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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朱冠龙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12-01
  •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908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冠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北京秦麦、秦麦
  •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QHD-Mesta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77567224175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07756722417
  • 组织机构代码 75672241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7006312430
  • 登记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24
  • 营业期限 2003-12-01~
  •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908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
  • 公司简介 Pamp;nbsp;amp;nbsp;秦麦集团(以下简称QHDMESTA)2002年成立于北京,由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秦麦冶金设备公司、唐山满轩环保工业公司、北京工业设计研究院秦皇岛分院和秦麦印度尼西亚公司等五个独立公司组成。是一家以工业设计、设备制造、冶金工程总包、矿山开采等冶金行业为主的综合性企业。PPamp;nbsp;amp;nbsp;秦麦集团具备甲级设计资质和甲级总包资质。自成立以来,已在津巴布韦、马来西亚和国内成功完成了20多个钢铁项目的设计及总包,在采矿、选矿、烧结、炼铁、炼钢等冶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业界赢得了良好声誉。PPamp;nbsp;amp;nbsp;公司将秉承“诚信、创新、精品”的企业理念,继续发扬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一往无前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向具竞争力的大型集团的目标迈进。PPP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朱冠龙 自然人股东 180.00万元 60.00%
吴占忠 自然人股东 4.00万元 40.00%
惠晓祥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 惠晓祥 朱冠龙 2020-02-21
股东信息变更 1 惠晓祥 180 自然人股东;2 吴占忠 120 自然人股东 1 朱冠龙 180 自然人股东;2 吴占忠 120 自然人股东 2020-02-21
主要人员变更 1 惠晓祥 执行董事;2 吴占忠 总经理;3 那威 监事 1 朱冠龙 执行董事;2 吴占忠 经理;3 那威 监事 2020-02-21
经营范围变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修理机械电器设备;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修理机械电器设备;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03-20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海淀海关 1107960173 2008-10-2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beijingqinmai20*****3.com 8****860 - 74
吴占忠 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2、2023 - - beijingqinmai20*****3.com 8****860 - 74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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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朱冠龙 执行董事 -
惠晓祥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20)京0107民初10170号 本案按原告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被告 2021-04-06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107民初13759号 一、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70950元; 二、驳回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5元(已交纳)。由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08
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107执4786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7民初19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0-09
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京01民终276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88元,由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04-08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等与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7)京0107民初19133号 被告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服务保证金124305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88元(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7994元)、公告费(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19-01-25
沧州行星冶金焦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18)京0107民初13540号 准许原告沧州行星冶金焦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百三十八元,由原告沧州行星冶金焦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8-08-23
北京永泰液压润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京0107民初8169号 驳回北京永泰液压润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三百三十三元,由北京永泰液压润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9-20
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津民终3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由各上诉人按照已经交纳的金额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5-11
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秦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3)静民初字第4266号 驳回原告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60元,退回原告赤峰力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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