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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王宏伟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05-16
  • 办公地址: 苏州市吴中光福镇福锦路21号5幢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宏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杰森、杰森木业、苏州杰森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Jiesen Wood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6302050978Q
  • 纳税人识别号 320506302050978
  • 组织机构代码 30205097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6000405757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2
  • 营业期限 2014-05-16~
  •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21号5幢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木门窗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实木门、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木门、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楼梯、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实木地板、建材/门窗/水电->整体集成定制->整体衣柜、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地板
  • 公司简介 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设计、生产、实木地板、中高档实木复合门、实木门、原木门、整体衣柜、木饰面、楼梯等一体化装修,适用于家庭、各企业单位、学校、宾馆等,畅销整个大陆地区,产品分类齐全,工艺精湛,设计新颖,质优价廉。      工厂坐落于人间天堂的苏州太湖之滨光福镇,成立至今硕果累累,曾评为全国30家放心品牌、江苏省十大名优创新品牌等称号。      公司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工人技术人员,技术力量雄厚,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换代快,深得客户的信赖。公司始终坚持:走技术发展与联合开发之路,本着“科学待物 诚信待人”的宗旨和品牌观念,为产品提供可靠的保障,“高科技,高质量”使公司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更为公司的飞速发展和壮大积聚了实力,面对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正蓄势待发,再接再厉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完美品牌,注重产品质量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追求卓越,演绎完美家居生活,努力打造苏州第一品牌,是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宗旨!欢迎广大朋友前来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宏伟 自然人股东 1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以西、平安路以南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21号5幢 2015-11-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13571199*****.com 0512-6****958 - 74
季峰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0512-6****958 - 72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宏伟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苏州森春木业有限公司、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8民初10819号 一、被告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森春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07628元。 二、被告王宏伟对被告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1元、财产保全费1091元,合计2382元,由原告负担6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2317元,两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2-03-25
苏州森春木业有限公司、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8民初10819号 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4108.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保全人 2022-01-17
吴志团与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苏0506执4903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00元,不足部分查封、提取、扣押被执行人其他相应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院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初始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如期限(冻结、查封)临近届满,案件仍未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续冻(封)申请。否则,(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后,上述强制措施将自动解除,由此造成执行不能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2-26
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与王宏伟、苏州森春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7民初639号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11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02-26
相城区元和何霞清木材经营部与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7执3092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银行存款人民币256171.5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10
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与王宏伟、相城区元和何霞清木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7民初4620号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银行存款人民币20870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8-27
苏州中红汇金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7执1917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杰森木业有限公司、王宏伟银行存款人民币269941.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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