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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程树全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3-02
  • 办公地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二组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程树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海鑫物流、海鑫、凤城海鑫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Fengcheng Haixi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682MA0TW1W55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TW1W5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682004075710
  • 登记机关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0-19
  • 营业期限 2017-03-02~2047-03-01
  • 注册地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二组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汽车/骑行/车品->运输车辆货车->货车、物流运输->物流服务、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海岸线的北端起点丹东,辽宁省丹东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二组,于2017年03月02日在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物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服务;仓储服务;空车配货;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装卸服务;同城货物配送;货车租赁;汽车、煤炭、砂石、矿产品、机油销售;为购车贷款提供代办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丹东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涛 - - 0.00%
程殿刚 - - 0.00%
程树全 自然人股东 - 90.00%
滕科尧 - - 0.00%
宋来芳 - - 0.00%
凤城市海顺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 1陈涛;2滕科尧; 1凤城市海顺运输有限公司;2程树全; 2021-10-19
股东信息变更 1陈涛;2滕科尧; 1凤城市海顺运输有限公司;2程树全; 2021-10-19
主要人员变更 1陈涛监事;2滕科尧执行董事兼经理; 1程树全执行董事兼经理;2陈涛监事; 2021-10-19
负责人变更 滕科尧 程树全 2021-10-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陈涛监事;2滕科尧执行董事兼经理; 1程树全执行董事兼经理;2陈涛监事; 2021-10-19
注册资本变更 20.00 800.00 2020-09-1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2张运芹监事; 1陈涛监事;2滕科尧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0-09-11
股东信息变更 1程殿刚;2宋来芳; 1陈涛;2滕科尧; 2020-09-11
负责人变更 李顺达 滕科尧 2020-09-11
投资人变更 1程殿刚;2宋来芳; 1陈涛;2滕科尧; 2020-09-11
主要人员变更 1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2张运芹监事; 1陈涛监事;2滕科尧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0-09-11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9-06-25
投资人变更 1宋来芳; 1程殿刚;2宋来芳; 2019-06-25
股东信息变更 1宋来芳; 1程殿刚;2宋来芳; 2019-06-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周松涛监事;2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 1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2张运芹监事; 2017-06-01
主要人员变更 1周松涛监事;2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 1李顺达执行董事兼经理;2张运芹监事; 2017-06-0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1594****696 951636*****.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594****696 951636*****.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1594****696 951636*****.com - - 86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程树全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王妨妮与孙文文、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豫0108民初4240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妨妮各项损失12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妨妮各项损失372224.48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27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妨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2元,原告王妨妮负担138元,被告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934元。鉴定费4800元,由被告凤城市海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被告 2021-02-2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王妨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豫01民终1683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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