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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黄基明
  • 注册资本: 13889.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7-07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18号F楼301~306室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西默Ximo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3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基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西默科技、上海西默、西默通信、西默
  • 注册资本 13889.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XiMo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2691586177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26915861773
  • 组织机构代码 69158617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4001996054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11-15
  • 营业期限 2009-07-07~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1170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智能家居、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安防、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家居、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能家居、数码/手机/电脑->网络/数据存储->路由器、物联网->智能安防、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智能安防、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安防、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基明 自然人股东 - 23.46%
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8.00%
梁梅坤 自然人股东 - 3.60%
杜志刚 自然人股东 - 0.72%
李拴林 自然人股东 - 0.14%
张水华 自然人股东 - 5.24%
宋艳艳 自然人股东 - 0.72%
国益能(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8.00%
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冯勇强 自然人股东 - 20.11%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11-15
投资人变更 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李拴林;杜志刚;梁梅坤;张水华;宋艳艳;冯勇强;黄基明; 梁梅坤;黄基明;宋艳艳;张水华;李拴林;杜志刚;冯勇强;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国益能(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15
股东信息变更 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李拴林;杜志刚;梁梅坤;张水华;宋艳艳;冯勇强;黄基明; 梁梅坤;黄基明;宋艳艳;张水华;李拴林;杜志刚;冯勇强;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国益能(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15
章程变更 2017-07-24章程备案 2017-09-06章程备案 2017-11-15
章程变更 2017-07-16章程备案 2017-07-24章程备案 2017-07-31
投资人变更 李拴林;杜志刚;梁梅坤;黄基明;宋艳艳;冯勇强;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宋艳艳;杜志刚;黄基明;冯勇强;李拴林;梁梅坤;张水华;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 2017-07-31
股东信息变更 李拴林;杜志刚;梁梅坤;黄基明;宋艳艳;冯勇强;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宋艳艳;杜志刚;黄基明;冯勇强;李拴林;梁梅坤;张水华;深圳市西默投资有限公司; 2017-07-31
地址变更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E3560室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1170室 2017-07-21
章程备案 2015-12-15章程备案 2017-07-16章程备案 2017-07-21
经营范围变更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技防工程,商务咨询,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通信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家居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7-2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技防工程,商务咨询,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从事通信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家居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7-07-21
章程变更 - 2015-12-15章程备案 2016-01-04
经营范围变更 李拴林;冯勇强;杜志刚;宋艳艳;梁梅坤; 李拴林;梁梅坤;杜志刚;冯勇强;宋艳艳;黄基明;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04
股东信息变更 李拴林;冯勇强;杜志刚;宋艳艳;梁梅坤; 李拴林;梁梅坤;杜志刚;冯勇强;宋艳艳;黄基明;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04
投资人变更 李拴林;冯勇强;杜志刚;宋艳艳;梁梅坤; 李拴林;梁梅坤;杜志刚;冯勇强;宋艳艳;黄基明;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04
负责人变更 梁梅坤 黄基明 2016-01-04
投资人变更 梁梅坤;冯勇强; 冯勇强;梁梅坤;杜志刚;李拴林;宋艳艳; 2015-02-05
经营范围变更 梁梅坤;冯勇强; 冯勇强;梁梅坤;杜志刚;李拴林;宋艳艳; 2015-02-05
股东信息变更 梁梅坤;冯勇强; 冯勇强;梁梅坤;杜志刚;李拴林;宋艳艳; 2015-02-05
投资人变更 冯勇强;梁梅坤; 梁梅坤;冯勇强; 2014-07-2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莘庄海关 31119695WP 2017-11-29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 - 1571****359 chenyanlo*****motech.com 021-3****583 - 88
梁** 经理 1339****968 nm*****ina-yongye.com 029-8****956 - 9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12144168*****.com 021-3****583 - 74

联系人共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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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黄基明 CEO,创始人,执行董事 黄基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毕业后直接创业,一直从事IT行业,公司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全球功能最强大、性价比最高的无线路由器,还有网络安全产品。(智能DNS、上网行为管理、流量控制、WEB防火墙)创办了西默科技、创明网络公司等。

新闻舆情

  • 消费品领域智能服务新业态加速形成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智能服务经济新业态正在加速形成。智能服务经济以智能技术集合为技术手段,以消费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为服务内容,以个人、企业及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是随着大众对消费品质量提高需求不断增长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数字经济形态。 消费品市场是社会再生产中最后的市场实现过程,它体现了社会最终供给与最终需求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消费品市场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

    科沃斯机器人机智云百度 2019-01-03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B+轮 兰博尔集团 2018-09-03
16000.00 B+轮 国泰融信 2017-09-15
16000.00 B轮 国泰融信 2017-09-15
未披露 B+轮 金同盛投资 2016-01-04
未披露 天使轮 金同盛投资 2016-01-04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王树龙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沪0112执3205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告 2022-07-29
刘玉玲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2)沪0112执3141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沪0112民初4047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告 2022-07-29
王树龙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2民初41166号 一、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树龙保证金10000元; 二、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树龙剩余货款92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0.56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28
刘玉玲与黄基明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1)沪0112民初40473号 一、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玉玲投资款100万元; 二、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玉玲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刘玉玲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44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16
刘向阳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2民初36228号 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向阳985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26
赵光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12执10622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6073.43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11-30
赵光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12执10622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1-30
赵光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40335号 一、原告赵光与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6日签订的《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融资合同》于2020年5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光返还投资款50万元; 三、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光支付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9月14日之前按年利率12%计付,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40.55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7-29
程红姣、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豫0105执557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程红姣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05-20
天津海利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0112执60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28
许玉霞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执12013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0050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3-03
天津海利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东出资纠纷 (2019)沪0112民初39943号 一、解除原告天津海利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签订的《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二、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天津海利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本金余额243万元; 三、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海利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约金7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120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07
鹤壁市鹤圆速递有限公司与鹤壁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豫0611民初3507号 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市鹤圆速递有限公司快递费32958元及利息(以32958元为基数,自还款到期次日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上海西默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鹤壁市鹤圆速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31
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冯勇军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25943号 一、原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勇军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冯勇军工资差额66371.83元; 三、被告冯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15
涂田威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2执7751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33217.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03
洪晓蓉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2执10583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62773.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03
藏洁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2执10078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25936.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03
许玉霞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2民初27861号 一、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玉霞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玉霞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许玉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03
袁猛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2执7752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2610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0-10
苏弘城与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2执8264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默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32462.8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0-1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1608039530 2018-03-08 2022-11-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8010708049545 2018-03-01 2022-06-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708016659 2017-10-30 2022-06-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907993913 2017-09-12 2021-12-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901993318 2017-08-15 2022-01-1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5011608773456 2017-05-24 2019-10-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708954927 2017-04-10 2021-06-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708946556 2017-03-10 2021-08-0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7010702943353 2017-02-28 2021-10-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7Q00061-02R2S 2017-02-07 2019-03-15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31001024 2016-11-24 2019-11-2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6Q10201R2S 2016-03-16 2019-03-15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12-9935-160226 2016-01-2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3Q10160R1S 2013-03-28 2016-03-27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12-9935-123621 2012-07-03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12-9935-123620 2012-07-0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0Q10338R0S 2010-07-07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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