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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陈云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6-07
  •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学山塘大街79号A1栋109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

人力资源专家

5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云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广州粮叁、粮叁餐饮、粮叁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Guangzhou Liangsan Catering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111MA59D8GC7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D8GC7
  • 曾用名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111001008828
  •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12-20
  • 营业期限 2016-06-07~
  •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学山塘大街79号A1栋109房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西式快餐、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炸鸡、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汉堡、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米饭、食品/酒水/零食->生鲜肉类蛋品->培根、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薯条、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
  • 公司简介 豪客滋简介 如今,我国的餐饮美食行业,快餐已经更加受年轻上班族和学生族们的喜欢。而为了更好地迎合大众在饮食上的需求,豪客滋汉堡快餐品牌注重了美食的创立和坚持,让豪客滋汉堡快餐美食更加多样化,更加美味健康和时尚,更受欢迎。 豪客滋是广州粮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之一,以中西结合复合式餐饮的优越,豪客滋汉堡快餐一店顶多店的运营模式得到合作伙伴的认可。尤其是优质的美食,很好的服务品质, 舒适的用餐环境深得全国各地消费者的喜爱。 豪客滋汉堡快餐招牌产品“香辣鸡腿汉堡”、“脆皮炸鸡”、“蜜汁烤全鸡”、“美式薯条”还是“经典牛扒”、“培根芝士披萨”、“意大利肉酱面”“靓汤米饭”、小吃、饮品等融汇为一体的复合式品牌。以追求“分享美味,传递快乐”为很高准则,实现“中国复合式快餐第1品牌”的愿景。 口味多样 需求量广 豪客滋汉堡快餐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的制作工艺,满足各种人群的口味需求。豪客滋快餐不仅提供西式汉堡牛排、韩式炸鸡、还提供中式快餐、小吃等美食,还有多种类型供食客选择:炸鸡产品、鸡米花、奥尔良烤翅、港式饮品等,如此多的品种。真正的让您做到多点收银。 复合式餐饮品牌 豪客滋西式快餐的引进先进技术,复合式餐饮模式赋予了品牌时尚的文化和高品质的养生理论。豪客滋汉堡快餐是目前国内少有的一家复合式餐饮。 创意研发 精良工艺 豪客滋汉堡快餐技术是粮叁餐饮经过多年研究开发而成,豪客滋快餐的技术自然的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不断更新口味,能够很大限度的保留汉堡肉质新鲜口感的锤揉方法,让肉质更加细嫩。技术简单易学,采用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即学即会。 豪客滋汉堡快餐品牌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创立,不断地与中西式美食相融合,让豪客滋汉堡快餐美食种类不仅丰富,而且更好的满足了年轻人对汉堡、炸鸡、薯条等西式美食的喜欢;同时,豪客滋汉堡快餐将中式美食发扬光大,得到更多人的喜爱。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云 自然人股东 56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中餐服务;快餐服务;西餐服务;咖啡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教育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餐饮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快餐服务;西餐服务;中餐服务;咖啡馆服务 2018-12-20
经营项目申报变更 中餐服务;快餐服务西餐服务;咖啡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教育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餐饮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快餐服务;西餐服务;中餐服务;咖啡馆服务 2018-12-20
章程变更 - 准予章程备案 2018-12-2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陈淼(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吴滔(董事);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2018-08-28
主要人员变更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陈淼(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吴滔(董事);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2018-08-28
组织机构备案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陈淼(董事);蒋丹(监事);柳彬(监事会主席);吴滔(董事);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2018-08-28
章程备案 章程备案(变更前) 准予章程备案 2018-07-12
名称变更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2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07-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07-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鹏昌(监事);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2018-05-15
主要人员变更 陈鹏昌(监事);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 陈鹏昌(董事);陈云(董事长兼经理);陈志(董事);蒋丹(监事);李毅燚(董事);柳彬(监事会主席);许莉(监事);许伟(董事); 2018-05-15
其他事项备案 遗失补领(变更前) 遗失补领 2017-09-21
章程变更 章程备案(变更前) 准予章程备案 2017-09-21
增、补、换照变更 遗失补领(变更前) 遗失补领 2017-09-21
地址变更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学山塘大街80号B栋D5(仅限办公用途)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学山塘大街79号A1栋109房 2017-09-21
主要人员变更 陈鹏昌,监事,选举, ;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是; 陈鹏昌,监事,选举, ;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 ; 2017-09-20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6-06-07 至 2018-05-26 2016-06-07 至 2017-09-20
营业期限变更 2016-06-07 至 2018-05-26 2016-06-07 至 2017-09-2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鹏昌,监事,选举, ;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是; 陈鹏昌,监事,选举, ;陈云,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 ; 2017-09-2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2、2023 - 1390****475 139057894*****9.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020-8****500 - 72
胡** - 1324****352 - - - 84

联系人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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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吴滔 董事 -
陈淼 董事 -
陈志 董事 -
许伟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谢霜露、陈云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异议之诉 (2021)粤0111民初10119号 驳回原告谢霜露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8.18元,由原告谢霜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2-05-05
谢霜露、陈云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22)粤01民终2426号 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10119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陈云、陈鹏昌、李毅燚为(2020)粤0111执808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云在560万元、陈鹏昌在120万元、李毅燚在12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谢霜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628.18元,均由陈云、陈鹏昌、李毅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审第三人 2022-05-05
冯杏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73民终1433号 本案按上诉人冯杏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1-26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合同纠纷 (2021)粤0111执13197号 - - 2022-01-15
熊玉军、熊绍华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21)粤0111执1860号 (2021)粤0111执1860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1-15
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粤0111执13198号 (2021)粤0111执1319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1-13
林程英、黄锦平等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民初10897号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林程英、黄锦平与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专卖合同书》予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林程英、黄锦平投资款97000元及利息(以97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云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与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林程英、黄锦平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24元,由原告林程英、黄锦平负担275.24元,由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云、被告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2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径付原告林程英、黄锦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1-07-30
谢霜露、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云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执异323号 驳回申请人谢霜露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 2021-01-01
谢霜露、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执808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1-30
熊玉军、熊绍华等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民初5122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熊玉军、熊绍华合同款项4万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熊玉军、熊绍华差旅费837元; 三、驳回原告熊玉军、熊绍华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5元,由原告熊玉军、熊绍华负担50元,由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25元(原告熊玉军、熊绍华已预交受理费875元,其中由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熊玉军、熊绍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0-11-10
李佳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民初11573号 准许原告李佳撤回对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粮叁餐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陈云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56元,由原告李佳负担 被告 2020-11-10
冯杏华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33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310056.2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邬国标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7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246001.6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罗臻年、罗海金等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5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112480.2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宁俊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3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519787.3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郭美村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14号 查封、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价值1134376.4元的财产。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傅高霞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2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81526.7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冯嘉颖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9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99304.6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郑月茹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32号 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淼名下66568.5元的银行存款。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李宏伟与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9)粤0111执保1128号 查封、冻结被告广州粮叁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云名下价值111375.9元的财产。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告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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