卓越企业;我们将优化体制机制,实施新的薪酬绩效管理,开放员工成长通道和晋升通道,实现公司规划与个人目标、公司业绩与个人收入、公司文化与个人素养三个有机融合;我们将搭建大平台,构建激励机制,放大品牌效应,实现和客户双赢、多赢;我们将以龙泉剑品牌为核心,相继成立龙泉剑股份、商贸和五金科技等公司,实现四大产品体系的集成采购,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商业利益共同体,放飞梦想合作共赢。“云展神翼腾天阙,凤舞飞剑啸龙泉!”龙泉剑将持之以恒地以“创新、务实、合作 共赢”的价值观,践行“剑啸龙泉、福润八方”企业使命,做中国钉业品牌的领跑者,共创美好幸福的未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晓云 自然人股东 - 20.23%
屈群成 自然人股东 - 40.74%
屈志超 自然人股东 - 26.76%
孙江存 自然人股东 - 12.27%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屈群成 屈志超 2021-11-25
主要人员变更 屈志超 张晓云 屈群成 屈群成 张晓云 屈志超 2021-11-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屈群成 屈志超 2021-11-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屈志超屈群成 屈志超张晓云屈群成 2018-09-10
主要人员变更 屈志超 屈群成 屈志超 张晓云 屈群成 2018-09-10
期限变更 199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 1998年9月15日至长期 2018-09-10
联络人员变更 - 刘爱丽*** 2015-11-1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邢台海关 1305960288 2006-11-2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梁** - - - 0319-****888 - 72
屈**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 0319-****788、0319-****988、0319-****171 - 81
031913932971597 - 1393****597 - - - 84

联系人共 2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屈群成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屈志超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英奇、刘海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冀05民终3679号 一、维持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2018)冀0525民初6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第一项中“原告的医疗费100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天x50元=2750元、误工费(鉴定误工日240天)x98元=23520元、营养费(鉴定营养日120)天x30元=3600元、伤残赔偿金14年X11919元/年x20%=33373.2元、鉴定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69275.8元。被告河北龙泉剑钉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9275.8元的10%即6927元;其余20782.7元由原告刘海芳自负”部分; 二、撤销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2018)冀0525民初6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李英奇赔偿原告69275.8元的60%,即41565.5元;再减去已超付的护理费2576元,实为38989.5元”部分。 以上赔偿款项于接判后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4050元,由被上诉人刘海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3-14
刘海芳与李英奇、河北龙泉剑钉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2018)冀0525民初659号 一、原告的医疗费100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天x50元=2750元、误工费(鉴定误工日240天)x98元=23520元、营养费(鉴定营养日120)天x30元=3600元、伤残赔偿金14年X11919元/年x20%=33373.2元、鉴定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69275.8元。被告李英奇赔偿原告69275.8元的60%,即41565.5元;再减去已超付的护理费2576元,实为38989.5元;被告河北龙泉剑钉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9275.8元的10%,即6927.6元;其余20782.7元由原告刘海芳自负。 以上赔偿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刘海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0元,由原告刘海芳负担2962元,由被告李英奇负担865元,由被告河北龙泉剑钉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3-1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13003025 -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8120IP1331R0M 2020-12-14 2023-12-13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3820S04117R0M 2020-07-01 2023-06-3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3820E04116R0M 2020-07-01 2023-06-30
排污许可证 9113052670063870XP001P 2019-12-29 2022-12-2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818Q04690R5M 2018-07-02 2021-07-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815Q22998R4M 2015-07-09 2018-07-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J12Q21186R3M 2012-07-11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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