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
- 法人: 陈秀珍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6-08
-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园区B区A1-1地块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秀珍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佛山澳妮斯、澳妮斯、澳妮斯家具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Foshan Aonisi Furniture Factory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5663338053G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333805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2000101889
- 登记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6-23
- 营业期限 2007-06-08~
-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园区B区A1-1地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
- 公司简介 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家具重镇龙江镇旁,沙头工业园B区。相隔15分钟车程。厂内面积1万5千平方,工厂90~110个人员。机械齐全,有员工宿舍,饭堂等设施,附近有大型商场,晚上可以随时游玩,人流密集。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已经于1992年建设开厂,2007年注册商标,有23年的工作经验,是一间老牌家具公司。因此,来到这里都会有一种家的感觉,不会感到陌生与不适。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秀珍 | 自然人股东 | - | 80.00% |
邓盛昌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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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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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 | 1392****232、1392****232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8 | - | 1392****232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 | 1392****232 | 3909389*****.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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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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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晨鸥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6执21233号之一 | 本院(2021)粤0606执2123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广东质固家具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晨鸥涂料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2-08 |
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13181号之一 | 准许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因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93.07元(原告已预交15186.13元),由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已预交且应退的受理费7593.06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 原告 | 2017-11-28 |
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与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605民初558号 | 准许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因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7.17元(原告已预交1994.34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997.17元,在本裁定送达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 原告 | 2016-08-01 |
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南民终字第78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2元,由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12-29 |
佛山市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581号 | 一、驳回原告佛山市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013元,由原告佛山市天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本案反诉受理费3852元,因合并审理减半收取1926元,由反诉原告佛山市澳妮斯家具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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